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职工教育经费 会计上据实列支。税法上规定从2008年起,企业每一年度计提并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26 股份支付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在资产负债表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税法将其作为负债处理,在实际行权时扣除。 股权转让或清算损失,会计上列入当期损益。《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企27 股权转让或清算损失 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股权转让所得、非现金资28 产投资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接受捐赠所得 会计上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列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符合特殊重组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 分,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29 弥补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0 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1 创业投资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所得额抵免 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投资1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 免税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3 先征后返的部分税款 1、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4 减计收入 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1、 企业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2、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减免税所得 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 加计扣除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7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8 超过扣除标准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五险一金”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超过标准缴纳的部分,不得扣除。 超过扣除标准9 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标准缴纳的部分,不得扣除。 10 超过扣除标准的商业保险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11 借款费用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12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3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4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5 改变用途的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2)
2019-03-1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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