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土地出让收入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知》(国发?2010?47号)、《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04?49号)、《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74号)等文件,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使用比例
国发?2004?8号文规定“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财综?2004?49号文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提出了“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收益15%”具体要求,国发?2006?31号文进一步明确“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比重”。
◆征收标准
财综?2004?49号文规定,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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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城镇土地等别、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建设用地供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联合发布,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计算方法
财综?2004?49号文规定的计算方法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资金使用
财建?2004?174号文件明确规定:农业土地开发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国发?2010?47号文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 二、 土地整治资金规模测算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测算方法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地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来规划期内拟新增的建设用地规模确定。
方法一,新增建设用地乘以各地平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后测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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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根据2007~2010年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情况,测算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
(二)耕地开垦费
各地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乘以规划期间内各地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
(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土地出让收入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土地出让面积变动幅度较大。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2008年6月4日公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城市3年度将土地出让净收益2618.69亿元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6.86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农用地开发资金的比例约占2.2%。而根据财政部2010年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基本情况》,2009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43亿元,2008年约为126.1亿元,分别占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1.0%和1.3%,综合以上比例,平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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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土地整治资金需求分析
(一)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资金需求分析
根据当前的平均投资标准,考虑未来经济发展(人、材、机价格上涨)对投资标准的影响,合理确定规划期内投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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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亩均预算标准 亩均预算 亩均预算 公顷预算 公顷预算 项目 区域名称 地貌类型 标准1 标准2 标准1 标准2 类型 (元/亩) (元/亩) (元/公顷) (元/公顷) 平原 2070 2760 31050 41400 开发 丘陵山区 2250 2950 33750 44250 滩涂 5920 7890 88800 118350 东南沿海区 平原 1410 13470 21150 202050 整理 丘陵山区 1750 17500 26250 262500 平原 4400 8610 66000 129150 复垦 丘陵山区 6550 10920 98250 163800 平原 1790 2370 26850 35550 开发 丘陵山区 2120 3210 31800 48150 滩涂 2550 3550 38250 53250 环渤海区 平原 1440 13670 21600 205050 整理 丘陵山区 1620 16260 24300 243900 平原 3640 6060 54600 90900 复垦 丘陵山区 4530 7340 67950 110100 平原 1150 1500 17250 22500 开发 丘陵山区 1210 1850 18150 27750 滩涂 1690 2390 25350 35850 东北地区 平原 1000 6770 15000 101550 整理 丘陵山区 1120 7470 16800 112050 平原 5140 8560 77100 128400 复垦 丘陵山区 6230 10380 93450 155700 平原 1360 1810 20400 27150 开发 丘陵山区 2880 4430 43200 66450 滩涂 3480 4640 52200 69600 中部地区 平原 1280 8540 19200 128100 整理 丘陵山区 2010 13400 30150 201000 平原 5200 8670 78000 130050 复垦 丘陵山区 6740 11240 101100 168600 平原 1830 2440 27450 36600 开发 丘陵山区 2780 4780 41700 71700 滩涂 5920 7400 88800 111000 西南地区 平原 1250 8300 18750 124500 整理 丘陵山区 1320 8800 19800 132000 平原 5300 8150 79500 122250 复垦 丘陵山区 6980 10740 104700 16110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