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自荐书、成绩单等材料不实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2.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自己要求用人单位将户口、档案关系退回学校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在规定时间内,分以下情况处理 1.原就业单位与新就业单位在同一省(市、区),且属于地方的,则在当地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即可,学校不负责受理。
2.原就业单位与新就业单位不在同一省(市、区),或隶属单位不同的,毕业生需征得学校同意后,由学校上报陕西省教育厅调整。
七、就业工作要求
(一)各级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就业方针、政策,熟悉就业工作的内容及方法,严格按就业政策、制度办事。
(二)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以往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迅速动员部署,明确责任要求。要贯彻落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一把手”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要广泛动员,调动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参与毕业生需求信息收集和毕业生推荐工作,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既要让毕业生
认清当前就业形势,又要树立坚定信心;要积极引导毕业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主动到能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的单位就业、到基层就业、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三)各学院(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广泛召开小型供需见面会等方式积极向用人单位和社会推荐毕业生。要多途径搜集用人单位信息,及时提供给毕业生。
(四)各学院(部)要严格把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内容的审查关,切实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及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如毕业生所填写情况与实际不符,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责任由学院(部)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相关责任人及毕业生本人负责。
(五)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杜绝不正之风。
八、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二)本实施意见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校对人:何 静 共印9份
主题词:学生工作 毕业生就业 实施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