居民自治与社区发展一(3)

2019-03-11 08:08

问题纳入国家财政计划,增加财政拨款,并逐步地使居委会主要成员成为民选的职业社会活动家,以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积极地投身于社区建设中来。此外,还要努力拓宽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12]。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西方国家,社区服务工作基本实现了社会化、实体化和规范化,对于社区志愿者资源开发尤其注重志愿者的劳力、智力和财务(如物质捐赠)开发等,对于企业、社团的捐赠资源开发也形成了制度化的运行机制。因此,我们也可以适应市场经营性的要求,在政府提供政策保障和少量初始资金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和税源经济,加快社区服务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提倡和开展共助和公共事业募捐活动,建立各种社会捐助专项基金,培育非营利部门树立起市场运作的机制。同时还要允许部分领域、部分项目进入经营运作范围,使福利保障、社区服务与市场供给结合起来,促进社区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形成。例如在有些地区大力发展彩票等公益性博彩事业,以“微笑纳税”的方式筹集社区建设资金,有效地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发展瓶颈。

4.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规范

社区居民自治的正常运转首先在于工作有序,按章办事,法治是社区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根本保障。应根据现阶段社区居民自治的实际情况,逐步健全系统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社区居民自治步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局面。我认为,首先,要制定《居民群众自治法》,作为群众自治的基本法,通过居民自治章程把居民民主管理制度固定下来。

其次,应尽快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填补旧法中的缺漏,例如应当增加关于设立全国统一居民委员会选举日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人们对居委会选举的重视程度,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再次,要填补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空白地带,制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区务公开制度》、《社区服务法》、《社区保障法》,以及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制度等,以此来保证社区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3]。最后,广大基层干部要注意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开展工作,按法律程序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避免挫伤社区居民自治的积极性。

四、一些国家和地区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值得我国借鉴 1.美国的城市社区建设

在美国社会舞台上,主要有三大角色,即政府、营利部门(企业公司)和非营利部门。其中非营利部门又称为非政府组织或者社会中介组织。营利部门主要致力于经济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管理,政府则在这两者之间,站在更高层次上通过政策调节、制定法律和财政扶持来实施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非政府组织在美国社区建设和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组织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与政府没有隶属关系,其领导人的产生也是民主选举的结果,它的基本宗旨就是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在美国的社区中,政府管理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状态,它主要制定社区发展的政策和运作法规,采取财政支持的举措,并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和考核。大量的、具体的社会服务内容和项目的开展都由非政

府组织承担和组织实施。实行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既能克服政府直接去操办社区服务具体事务中的官僚弊端、低效率和服务不到位,又能通过政策的调控和奖励来增强非政府组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由于非政府组织既是居民生活区的代理者,又是政府管理社区的合作者,因此,它可以起到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又因为非政府组织受到居民与政府的制约,所以它的工作一般总是兢兢业业的。

美国城市社区建设所需的资金是庞大的,其中70%左右是政府财政投入,30%左右是通过服务和社区捐赠所得。社区自治组织的建立及其功能的适当履行,再加上充足的资金保障,使得美国城市社区建设得以蓬勃发展,为社区持续稳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2.新加坡的城市社区建设

新加坡的社区建设强调“以人为本”,突出“家庭”和“邻里”,具有浓厚的东方色彩。在每个居住密集区设点建立“邻里中心”这种基层社区组织,每个邻里中心都集各种文化、娱乐、商业网点和便民服务于一体,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中想得到的所有服务。“邻里中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社区服务和商业功能集于一身,吸引众多企业按市场原则进行投资和运用,拓宽了城市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带来了城市现代化的变革。

3.澳门地区的城市社区建设

澳门也有类似我国内地城镇的“居委会”———“街坊会”,他是一个致力于民间服务的社会团体,和内地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的“领

导”不同,“街坊会”没有什么上级领导单位,纯粹是一个自发民间组织。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澳门一些热心“街坊”便自发成立“街坊会”,为居民排忧解难、救灾济贫,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了医疗、保健等社会福利工作及体育、康乐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街坊会”的网络越来越大,直至覆盖了全澳地区。

“街坊会”十分重视促进居民与政府的沟通和联系,经常与政府有关部门就社会政策、社会服务设施以及许多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交换看法,提出积极建议,并长期与政府合作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和救灾赈灾工作,积极推动居民参与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其资金来源大多靠社会捐赠及政府财政支持。

上述城市社区建设都是较为成功的。其原因在于他们能从各自的国情、区情出发,正确处理社区、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他们都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应履行的功能亦较为明确。同时由于各自情况不同,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上也各不相同。首先,美国是政府主导型的典型,换言之,社区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其次,新加坡社区建设的最大特点在于引入市场主体,即企业按着市场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来进行社区建设。相比较而言,澳门地区的社区建设更多地依赖于社会成员的道德,即社区成员互相关爱、无偿捐助和救济。

参考文献:

[1] 王思斌.体制改革中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2000(5),6. [2] 谢立中.城市居民自治:实际涵义、分析模式与历史轨迹[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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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纪,高巨云.居民自治:21世纪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开创性课题[J].长春市党校学报,2000(3),14.

[8] 叶南客.中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历程与体制创新[J].江海学刊,2001(5),34. [9] 雷洁琼.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0] 张纪,高巨云.居民自治:21世纪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开创性课题[J].长春市党校学报,2000(3),14.

[11] 叶南客.中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历程与体制创新[J].江海学刊,2001(5),34. [12]上海市社科联.上海社区发展报告(1996一2000)[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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