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 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但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通过国家机关积极的、具体的执法、司法活动,依赖社会大众遵守法律的自我觉悟,来贯彻法的精神,实现法的社会功能的整个过程。它包括两个方面:国家机关对法的适用和社会公众对法的遵守。 (一)执法 1、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包括公安局) 2、法的执行的特点 ①法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③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④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3、法的执行主要原则 ①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②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二)司法 1、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院、检察院) 2、适用要求 一是合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最后的判决、裁定要严格依法进行,而且在办案的每个环节上都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不允许另搞一套。如果司法机关本身在适用法时不按法的规定办事,公民的民主权利和生命、财产就没有保障,法的价值就无以实现。 二是确当。所谓确当,是指在搞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地,适当地适用法。首先要准确、适当地对案件进行定性。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准确、适当地认定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罪轻还是罪重等基本问题。其次要准确、适当地加以处理。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准确、适当地量刑,既不能重罪轻罚,也不能轻罪重罚,而要罪罚相应。 三是及时。就是要在合法、确当的同时,要求全部办案活动和办案的每个环节都讲究效率,做到在法的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审理、及时结案。办案及时包含三层意思:法制作为法律制度的简称,相对于法治是较低层次的,处于静止的状态,要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法治则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全过程,是一个由许多运动中的状态联系成的一个使法律从观念走向现实、从精神走向物质的过程,要解决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可以这样说,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最终实现法治。 其一,司法机关要有高度责任感,做到及时处理案件; 其二,要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办案。例如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其三,在特定条件下,及时还有从快的要求,如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的处理就要从快。当然,从快决不是指没有法的限制的草率了事,而是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审结案件。 视频播放 案例讨论 合法、确当、及时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片面地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都是错误的 (三)守法和违法 1、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2、违法:指一切违反法律规定,从而造成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 违法的构成要素包括:1.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2.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的行为。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 傅学胜造谣案:一手炮制“中石化非洲牛郎门” 师生讨论:网络谣言制造者也要被依法刑事拘留。该谣言迅速被境内外网站、微博大量转载、评论,网民点击量逾千万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尤其对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当前网络谣言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制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一些微博“大V”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警方表示,任何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都将坚决依法惩处。 3、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指人们由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 法律制裁 1)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2)法律制裁的种类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学生讨论 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一)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二)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或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 (三)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 (四)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何谓依法治国?法治与人治有什么区别?我们来学习。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其意义 (一)法治与人治是治国的两种基本方式 1、人治:就是心治,就是把治国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圣人或领袖人物身上,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关键不在于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在于有贤明的国家领导人。 2、法治:法治与人治是对立的,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1、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 学生探究 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过程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1)是两者在法律文化中所属的层面不同。 “法治”与“法制”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个蕴含价值理想和精神意义的概念。在汉语中,“治”既是一个动词,又是一个名词。作为动词使用,它所表述的是“治理”的意思;作为名词用时,它所表述的是与“乱”相对,是“太平”、“平安”的意思,我国历史上发生过的“贞观之治”、“康乾之治”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因此,法治,既有通过法律治理国家的意思,也有通过法律实现国泰民安的意思,它包含着国家政治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理想。而法制,它相对而言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既可以用来实现社会太平,也可以用来专横地实施专制或独裁。 (2)是两者存在概念上的动态与静止之分。 “法治”是一个动态概念,它既包括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也包括法治精神指引下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它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虽然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但从法律的制定、实施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来运作,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而“法制”则是一个相对静止的概念,它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制通常不能像法治那样用来表现从法治观念到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定到法律实施的全方位动态过程。 (3)是两者产生和存在的条件不同。 “法治”是在现代化社会中一个与民主密不可分的概念。法治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不是与所有国家相联系的,它只能在民主制国家才能实现。而法
第一章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依法治国-朱晓林(2)
2019-03-1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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