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规范(2014修订)(2)

2019-03-11 09:48

注:1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 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 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 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3

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

3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CNG储气设施采用储气井的总容积。

3.0.15 加油与L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5的规定。

表3.0.15 加油与L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合建站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LNG储罐总容积 (m3) V≤120 V≤60 LNG储罐总容积与油品储罐总容积合计 (m3) 150<V≤210 90<V≤150 ≤90 CNG储气设施总容积(m3) ≤12 ≤9 ≤8 V≤60 注:1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 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 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 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3

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

3 LNG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60m3。

4站址选择

4.0.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条文说明] \城市建成区\和\城市中心区\概念见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其中\城市中心区\包括该标准中的\市中心\和\副中心\。该标准对\城市建成区\表述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市中心\表述为\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区域\;对\副中心\表述为\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

4.0.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 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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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4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内汽油设备 站外建(构)筑物 一级站 有卸油有卸油和油气回加油油气收系统 回收系统 40 35 24 20 16 13 20 21 17.5 14 11 17.5 埋地油罐 二级站 有卸油有卸油和油气回加油油气收系统 回收系统 40 35 20 16 13 9.5 17.5 17.5 14 11 8.5 15.5 三级站 有卸油有卸油和油气回加油油气收系统 回收系统 40 35 14.5 13 9.5 8 14.5 12.5 11 8.5 7 12.5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无油气回收系统 50 18 16 12 10 18 有卸油有卸油和油气回加油油气收系统 回收系统 40 35 14.5 13 9.5 8 14.5 12.5 11 8.5 7 12.5 重要公共建筑物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无油气回收系统 50 30 25 20 16 25 无油气回收系统 50 25 20 16 12 22 无油气回收系统 50 18 16 12 10 18 三类保护物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室外变配电站 铁路 快速路、主干路 城市 道路 次干路、支路 架空通信线 无绝缘层 有绝缘层 18 25 22 10 8 14.5 12.5 16 22 22 8 6 13 18 17.5 6.5 5 5 11 15.5 15.5 5.5 5 15 18 22 8 6 12 14.5 17.5 6.5 5 5 6.5 5 10.5 12.5 15.5 5.5 5 15 18 22 6 5 12 14.5 17.5 5 5 5 6.5 5 10.5 12.5 15.5 5 5 架空电力线路 20 17.5 17.5 15.5 8 7 6.5 5.5 1倍杆高, 且不应小于5m 1.5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6.5m 1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5m 1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6.5m 0.75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5m 7 / 61

[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明火地点\和\散发火花地点\定义,本条的\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指的是工业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独立的锅炉房等,不包括民用建筑物内的灶具等明火。 4.0.5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内柴油设备 站外建(构)筑物 一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25 12.5 6 6 6 12.5 9 15 15 3 3 0.75倍杆高,且不应小于5m 埋地油罐 二级站 25 12.5 6 6 6 11 9 12.5 15 3 3 5 三级站 25 10 6 6 6 9 9 12.5 15 3 3 5 6.5 加油机、 通气管管口 25 10 6 6 6 9 9 12.5 15 3 3 5 6.5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室外变配电站 铁路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架空通信线 无绝缘层 有绝缘层 0.5倍杆(塔)高,且不0.5倍杆(塔)高,且不5 5 应小于5m 应小于5m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0.6 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重要公共建筑物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地上LPG储罐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100 45 35 25 100 38 28 22 100 33 22 18 埋地LPG储罐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100 30 20 15 100 25 16 13 100 18 14 11 8 / 61

架空电 力线路 0.75倍杆(塔)高,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且不应小于6.5m 站外建(构)筑物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室外变配电站 铁路 城市 道路 架空电 力线路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架空通信线 无绝缘层 有绝缘层 地上LPG储罐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45 45 40 埋地LPG储罐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25 22 18 32 32 28 18 16 15 45 45 15 12 1.5倍杆高 1.5倍杆(塔)高 45 45 13 11 40 45 11 10 1倍杆高 1.5倍杆(塔)高 25 22 10 8 22 22 8 18 22 8 6 6 0.75倍杆高 1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0.75倍杆(塔)高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LPG储罐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 容量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安全间距的80%。

6 LPG储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的80%,并不应小于三级站的安全间距。

4.0.7 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重要公共建筑物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LPG卸车点 100 25 16 13 22 16 站内LPG设备 放散管管口 100 18 14 11 20 14 加气机 100 18 14 11 20 14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9 / 61

站外建(构)筑物 室外变配电站 铁路 城市 道路 架空电 力线路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架空通信线 无绝缘层 有绝缘层 LPG卸车点 22 22 8 6 站内LPG设备 放散管管口 20 22 8 6 0.75倍杆高 1倍杆(塔)高 加气机 20 22 6 5 0.75倍杆(塔)高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 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LP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 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独立的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的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的80%,并不应小于11m。

4.0.8 CNG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 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内CNG工艺设备 储气井、加(卸)集中放散管管气设备、脱硫脱水口 设备、压缩机(间) 30 30 站外建(构)筑物 储气瓶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20 民用建一类保护物 筑物保二类保护物 20 20 14 护类别 三类保护物 18 15 12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25 25 18 甲、乙类液体储罐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18 18 13 350m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室外变配电站 25 25 18 铁路 30 30 22 快速路、主干路 城市 12 10 6 道路 次干路、支路 10 8 5 架空通信线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0.75倍杆高 无绝缘层 1.5倍杆(塔)高 1.5倍杆(塔)高 架空电 1倍杆(塔) 高 力线路 有绝缘层 1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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