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简答质疑、投诉处理的程序?
答: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受理,并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也可组织原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处理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在原信息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4.说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说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相关定义。 答: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6.简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活动记录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7.说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方式的法定情形。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出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别准统一、现货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据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8.说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废标情的法定情形。 答: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9.简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名单和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10.简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来源公示内容。
答:(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简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内容及相关要求。
答: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要求: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12.简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