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性质和其他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行初字第X号》、《XX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X行终字第X号》2003年8月,勾山里地块H等8人再次就《X房拆许字2003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等合法性向XX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建设厅复议查明《X房拆许字2003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详见《XX省建设厅行政复议决定书X建复字2003第16号》。两院判决书和XX省建设厅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的合法性后,XX市房管局曾多次强制执行裁决受理前听证会,会上继续F、G等发表煽动性意见,涉及当前腐败、转制、下岗、社会分配问题,对此,所有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却无能为力。
三 、钉子户信访的法律层面基础和原因探讨
由于当前普遍的拆迁安臵矛盾冲突,同时基于上述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钉子户的产生并趋蔓延的法律基础,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方面是拆迁安臵法律和政策中,增加了私权的保障条款。一方面就是钉子户的信访行为中的法律地位的提高。
1 、拆迁安臵法律和政策中,住户私权地位得到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后,私权保护得到了质的加强,随后根据物权法的精神,《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进行了修改,形成新的《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总得增加了住户权益的保障,这是法制的进步。但是,《条例》的立法精神,在确保私权的同时,在法律责任中,没有很好的解决公权与物权的冲突,也就是当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时,没有制约手段。从普遍理论来讲,人性化拆迁安臵诸多考虑充分一点,拆迁安臵矛盾可能少一点,还可能减少拆迁矛盾演变成社会矛盾和政治矛盾。人性化拆迁安臵是一个很大的社会课题,涉及人性化规划、法制健全程度、行政质量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操作人员的素质等,可以说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于不断趋于利益边缘化的钉子户,不可能随着拆迁安臵人性化的提高而利益欲望降低。特别是拆迁安臵到最后,建设单位考虑到项目进程,私权的强势将迫使建设单位推出一户一策,牺牲了相关其他政策法规的刚性。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面积的政策和法规的破位。在经济方面还推动了房价的上涨,牺牲了大部分群众的利益,城市建设步伐放缓,社会矛盾更加突出。这个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决定着钉子户和大众利益的命运。
2 、信访户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
同理,2005年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在
公民的人权方面加强人民群众的信访权,畅通信访渠道,畅通民意的同时,公民行使信访权自由度得到了扩展,也为缠访、无理访、闹访、越级访、甚至进京上访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在拆迁安臵的实际工作中,因住房拆迁安臵的信访,逐步演变成缠访、无理访、闹访、越级访、甚至进京上访的更不在少数。
公民的信访权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得较为原则。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对发生下列行为:①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⑤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应当参照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而本文提供的案例不但证明了这些情况的存在。而且,在信访人行使上述行为后,大多往往得不到及时追究。致使有的非常信访人气焰更为嚣张。《条例》在规定在规定信访人在法律责任方面明显缺乏强力的手段。
四 、钉子户等非常信访处理实践中必须研究和加强的几项法律内容
民法系统和拆迁安臵法律、政策,增加了私权的保障条款和信访权的法律地位提高,天平的倾斜,是法制的进步,民生的保障。但在天平的另异端,如何保障一个可写合理的度?
私权的加强,信访人在法律责任方面的缺位,会导致钉子户信访群体非正常发育,甚至已成为目前钉子户信访群体不断呈专业化、特定化、组织化、技巧化发展及钉子户信访群体蔓延、滋事的法律层面上的基础和保护伞。同时,钉子户无节制的非常信访骚扰行政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消耗各级政府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挑战社会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钉子户的让步,等于公共资源的流失)、破坏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阻扰城市建设、超越公众道德价值标准,危害不可谓不大。因此,在笔者在长期的拆迁信访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钉子户无节制非常信访实践中,认
为当前特别有必要加强以下几项工作内容:
1 、认真甄别涉法信访,经过法律诉讼、法院判决、相关裁决的信访内容不受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涉及司法本身内容的信访事项通过申诉解决。倡导问题法律解决。
2 、建立各级政府部门联网的信访数据库,实现信访事项处理数据共享,确保三级信访程序(受理、复核、复查)正常运行,超越三级程序的信访不予受理。从而,杜绝多头受理,并始终停留在初访层面,以减少重复访、缠访数量。
3 、增加信访工作独立性,信访工作纳入纪检、监察体系,杜绝领导干部直接接访,避免领导干部处理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临时拍板、仓促决定。
4 、增加《信访条例》非常信访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款,对内容失实、破坏秩序、扰乱治安、非法串联、无理越级等非常信访行为,对照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严格追究。同时,在《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天安门广场、各使领馆、各省市相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场所等为非信访区域,确保其正常秩序。
5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彻底退出商业运作项目的拆迁安臵
领域,逐步引导摆脱房地产业一枝独秀的经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