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信赖。
(二)、做好新形势下内司委工作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人大内司委委员会承担着监督政府内务部门如人事、监察、民政和两院的工作,同时,还联系群众团体的法律宣传和落实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人大内司委是人大的一个对外窗口,内司委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大,所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我们在法制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政权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守的原则。人大法制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特别是对公安司法机关案件监督上,内司委要始终按照这一原则,认真查阅卷宗,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保证人大工作的严肃性,使得我们拿出的意见准确,经得起法律推敲,也经得起时间的推敲,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是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通过学习,我们感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特征,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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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政府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依法行政。人大统一行使权力,要尽职尽责,但不能越位,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确保人大依法办事,真正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
3、是必须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原则。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人民的重托,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个人从多年工作实践来看,只有工作从人民利益出发,更好地代表着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4、是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工作的原则。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很多工作都是重点,要想把法定的事项落到实处,并使之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的工作就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内司委工作自身的特点出发,集中力量,着力解决主要矛盾,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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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起码要求。监督和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秉公办案,确保法律法规实施的正确有效,是人大及其内务司法工作的基本职能。这些年,有关部门、单位通过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执法检查、普法教育及司法队伍建设,司法公正呈现出好的发展趋势。但部分案件审判不公、执行不力、执法枉法以及民商事审判质量不高、反复较多的问题仍然突出。这些现象,是司法不公的集中反映,也是造成当事人到人大案件增多,一些地方聚众和集体件次不减的主要因素。面对这种情况,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同志应当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把那些群众反映突出的、带有共性的、同时又是司法机关工作中明显存在的问题,作为内务司法监督重点,依法大胆开展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严肃法律、公正执法,为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作用。
四、如何抓好信访工作,切实关注民生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因此,我委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臵,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我们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认真疏导;对口头反映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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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认真记录;收到申诉、控告的来信认真登记,建立档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督办,做到处理满意、回访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反映到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申诉、信访、案件,并及时转交责任部门,督促他们及时办理。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可以相对固定人员力量,专门受理有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接到信访,一般应认真了解申诉理由及法规政策依据,决定是否转办并报结果,有了结果答复来信来访者或作其他处理,特别是要做好相关统计分析工作,以此评价和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质量,为维护司法公正说有理有据的话,办掷地有声的事。总之,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与司法机关一起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证。
五、如何做好日常工作
1、 加大对公检法所办个案监督的力度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履行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一府两院”分别是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实践证明,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能够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具有别的社会制度无可比拟的许多优越性。这种国家权力架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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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符合国体,必须始终坚持。人大、“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其权力分配和运行,不是相互掣肘、相互牵扯、相互对立的,而是统一于党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职能,工作和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党委、人大、“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的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共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没有各自的特殊利益,不应有不同心不同德的思想。人大履行监督职能,主要是对“一府两院”执法情况、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通过听取审议汇报、执法检查和调研等,发现指出工作中的不足,督促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其更加富有成效地做好工作。这种监督不是对立和拆台,更不是找碴,而是对工作的支持和促进。换言之,监督就是补台,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服务。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做到从监督出发,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最后达到共同促进工作的目的。《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形式,其内容、方式、程序是我们正确行使监督权,处理同“一府两院”关系的指导原则,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重大事项坚持原则,一般事项多沟通协调,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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