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

2019-03-11 13:50

(一)项目概况; (二)前期工作情况; (三)施工期设计工作情况;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2、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 3、建设监理制执行情况 4、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分析评价;

(六)资金使用情况、概算投资控制情况及分析评价; (七)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及分析评价;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九)稽察办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专项稽察报告的内容根据专项稽察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由稽察特派员确定。

第二十九条 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签署,稽察办根据稽察报告,依照规定程序下发稽察意见。

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应按稽察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稽察办报告。对项目的整改情况,稽察办应适时跟踪落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稽察复查。

第三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项目,根据情节轻重、违规类别提出以下单项或多项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建议有关部门批准暂停施工;

(三)建议对严重违规的施工、监理单位清退出施工现场,并录入不良行为诚信档案;

(四)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五)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设计、监理、施工、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资质,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七)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审批有关市、县(区)其它新项目。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有以下权利:

(一)向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和取证; (二)要求被稽察项目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提供并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数据、帐簿、凭证、报表,依法复制、录音、拍照或摄像有关的证词、证据;

(三)进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场所或地点,进行查验、取证、质询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行使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二)深入项目现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建设情况和问题,认真完成稽察任务;

(三)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 稽察人员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做出重要贡献的,由稽察办给予表彰。

第三十五条 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聘任;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被稽察项目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二)与被稽察项目有关的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干预被稽察项目的正常建设管理活动,致使被稽察项目的正常工作受到损害的;

(四)接受与被稽察项目有关单位的馈赠、报酬等费用,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违纪活动,或者通过稽察工作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六条 被稽察项目有关单位有以下权利: (一)对稽察提出的问题,可以向稽察人员进行申辩;

(二)对稽察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稽察办或江苏省水利厅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仍执行原稽察或处理意见;

(三)发现稽察人员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稽察办直至向江苏省水利厅报告。

第三十七条 被稽察单位有以下义务:

(一)按照稽察办的要求及时提供或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二)协助稽察人员的工作,提供稽察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数据、合同、帐簿、凭证和报表,不得拒绝、隐匿和弄虚作假。

第三十八条 被稽察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稽察办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执行稽察任务或者打击报复稽察人员的;

(二)拒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财务状况和建设管理情况的资料或者隐匿、伪报资料,或提供假情况、假证词的;

(三)可能影响稽察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水基〔2008〕6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加强水利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有效开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 建设 稽察 办法 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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