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依法治国-朱晓林

2019-03-11 14:14

任课教师:朱晓林

任课班级:1114、1102-1107、1132 课程名称: 政治 教材名称:法律基础 周课时数:导师意见:2课时

教 案 课题序号 授课时间 授课章节 2 2课时 授课班级 1114、1102-1107、1132 授课形式 案例讨论法与讲授法结合 第一单元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节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认知目标: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技能目标:树立依法治国意识,尊重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教学目的 国家。 情感价值目标:理解依法治国的要求,懂得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增强法治意识,维护国家依法治国方略。 教学重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教学难点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更新、补充、删减内 容 无 课外作业 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教学后记 [板书设计]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或者立法的含义: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一)我国的立法程序 1、立法程序的含义 2、立法程序的步骤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一)执法 (二)司法 (三)守法和违法 第四节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 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 二、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 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导入新课 2-3分钟 讲授新课 30-35分钟 案例讨论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法是如何制定的呢? 法的制定或者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一)立法程序 1、立法程序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案例讨论]孙志刚被收容案 师生讨论: 2、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 1)提出法律议案,即享有法定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法律议案或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提议。 2)审议法律草案,即立法机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讨论。 3)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即立法机关对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是立法过程中最具决定性的阶段。 4)公布法律,即立法机关将活的通过的法律按照法定的形式公之于众。法律的公布全由公家主席来行使。法律的法定公布形式是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全文,传媒可予下载。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1、 宪法 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2、 法律 法律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仅用狭义。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 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法的渊源。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担宪法和1986年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盛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委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有效。 经济特区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特别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而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地区。经济特区的这些规范性文件,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规、规章。 5、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一是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规章。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法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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