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广州地铁计算机办公设备维修申请表
广州地铁计算机办公设备维修申请表
事件单号: 收表日期: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原因 申请部门领导意见 总部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序列号 分部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存放地点 以 上 内 容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部 门 填 写 维护人员初 步判断意见 设备购置日期 设备原值 工程师: 运维管理员 运营事业总部 通号中心 IT运维服务部 部门经理 是否保修期内 已发生维修费累计 已维修次数 维修费用估算 运营事业总部 通号中心分管 领导 运营事业总部 财务部 1、申请维修费500元(不含500元)以下,报IT运维服务部经理审 3、申请维修费1000元以上的,报运营财务部审批;
4、审批流程结束后此申请表由通号中心IT运维服务部存档。
2、申请维修费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报通号中心领导审批;
附件4:信息系统用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信息系统用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事件单号: 收表日期:
总部 用户姓名 联系电话 原部门 变更类别 变更内容 原因及 申请部门审核 系统责任部门 审核 说明:
1.若因用户职位变动或者部门调动引起变更时,必须提供用户原部门、原岗位、原工作地点等信息; 2.本申请单适用范围为系统用户新增、权限注销、密码更改、权限变更等;
3.本申请单适用于申请单个系统权限,不适于多系统权限变更,若涉及多系统变更必须分开申请; 4.本申请单不适用于新入司管理系列用户的新增、离司用户的注销(根据入司或离司公文已增加或注销域、邮箱、OA普通权限)。
部门 姓名拼音 工作地点 原岗位 系统类别 岗位 员工编号 经办人 原工作地点 总单数 通号中心(IT运维服务部)审核及结果记录
附件5: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协议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协议
为规范乙方使用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明确甲方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现就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管理信息系统:指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办公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设备,实现对管理数据、生产数据、商业应用数据的加工与分析,以企业战略竞优、提高效益和效率为目的,支持公司的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为公司提供管理、经营及决策信息。基于生产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之上的处理、分析平台,也属于管理信息系统范畴。本文中所提及的系统均特指管理信息系统。
(二)应用系统:指承载某项或多项业务流程,协助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如:办公自动化系统、合同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
第二条 乙方在使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前,须仔细阅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信息系统用户管理细则》。
第三条 甲方权利
(一)对乙方申请甲方管理信息系统做出审批,甲方有权做出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的审批;
(二)在乙方使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用户权限。 (三)对乙方使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四)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
(五)乙方对甲方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时,甲方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对乙方提出使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做出审批;
(二)指导乙方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提供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
(三)在乙方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碰到问题时,甲方须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 乙方权利
(一)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
(二)在使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时,乙方有权申请甲方提供对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三)在使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时,系统出现问题,乙方有权申请甲方帮助解决。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承诺使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时,严格遵守《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管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乙方承诺使用甲方应用系统时,做到如下几点: 1)仔细阅读应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按用户操作手册规范使用应用系统。
3)不自行修改应用系统配置,若需修改,应向甲方申请。
4)在严格依照操作系统配置文档进行操作后无法配置成功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5)因操作不当导致应用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2.乙方使用甲方网络时,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1)遵纪守法,不利用甲方网络散布违法言论,破坏网络秩序,参与或煽动他人做危害国家、社会及企业的事;
2)严守保密规定,不得违规转发和上传甲方文件,不泄露甲方机密;
3)甲方计算机网络资源仅用于甲方各项业务管理,不利用甲方网络谋取个人(和甲方相对立)利益;
1)未经甲方许可,不更改IP和计算机名称;
2)未经甲方批准,所有计算机设备均不通过其它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 3)获准以其他形式上网机器,接入国际互联网前须与公司内部网断接; 4)未经甲方许可,不擅自改变原有网络设施的敷设位置、布线方式和标识; 5)未经甲方同意,不自行架设无线局域网、有线局域网等网络设施、设备。 6)不在网络上开恶意玩笑 ;
7)不浏览和发表品味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和信息; 8)不下载互联网上的非法软件,或将外来的非法软件拷入网络;
9)不利用网络研究、破译他人计算机口令,擅自进入他人系统,私自阅读他人通信文件;
10)不私自在网络上安装监听软件、网络管理软件、网络监测及其它黑客软件; 11)不上传、下载和发送带有病毒的文件与邮件; 3.乙方使用硬件时,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1)未经许可,不擅自使用甲方硬件设备;
2)与甲方业务往来过程中,自行配备业务所需的计算机设备; 3)确应工作需要借用甲方设备,借用时间到期后及时归还;
4)自行保管自带设备,设备损坏及丢失由乙方自身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5)只在甲方制定的办公区域使用计算机设备; 6)未经授权的硬件设备不连接甲方网络;
7)借用甲方的硬件设备未经甲方许可不转借他人; 8)借用甲方的硬件设备损坏或者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4、乙方使用邮箱账户,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1)未经许可,不擅自使用甲方邮箱账户; 2)与甲方业务往来过程中,自备邮箱账户; 5、乙方使用软件时,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1)未经许可,不擅自使用甲方软件;
2)与甲方业务往来过程中,自备相关业务软件开展工作; 3)与甲方业务往来过程中,保证相关业务软件是正版软件;
4)与甲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因使用非法软件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时,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条款之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如协议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第八条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