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最新稿-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

2019-03-11 13:52

埔镇、梅林镇、船埔镇、大坪镇、鮜溪乡;高要市:活道镇、小湘镇、乐城镇、水南镇;潮安县:凤凰镇、赤凤镇、文祠镇、归湖镇;佛冈县:高岗镇、水头镇。共29个镇。 云浮市:云安县、郁南县、罗定市;河源市:东源县,紫金县;梅州市:五华县;惠州市:龙门县;汕尾市:海丰县;江门粮食主产区 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阳江市: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肇庆市:怀集县;清远市:英德市。(56939.5, 共16个县(市)。 31.65%) 甘蔗主产区 (6450.5,3.59%) 水产品主产区 (3246.7,1.80%) 茂名市:化州市;湛江市:徐闻县、遂溪县。共3个县(市)。 汕头市:南澳县;阳江市:阳西县;潮州市:饶平县。共3个县。 (47242.4,26.26%) 阳春市;湛江市:雷州市;茂名市:高州注:(1)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三类区域均含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面积。 (2)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包括分布在该区域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面积 (3)所有面积含基本农田面积。全省基本农田面积为25560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4.22%。

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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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指导标准

指标 产业类别 农业 鼓励类 工业 服务业 农业 限制类 工业 服务业 农业 禁止类 工业 服务业 单位面积项目人均投资产值综合能耗(吨投资强度额(万元/人) 标煤/万元) (万元/亩) 工艺装备 >60 >200 >120 <60 <200 <120 <30 <120 <60 >5 >15 >8 <5 <15 <8 <3 <10 <4 <0.1 <0.12 <0.03 >0.1 >0.12 >0.03 >0.22 >0.25 >0.08 禁止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技术水平落后的工艺装备,同时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列明的等淘汰类工艺装备 对高能耗、高污染、技术一般的工艺装备进行限制,同时限制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列明的限制类工艺装备 工艺装备达到低能耗、低污染、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较高的标准,同时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所列明鼓励类工艺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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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指导标准依据说明

1、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2)指标意义:对生产与服务要素进行适当引导,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3)制定依据:主要参考依据为《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按七类十五等地区及《关于发布和实施 <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156号)十等地区13-43行业大类的投资强度要求,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主体功能区域划分与上述两文件地区划分对接,在鼓励、限制和禁止类的行业目录与13-43行业大类进行对接,同时参考了国家及部分地区工业园、服务业园区建设标准,然后按照各主体功能区和行业进行加权平均,在考虑价格变动因素,并适度拔高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强度指导标准。

——工业投资强度:按照《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5年),生态发展区所包含的梅州、韶关、云浮、河源、清远等全部或部分地区主要出在第八、九、十等地区,取其行业平均值换算加权,其投资强度约为100万元/亩,考虑到鼓励产业投资强度应要求更高,生态发展区不鼓励大力发展工业项目,同时结合价格变化因素,工业鼓励类产业投资强度标准设为200万/亩,考虑到生态发展区禁止发展对空气、水资源等生态环境有较大污染的工业产业,应实施比重点发展区更严格的禁止标准,将生态发展区工业禁止类产业投资强度标准适当提高至为120万/亩。

——服务业投资强度:服务业投资强度统计上并没有统一的口径,指导数值主要结合广东及地市的服务业投资现实情况,采取综合分析、行业比较和类推方法确定。

——农业投资强度:主要结合广东省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投资强度现状,借鉴参考了部分省市的农业发展情况,比如《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指南》(2008年)“亩平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由区(市)县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规划要求优先解决”标准,而由于生态发展区特别是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是鼓励现代农业发展,在农业投资强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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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降低,编制时,将生态发展区农业鼓励类产业投资强度为60万/亩,而低于30万/亩的农业投资强度不利于土地集约化发展,一定程度上会对当地农业发展造成一定破坏,从而对低于30万/亩的生态发展区农业产业类进行禁止。

(4)投资强度参考依据列表

参考依据1 来源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数值 约110万/亩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七类十五等地区 以上 参考依据2 《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5年)约100万/亩 第八、九、十等地区13-43行业大类的投资强度 以上 参考依据3 参考依据4 工业设定指标值 《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指南》(2008年)农业 80万/亩以上 广东地区大部分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招标要求 150万/亩以上 鼓励:>200万/亩; 限制:<200万/亩;禁止:<120万/亩 服务业设定指标值 鼓励:>120万/亩; 限制:<120万/亩;禁止:<60万/亩 农业设定指标值 鼓励:>60万/亩; 限制:<60万/亩;禁止:<30万/亩 2、项目人均投资额

(1)项目人均投资额:项目人均投资额=新增项目总投资额/员工人数。 (2)指标意义:为各主体功能区项目劳动密集发展程度提供指导。 (3)制定依据:主要参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1〕47号)及《广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粤府办〔2012〕128号)相关文件,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号)人口政策,对各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禁止类产业对劳动力密集发展进行区别分类。在优化开发区鼓励发展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重点开发区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更多地吸纳优化开发、生态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转移出来的人口。

按照《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规定,限制“珠三角地区纺织、纺织服装、皮革制品、工艺品、文体用品、家具、金属制品和塑料制品等制造业人均投资额在10万以下的项目”。结合2007年至今价格变化因素,考虑到生态发展区不鼓励新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生态发展区的新增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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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均投资额标准在比重点开发区适当提高,生态发展区新增工业项目人均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为鼓励类,10万元以下的则为禁止类;考虑到生态发展区,特别是农产品主产区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农业新增项目人均投资额标准则相对工业项目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新增服务业项目人均投资额标准也相对工业项目适度降低。

(4)项目人均投资额参考依据列表

来源 数值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规人均投资额在定,“珠三角地区纺织、纺织服装、皮革制品、参考依据1 工艺品、文体用品、家具、金属制品和塑料制品等制造业。” 按公开数据测算,2011年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参考依据2 业从业人员人均固定资产 按公开数据测算,2011年上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参考依据3 业从业人员人均固定资产 按公开数据测算,2011年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参考依据4 业从业人员人均固定资产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号)在优化开发区鼓励参考依据5 发展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重点开发区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鼓励:>15万元/人; 限制:<15万元/人;禁止:<10万元/人 43.58万元 30.2万元 14.1万元 目列为限制 10万以下的项工业设定指标值 服务业设定指标值 鼓励:>8万元/人; 限制:<8万元/人;禁止:<4万元/人 农业设定指标值 鼓励:>5万元/人; 限制:<5万元/人;禁止:<3万元/人 3、产值综合能耗

(1)产值综合能耗是指:万元工业(服务业、农业)总产值的耗能量,是工业(服务业、农业)项目能源消耗总量与工业(服务业、农业)总产值的比值,产值能耗=能源消耗总量/总产值。

(2)指标意义:从投入和产出的比较来反映项目的能源经济效率。 (3)制定依据:主要依据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广东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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