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案)(2)

2019-03-11 09:33

(五)出租汽车的车身、车厢、行李厢整洁、座套整洁,车内的设施完好,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六)安装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计程计价器,配备安全有效的灭火器材。

(七)出租汽车的车身不得乱喷涂其他标志标识,不得张贴广告,车窗不得使用有色玻璃。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核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不得从事班线(定线)经营。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遇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当服务从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二)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对出租汽车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控制,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与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和义务;

(四)制定服务规范和安全行车、治安防范等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出租汽车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落实文明创建的主体责任,组织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文明行业的创建工作。

(五)依法足额办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强制性保险;

(六)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管理及乘客投诉制度,按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七)主动协助和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时调查处理乘客投诉举报服务质量等问题;

(八)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九)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须按规定向管理部缴纳安全保证金。

(十)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管理和服务,不得违规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克扣、截留政府发放的各种政策款、补贴款、燃油补助款。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明确并管下列治安责任:

(一)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治安保队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

(三)进行内部治安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治安隐患进行整改。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建立治安防控网络。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行驶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

(二)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施、设备完好。

(三)出租汽车空车待租时,应当开启空车待租标志。

(四)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取车费,与乘客约定的除外,但不得欺客、宰客。

(五)不得万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或强迫乘客,不得途中倒客、甩客、敲诈乘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

(六)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确因特殊原因需绕行的须经得乘客同意。

(七)出租汽车要按照政府统一设定的停靠点上下乘客,不得在停靠点待租等客,不得在禁停路段内停车载客。在未设置停靠点路段上下乘客时,要选择不得碍交通的安全地段上下旅客。

(八)出租汽车异地送客返程带客时,只能在乘客主动和自愿的情况下带客,在异地返程运行中不得打空车标者。不得在异地停驶待租,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揽旅客,不得约客,不得从事班线(客线)运输。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旅客集散地经营时,要在设有出租汽车专用或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依次排队候客,不得场外揽客,扰乱站场秩序,服从调度、管理。

(十)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要做到专项使用文明用语,乘客上车时要主动使用问候语:“您好,欢迎乘坐出租汽车,请注意行车安全”,乘客下车时,要主动使用告别语:“谢谢,欢迎下次乘坐,请别忘了随身携带物品,再见”。

(十一)发现乘客遗失物品时,应主动设法归还失主,无法归还的,应主动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告,或就近向公安机关、新闻媒体报告,确实无法归还的应当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十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出租汽车驾驶员或乘客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应沉着冷静,千方百计的果断处置,敢于同犯罪分子斗争,最大限度的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

(十四)服从公安机关对出租汽车进行的治安检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营运,交回有关营运证件、拆除计价器、顶灯,清除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交通、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经营权期满未继续取得经营权的。 (二)经营者终止经营的。

(三)经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吊销经营许可、运营证的。

(四)车辆更新后原出租车辆申请报废的出租汽车。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终止服务:

(一)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者遇到绿灯时要求搭上下出租汽车的。

(二)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的。 (三)乘客携带超出行李厢容积物品的。 (四)乘客携带宠物及其他污损车辆物品的。

(五)醉酒者、精神病人者、无行为能力者在无人陪同时乘

车的。

(六)乘客有其他违法要求或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一)在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况下,不使用、拒绝使用计税计价器的,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不按计税计价器显示收取车费并出具票据的;

(二)不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的。

(三)因驾驶员的过失或车辆原因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 (一)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后不载乘客的。

(二)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在停靠站点或路边候客而不载乘客的。

(三)载客途中未经乘客同意中断、终止服务的。

(四)在营运期间,待租期间挑拣乘客的,强迫旅客接受计价收费方式的。

第三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以及客流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并免费向出租汽车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垄断营运业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停靠点应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总体规划,在新建、改造城市道路时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阜阳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案)(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菜鸟也懂VBA-excle2007VBA入门教程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