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部三级文件
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8、设备安全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使企业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完好,保证设备生产安全、高效。特作如下规定:
一、 设备使用:
1、施工现场所有施备均要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在设备租赁公司进行租赁使用,不得擅自采购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设备。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必须是完好齐全,特别是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拌和机、圆盘锯、电焊机、钢筋机械等机具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必须编制安拆施工组织方案、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禁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二、 维修保养:
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是减少机械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定期检修制。维修好后机械设备必须进行自检,重新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认真做好记录。
1、 定期维修和保养
1) 塔吊应在工程竣工之后,对其进行大修,主要检查结构是否变形、开焊、疲劳、裂纹等,其次对制动器、离合器和其他安全装置进行维修检查。
2) 龙门架应在工程竣工后,立即对其进行大修保养,其中包括轨道、大梁是否变形,滑轮的磨损等检查,并重新刷防锈漆保养等。
3) 搅拌机应在每层混凝土浇筑结束后进行维修保养,主要对齿轮、皮带、配电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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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维修,并清扫滚筒内外残余混凝土及砂浆,并在滚筒外刷机油保养。
2、 日常维修和保养
1)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主要对钢丝绳是否缠绕整齐,是否有断丝现象,各传动系统有无异常响动,各转动部位润滑保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等。
2) 龙门架日常维修保养,每天上班前应对其先空转,然后再运转,不定期地对导轨、导靴、断绳保险的螺丝、弹簧滑轮和钢丝绳进行刷油保养。
3) 卷扬机应不定期地维修保养,但每天应对轴轮皮垫十字结螺丝、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等进行检查维修,清除上面的灰尘,不定期地加油保养。
4) 搅拌机日常维修保养,在每天搅拌结束后,应及时用自来水进行清洗干净,并对各部件和滚筒外壳加没保养,遇到停电时,应及时清除筒内混凝土,亦防时间长,混凝土凝固影响机械正常运转。
5) 平板振动器和插入式振棒应在每次浇筑后进行维修保养,清除上面混凝土,检查电线有无破损,螺丝、棒头是否松动。
6) 电锯应日常维修,检查锯片是否有裂纹,螺丝是否松动,锯片和转动部位有无防护装置等。
7) 电焊机在焊接前,应检查外壳有无良好保护接零装置,是否经过漏电保护器,进、出线要固定连接,且要有防护罩和防雨措施,并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绝缘板和焊把是否完好无损。
8) 切割机在切割前,应检查锯片是否开裂,螺丝是否旋紧,切割片有无防护罩,用电是否安全等。 三、 管理
1、保设备的安全生产是贯穿于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各级设备管理和机操人员必须首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所有机管人员及机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JGJ33—2001《建筑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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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4、所有机械设备按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编号,建立机械设备档案,按规定年限进行报废,确保安全生产。
5、大型设备使用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自检报公司检查验收,公司报市安全站备案,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吸取事故的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文件和省、市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企业负责任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亲自指挥事故抢救调查处理。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可通过电话,电传等快递办法报公司安全处和公司领导,公司通过电话、电传等传递方法,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和企业所在地劳动、公安、检察院、工会等主管部门。
四、书面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后及时上报,事故定性报告可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后上报,轻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月30前,项目部随安全月报表报公司安全处,公司每月5日前随企业职工伤亡月报报集团公司企管部。
五、报告应认真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迟报告,除责令补报外责任人应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公司安全设备部门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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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企管部会同事故发生所在地劳动部门人民检查院、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安全处及事故单位配合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妥善做好事故处理、审批等工作,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事故原因中未查请不放过,事故责任和有关领导没有严肃查处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九、根据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重大隐患有由公司安全处及技术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一般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制定纠正措施报公司安全处审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实施整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十、事故单位要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分析原因、吸取教、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十一、一般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审查批复并将批复和调查报告,抄报送集团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死亡事故经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企业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复重大死亡事故,经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审理意见后转报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批复。
十二、在接到事故批复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班组或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在全公司通报宣布处理结果。
十三、凡由项目部直接组织安排生产的工人,无论是内部承包和对外分包,只要发生事故,均由事故发生的项目部进行统计上报。
十四、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台帐,凡工伤事故休息一个工日以上,均要将事情况如实上报登记到伤亡事故登记台帐,并保管好资料。
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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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兑现,考核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功过有别,奖罚严明,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特作以下规定。 一、 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积极提合理化建仪被采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对事故抢救有功人员,可由基层单位申报,安全部门复核给予500---1000元奖励。
2、对于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特殊贡献的班组或个人,由各单位(项目部)每季度自行评比奖励,奖励金额100---500元。
3、抓文明施工,树企业形象,在检查中受到省、市、集团好评及通报表扬的给予项目部300---600元奖励。
4、认真执行环保条例,认真做好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申报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受到环保部门好评的给予奖励300---600元。
5、在公司季度检查中,评定为优良项目(得分85分以上)奖励项目部300---1000元(视工程面积大小)。
6、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及高层外架,在特殊环境下安装拆除,能认真对照专项方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任务安全无事故的奖励操作班组200---400元。
7、在各级安全文明检查中,获市级或市级以上通报表扬,奖项目部200---500元。 二、惩罚
1、季度检查安全文明工作被评为不合格项目(得分在70分以下)罚项目部200---500元(视工程面积大小)。
2、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现场超过5人以上(含5人)未戴安全帽罚项目部经理100元。现场一个班组超过3人以上(含3人)未戴安全帽罚专业工长或施工员100元。
3、在施工现场内住宿,罚班组按人头数每人次50元(班组)。 4、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次罚款100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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