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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指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性死亡1-2人的事故;
3)重伤事故: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4)轻伤事故: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5.3.2“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定为财产损失、损坏事故。财产损失、损坏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而划分:
1)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不足以上数额,但6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性能不能满足的事故。
3)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不足以上数额,但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3.5.3.3 统计事故
3.5.5.3.3.1 由于人员直接过失造成发供电主设备(逆变器、箱变等)被迫停止运行,使出力下降超过10%,延续时间超过12h;
3.5.5.3.3.2 发供电主设备的非计划检修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供电;
3.5.5.3.3.3 10kV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送电。
1) 由于人员直接过失使电站部分馈线停止运行(包括一条馈线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另一馈线也被迫停止运行)造成停产2h以上的(由于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者除外); 2) 10kV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造成主设备被迫停运,使全站出力下降超过10%,延续时间超过2h:
3.5.3.3.4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2) 未经权限许可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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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由于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 4)监控监护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监护造成后果等; 3.5.3.3.5 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3.5.3.3.6 逆变器重大故障停运后,未确认消除强行启动导致设备损坏;或者违反万能钥匙管理规定擅自强行解锁,导致严重后果; 3.5.3.3.7 非人员过失造成的设备严重损坏。
3.5.3.3.8 新设备投运一年内,发生属于设备制造、安装和设计等责任而造成的事故。 3.5.3.3.9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电站出力下降50%以上,时间超过24h;
3.5.3.3.10确实由于超过设计标准的自然灾害或无法防止的外力破坏而引起的事故。 3.5.3.4 障碍
3.5.3.4.1由于人员直接过失造成发供电主设备(逆变器、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但延续时间未超过2h。
3.5.3.4.2 10kV断路器、PT、CT、避雷器损坏但未严重影响生产运行。 3.5.3.4.3由于检修质量或操作不当,使得正常消除缺陷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 3.5.3.4.4设备损坏损失5000元以上。 3.5.3.4.5生产场所发生火灾损失5000元以上。
3.5.3.4.6 10kV及以上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的。 3.5.3.4.7 对于发生较严重的异常情况,可议定为障碍。 3.5.3.5 异常
3.5.3.5.1人身轻微伤害(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歇工满5个工作日以上; 3.5.3.5.2人为原因检修设备未按期修好,使任一逆变器推迟投运行8小时以上。 3.5.3.5.3设备损坏损失3000元以上。
3.5.3.5.4由于人为过失,使操作、动力、信号电源失电,使保护信号指示或遥控失灵,造成#1馈线、#2馈线或#105断路器停止运行未造成人身、设备损害后果。
3.5.3.5.6因防寒防冻措施不完善,或因防暑降温工作不当,致使人身伤害、食物中毒等。 3.5.3.5.7生产场所发生火灾损失3000元以上。
3.5.3.5.8因操作不当,致使任一逆变器停止运行4小时。
3.5.3.5.9主要电气仪表校验或检修中将仪表线路装错、拆错、漏装、漏拆,规定的项目漏做。 3.5.3.5.10电气保护在设备投运后,两小时未投入运行(做试验或经批准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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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5.11其他类似的不正常,可议定为异常。 3.5.3.6 事故未遂
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程、制度,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重大损坏者,均列为事故未遂。 3.5.3.6.1未办工作票许可手续,擅自在设备上进行检修或试验工作,未造成后果。
3.5.3.6.2工作票未办终结手续,又未办试送电联系单而擅自拆除安全措施或强行送电试运行。 3.5.3.6.3发生低压触电(触电人有明显的麻木感觉)或高压电击,未构成人身伤害。 3.5.3.6.4工作票、操作票将设备台号开错,开工前被发现。 3.5.3.6.5操作或检修工作中跑错间隔误入带电部位未造成后果。 3.5.3.6.6未开动火工作票,而在危险品库、标明禁火处动火。 3.5.3.6.7值班人员从两米以上高度跌落下来,未造成伤害。
3.5.3.6.8使用不合格梯子或多人站在同一梯子上,造成梯子断裂滑倒。
3.5.3.6.9对其它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异常情况,可议定为事故未遂。
3.6 安全管理考核 3.6.1 安全周期奖
3.6.1.1 电站无事故连续安全生产以100天为一个考核周期; 3.6.1.2 电站连续100天安全生产无事故,发放百日安全奖; 3.6.1.3 电站全年12个月连续安全无事故,发放全年安全奖。 3.6.2具备下列条件可随时申请公司给予安全生产表彰和奖励: 3.6.2.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工作人员。 3.6.2.2 有效制止和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或重伤事故发生的。
3.6.2.3 发生非本人责任事故、障碍、异常后,对能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且对事故原因能作出正确、及时、客观分析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者,视情况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 3.6.2.4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实际效果的。
3.6.3 事故、障碍、异常考核内容及要求
3.6.3.1发生人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事故以上,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由公司讨论决定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站长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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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2 发生人生重伤、多人轻伤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给予站长、责任值长降职或撤职处分,并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
3.6.3.3发生人为责任性设备重大事故,给予责任人处罚1000元,站长500元。
3.6.3.4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的按人身事故处理标准执行),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站长500元处罚。
3.6.3.5 发生事故,电站年度安全生产基础达标考核扣减10 分。 3.6.3.6 障碍的处罚标准 电站站长考核300元; 责任值长考核300元;
主要责任人考核300~500元; 次要责任考核人考核200~300元; 3.6.3.7 异常考核标准: 电站站长考核100元; 责任值长考核200元; 主要责任人考核300元; 次要责任考核人考核150元;
3.6.3.8 发生一般性电气误操作事故(未造成后果的)考核标准: 电站站长考核100元; 责任值长考核200元; 主要责任人考核300元; 次要责任考核人考核200元;
3.6.3.9 由于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各类事故,按照考核上限考核;由于人为误操作引发的事故,从严从重考核。
3.6.3.10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考核落实到人,并在当月工资扣除。 3.6.3.1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加倍考核: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b)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c)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销毁、伪造原始记录,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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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按规定认真组织分析及不按时上报事故报告者; e)重复发生同一类事件的。 3.6.3.12 安全日常管理考核
3.6.3.12.1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100元/人.项.次: a) 难度较大的消缺工作,站长、值长及值班人员不到位; b) 110kV及以上绝缘子更换,站长、值长及值班人员不到位;
c) 110kV升压站倒闸操作,主变、备变停送电。站长、值长及值班人员不到位;d) 重点及危险部位的一级动火工作,站长、值长及值班人员不到位; e) 制度规定的其它检查、监督不到位的行为; f)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活动; g) 安全分析会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 h) 班组不按照规定进行班组安全活动; 3.6.3.12.2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50元/次: a) 无票作业。
b) 工作票、操作票票面不合格。
c) 设备操作、检修,不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d) 设备操作、检修,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e) 设备操作、检修,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f) 工作票未按时办理终结手续。
g) 工作票、操作票不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h) 工作票、操作票丢失或未按要求登记的。 i) 设备检修结束后,安全措施不恢复。 j) 设备检修未按要求装设遮拦和挂标志牌
k) 设备检修,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l)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m) 运行操作不执行监护制度,重要操作不执行双监护制度。 n) 未按时上报年度及大、小修两措计划。 3.6.3.12.3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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