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3)

2019-03-11 12:47

(三) 计算机办公设备是指办公用计算机终端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四) 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连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等。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软件的规范使用 (一) 计算机办公软件的获取:

1. 信息管理部负责定期发布合法软件清单,由IT运维服务部统一存放在办

公软件库,用户可按需使用软件库内软件;

2. 各用户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有可信来源,用户不得擅自使用网络下载或其他途径获取的软件;

3. 如确因业务需要安装其他办公软件的,用户应向IT运维服务部申请和备案;

4. 经公司审批同意且经备案的合法软件,由IT运维服务部及兼职管理员统一管理。

(二) 计算机办公软件的规范使用:

1. 用户应遵照各常用软件使用方法正确操作,如发现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报障;

2. 用户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不得使用非法软件,不得非法拷贝、传播软件,不得将外来的非法软件拷入总公司网络;

3. 各用户应参与计算机办公应用技术培训和推广课程,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

(三) 计算机办公软件安全防范:

1. 用户终端统一安装计算机安全软件,各用户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如确因业务需要安装其他安全软件的,应向IT运维服务部申请和备案;

2. 用户应每隔两周使用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全盘杀毒;

3. 当发现个人计算机可能被病毒感染时,须立即报告IT服务热线; 4. 使用外来存储介质,或打开外来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之前须先用杀毒软件进行病毒查杀。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办公设备的规范使用

(一) 计算机办公设备日常使用

1. 用户应严格执行有关计算机操作规程,保持环境清洁,爱护并妥善保管计算办公设备设施;

2. 用户应使设备与食物、饮料、水、磁物等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计算机设备遭受污染或损坏;

3. 各部门、用户不得擅自拆装、更换、设置或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及其配件、外设;

4. 对笔记本电脑、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便携设备,必须及时清理锁入柜中,防止被盗;

5. 如果软盘、光盘、U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的数据不再需要,应当即时对这些数据予以清除;

6. 用户必须确保对设备内所有重要数据及时备份,并将备份数据保存在安全地点;

7. 硬件设备的机主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其他人员临时用机须征得机主同意;

8. 因机主使用、维护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时,机主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9. 计算机设备低值易耗品按照办公用品申领办法向有关部门申领; 10. 计算机低值易耗品包括:磁盘、U盘、刻录光盘、鼠标、鼠标垫、电源插座、墨盒、硒鼓等。

(二) 计算机办公设备的维修与报废

1. 用户发现设备硬件故障时应及时拨打IT服务热线申报处理,同时知会本部门兼职管理员;

2. 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维护维修的接口管理,负责提供资产信息、设备出入放行证明等;

3. 如需委外维修或更换配件,用户须填报《广州地铁计算机办公设备维修申请表》(附件3);

4. 在维修单位人员到场维修时,用户必须现场监督维修人员无拷贝数据或擅

自阅读文件行为;

5. 需要委外维修时,用户必须确保所有敏感信息已经备份并在计算机上已经物理删除;

6. 各用户不得擅自使用非总公司计算机办公设备接入总公司计算机办公网络;

7. 计算机设备报废程序按照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 执行待报废的设备,设备用户须确认重要数据已转移并同意将所有数据物理删除;

9. 对于备份或存放有敏感信息或软件的移动存储介质,弃用时须经IT运维服务部处理。

第七章 应用系统使用规范

第二十四条 应用系统管理范围

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的范围包括:应用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配置管理、问题反馈与处理、变更管理等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维护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应用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

(一) 各用户须遵循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及各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的要求,规范地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各用户可在公司内部网的相关栏目中查阅、下载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使用规范及相关业务表格及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二) 当系统用户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时,系统用户及用户所在部门关键用户需及时按制度要求通知IT运维服务部;各部门平时应做好用户的培养和人才储备,对系统关键角色进行交叉互备,以免系统关键角色发生岗位变动时,影响部门内系统业务正常运作。

第二十六条 应用系统的配置管理

(一) 用户不得自行修改应用系统配置,若需修改,用户需向所在部门的相应系统关键用户申请,并征得IT运维服务部同意后,按相关配置修改方案进行。

(二) 用户在严格依照操作系统配置文档进行操作后无法配置成功时,应向所在部门的相应系统关键用户反映;仍无法解决时,报告IT运维服务部寻求专业

解决方案。

第二十七条 应用系统问题反馈与处理

用户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 有关应用系统使用方法类的问题,可在公司内部网站相关栏目中查阅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文档,按文档指引自行处理;

(二) 可向本部门相应系统关键用户寻求现场帮助;

(三) 按照本细则中服务请求规范所示流程获取IT运维服务部的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十八条 应用系统的变更管理

(一) 应用系统变更管理目的是加强对信息处理设施、系统、服务、应用程序和相关工作流程的变更的控制,保持系统的变更符合系统发展规划,减少系统故障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 应用系统变更包含修正现有系统缺陷、基于现有系统功能的参数或系统配置的变更、需在后台实施的数据调整、总部内外部网页内容的局部调整。

(三) 应用系统应用变更须严格遵循本细则中服务请求规范所示流程向IT运维服务部提出申请。

第八章 邮件系统使用规范

第二十九条 电子邮箱的申请、删除与变更

(一) 新员工入司时,管理类、专业类、技术类员工和文员统一分配邮箱,每个车站和班组分配一个工作邮箱,其他员工按工作需要分配。

(二) 任何有关电子邮箱的新增、变更或注销等申请,均按本细则用户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办理。

(三) 每一个用户只能申请使用一个电子邮箱,用户不得申请设置多个电子邮箱。

(四) 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多个电子邮箱的,应提出申请并说明申请原因及使用范围。

(五) 因工作岗位变更的用户应主动提出电子邮箱地址的更新申请。 第三十条 电子邮箱容量管理

(一) 电子邮箱的总容量限制为70兆位,用户应及时收取邮件,及定期清理、删除不必要的邮件。

(二) 含附件的电子邮件单封最大容量限制为10兆位,超过此容量的邮件附件将被系统自动删除。

(三) 系统会自动关闭长时间超过邮箱容量限制大小的用户邮箱,用户因此将无法收发邮件。

(四) 电子邮箱容量大小相同且不允许擅自更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邮箱容量者,应提出申请并说明申请原因。

第三十一条 电子邮箱使用规范

(一) 用户应保管好本人电子邮箱的账号和密码,邮箱仅供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供他人使用。

(二)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本人电子邮箱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应立即报IT运维服务部。

(三) 对于连续三个月未有访问记录的电子邮箱,视为邮箱用户本人自动放弃该电子邮箱使用权。

(四) IT运维服务部有权直接处理超过三个月无访问记录的电子邮箱。 (五) 用户对本人电子邮箱所进行的活动、事件及内容负全部责任,用户必须做到:

1. 遵守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条例;

2. 不得传输任何不符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3. 不得利用电子邮箱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电子邮件用途;

4. 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中伤他人的或淫秽的信息资料; 5. 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6. 邮件信息的传递必须遵循公司相关保密规定,用户对邮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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