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跟简答题(2)

2019-03-11 10:57

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28. 共同海损要件:1.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2.措施有意而合理;3.牺牲是特殊的,支出费用是额外的; 4.措施有效果

29.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

30.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主权原则 (二) 平等互惠原则 (三) 条约信守原则 (四) 国民待遇原则 (五) 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法院司法原则

31. 协议管辖的条件:(1)只限于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3)必须书面合同形式。(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2. 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应考虑的原则:(1)适当限制专属管辖的范围与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2)便利诉讼原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3)有效原则

(4)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和禁诉令(5)积极发展和确立合理管辖

权的共同标准

33.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被告提出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而受诉法院认为可以考虑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二是我国法院享有管辖权;三是不存在选择管辖的协议;四是不属专属管辖;五是案件不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六是主要事实不在我国境内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院若受理案件存在重大困难;七是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34. 集中管辖,就是指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数受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5. 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36. 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具备下列条件: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行为;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损害扩大。

37.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一般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一国司法机关应另一国司法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或协助进行一定司法行为的制度。

38. 拒绝执行请求国法院的司法委托:(1)违反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必要程序;(2)文件的真实性存在疑问;(3)不属于内国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4)法律所明文禁止的;(5)与履行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不相容;(6)行为显然违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7) 两国间不存在互惠关系。

39. 内地香港送达:(1)直接送达(2)向代理人送达(3)向其代表机构送达和向其经授权的业务代办人、分支机构送达;(4)邮寄送达;(5)传真、电子邮件送达;(6)公告送达(7)多种方式同用,最先送达者为准;(8)留置送达(9)推定送达。

40.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41.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1)原判决法院有管辖权;(2)判决已生效; (3)诉讼程序公正;(4)不存在诉讼竞合;(5)不违背执行地国的公共秩序;(6)两国有条约或互惠关系。

42. 涉外仲裁裁决的拒绝承认执行的理由:(1)主体无行为能力;(2)被执行人未适当参与;(3)超范围仲裁;(4)程序有缺陷;(5)裁决未生效;(6)争议事项不可仲裁;(7)与公共秩序相抵触。

43.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44. 先决问题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要件:1、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2、该问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和依法院地法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得出相反结论

45. 论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1)承运人两项义务;2)规定承运人免责事项;3)承运人责任期限和赔偿限额; 4)索赔与诉讼

46. 专属管辖:异国明文规定本国法院对这类国际民事案件具有独占的和排他性的管辖权。

47. 论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和例外。

答: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物之

所在地法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2)物权客体的范围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4)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一般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5)物权的保护方法受物之所在地法支配。

例外:(1)运输中物品。(2)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3)外国法人的财产。(4)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

48. 、简述仲裁协议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答: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契约方式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依据;具有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行使管辖权的效力;是当事人放弃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

49. 论述中国关于侵权行之债的法律适用

答:侵权行为地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双重可诉原则、法院地法原则、船旗国法原则

简答

一、 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1)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 (2)法人的权利能力

(3)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 (4)法人的解散

(5)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问题等

二、 法定继承准据法的主要制度

1. 单一制:继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

1) 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2) 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

2. 分割制: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 直接送达的方式(中国是否认可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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