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铺筑垫层项目适用于混凝土路面,其中砂垫层宽度按路面宽每侧增加5cm 九、道路施工工中翻浆处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相应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开挖路槽土方按宽度乘以设计中心线长度、挖深以“m3”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体积;在设计中明确加宽值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中未明确加宽值的可按设计路宽每侧各加25cm计算。
二、道路工程床(槽)整形按宽度乘以设计中心线长度以“㎡”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面积。在设计中明确加宽值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中未明确加宽值的可按设计路宽每侧各加25cm计算。
三、掺石灰、改换炉渣、改换片石、石灰砂桩、粉喷桩、抛石挤按实际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四、塑板桩按设计延长米计算。
五、土工布按设计铺筑面积以“㎡”为单位计算。
第二章:道路基层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冷再生基层等内容。 二、本章厂拌多合土是按材料到现场摊铺点考虑。
三、石灰土、多合土基层多层铺筑时,其基础顶层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项目内,使用时不得生重复计算用水量。
四、有骨料混合料基础顶层养生按本章相应项目乘系数1.2
五、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之不同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按配合比进行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变。
六、本章土的数量为松方数量。
七、凡列有“每减1cm”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设计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的,应按两个铺筑层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基层工程量按宽度乘以设计中心线长度以“㎡”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面积。在设计中明确加宽值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中未明确加宽值的可按设计路宽每侧各加25cm
第三章:道路面层
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内容。 二、沥青混凝土、黑色碎石是按到现场摊铺点的压实体积编制的。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但未包括钢筋、模板制安,钢筋模板制安另套用相应项目。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按现场搅拌机搅拌和预拌混凝土分别编制的,均不包括路面刻纹,路面刻纹套用相应项目。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 六、喷洒沥青油料项目,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七、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均包括了卡缝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面层工程量按设计中心线长度乘以设计宽度以“㎡”为单位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的面积,扣除侧、平台所占的面积。
二、伸缩缝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厚度以断面面积计算。
三、钢筋、传力杆的拉杆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纸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钢筋接头
16
按设计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方法计算。
水平钢筋通长搭接量,直径10mm以内按每12m一个接头;直径10mm以上至直径25mm以内按10m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按9m一个接头计算,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
第四章:便道砖、侧平石安砌
一、本章包括便道砖、侧石、平石安砌等内容。 二、人行道板如需拼铺图案时人工乘以系数1.1 三、异型便道砖安砌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便道砖安砌按设计面积以“㎡”为单位计算,不扣除井所占的面积,但扣除树池所占面积。
二、垫层按设计体积计“m3”为单位计算,不扣除井所占的体积,但扣除树池所占体积。
三、侧、平石安砌按设计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不扣除井所占的长度。 四、砌筑树池按设计延长米计算。
第五章: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说明
一、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定额中包括基础项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位设施、交通隔离设施共六部分,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定额中未包括翻挖原有道路结构层及道路修复内容,若发生时套用相关项目。
二、工作井定额中未包括电缆管接入工作井时的封头材料,发生时应按实际计算。 三、电缆保护管铺设参照第八册“路灯工程”相关项目。
四、标杆安装项目中包括标杆上部直杆及悬臂杆安装、上法兰安装及上下法兰的连接等工作内容。柱式标杆安装项目是按单柱式编制,若安装双柱式标杆时按相应项目的两倍寸计算。
五、反光镜安装参照减速板安装项目,并对材料进行换算。
六、线条的定额宽度:实线及分界虚线为15cm,黄侧石线为20cm。若实际宽度与定额宽度不同时,材料数量可按比例换算。
七、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参照横道线定额。减让线按横道线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05系数。
八、线条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标记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模板的摊销,均不得另行计算。
九、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确定: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时,字高为3m;计算行车速度为60~80km/h时,字高为6m;计算行车速度大于100km/h时,字高为9m。
十、温漆子目中未包括反光材料,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十一、信号灯电源线安装定额中未包括电源线进线及夹箍,应按施工中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十二、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分国产和进口、车行和人行,定额中已综合取定。 十三、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十四、本章定额中不包括牲软件的编制及设备调试。
十五、环形检测线安装定额适用于在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上的导线敷设。
十六、值警亭安装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寸计算。
17
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
十七、定额中每片护栏的标准宽度: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固定式)为2.5m,机非隔离护栏为3m,人行道隔离护栏(半封闭)为6m,人行道隔离护栏(全封闭)为2m.
十八、定额中每扇活动门的标准宽度:半封闭活动门(单移门)为B≤4M;半封闭活动门(双移门)为4m≤B≤8m;全封闭活动门分为2m和4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线工作井、标杆、标志板、视线诱导器、标记、交通信号灯、值警亭安装、信号机箱、信号灯架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交通信号灯安装以“套”计算;环形检测线安装、隔离护栏安装均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标线、黄侧石线、信号灯架空走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以“km”为单位计算。
三、横道线、清除标线按设计图示尺寸按面积以“㎡”为单位计算。
四、环形检测线敷设长度按实埋长度与预留长度之和计算;交通标线中实线按设计长度计算;分界虚线按规格以线段长度乘以间隔长度表示,工程量按虚线总长度计算;横道线、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按实漆面积计算;文字标记按每个文字的整体外围方形高度计算。
五、隔离护栏处的活动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扇”为单位计算。
3
六、混凝土隔离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为单位计算。
七、交通钢管栏杆、防眩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八、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底坐按实计算。
九、机非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计算。 十、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第六章: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包括热沥青运输、沥青混凝土场内运输、多合土运输、模板、其他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热沥青运输项目仅适用于厂集中加工的热沥青场外运输。
三、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其他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适用于除拆除工程、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以及各册(除隧道工程)的土石方工程以外的项目。
四、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其他措施项目以实体项目和可竞争措施项目(除其他措施项目以外)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五、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期不足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50%计取;施工期超过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全部计取。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以直接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调整,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价款调整之和为计算基数。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和增加费两部分。基本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区域内编制的。如工程不在市区、县城区域内的,乘以系数0.97.
工程量计算规则
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寸计算,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桥涵工程
18
第一章: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内容。
二、本章土质类别按砂土、黏土考虑。如实际土质为砂砾、砾石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土壤类别划分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
三、本章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四、本章考虑了在支架平台上的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的费用,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按第十四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寸计算。
六、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项目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中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项目按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乘以下表调整系数: 送桩长度 调整系数 5m以内 1.2 6m以内 1.5 7m以内 2.0 8m以内 2.75 9m以内 3.5 10m以内 4.25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第十四章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直径Φ表示管的外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尖桩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尖桩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桩实际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钻孔及灌注混凝土等内容。 二、本章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粒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4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19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卵石、砾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卵石、砾石。
三、埋设钢护筒项目中钢护筒是按摊销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子目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桩径(mm) 每米护筒重量(kg/m) 800 155.06 1000 184.87 1200 285.93 1500 345.09 2000 554.6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第十四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钻孔灌注钢筋笼按图纸计算,套用第五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钻孔灌注桩如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第五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七、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项目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八、本章项目中不包括钻孔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九、本章项目不包括钻孔时遇到障碍必须清除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泥浆制作是按普通泥浆考虑的,若需采用膨润土制作泥浆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据实计算,泥浆池制作另套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机械成孔工程量按入土深度计算。定额项目中的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的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m3”为单位计算。 三、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加灌长度)乘以断面面积以“m3”为单位计算,水下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加1m乘以断面面积以“m3”为单位计算。
四、计算人工挖孔桩、机械成孔桩的工程量时,应扣除护筒所占体积、长度。 五、埋设钢护筒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长度计算。 六、混凝土护壁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实际体积计算。 七、泥浆制作数量按实际数量计算。
第三章:砌长工程(现场搅拌)
说明
一、本章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的砖砌体等内容。 二、本章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本章不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 ㎡以内的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第四章:砌筑工程(预拌砂浆)
说明
一、本章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的砖砌体等内容。 二、本章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本章不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 ㎡以内的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