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于监督实效,着力于促进工作。 2、搞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坚持凡任必考,把法律考试作为拟任领导干部晋升职务的必备途径。凡需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未经考试,不得上岗。坚持严肃性,确保拟任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法律知识考试严格保密纪律和考场秩序,规定“泄密者,他人上岗、我待岗”。特别是坚持考卷在打印市场上定点印制、专人监印,确保了试题不泄露。考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应考者单人单桌、独立作答。考试时,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等领导亲自巡考、监考,严格考场秩序。考试后,在考试的全过程,无论是对区政府组成人员,还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人,或是“两院”的拟任人员,都做到一视同仁,考前不说情、监考不放松、改卷不打人情分。这样,拟任领导干部在接到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通知的7天时间内,都能高强度地学法,白天挤时间学,晚上加班加点学,尽可能地丰富法律知识,掌握专业技能。 3、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走访联系代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经常走访代表,了解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和工作情况,征求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每季度至少要走访三至五名代表;积极参加人大代表组的活动。除按期参加所在代表组活动外,要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联系点分工,参加联系点的活动;召开代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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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会。组织代表评议、视察和调查研究。人大常委会及工作委员会在进行评议、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时,组织有关代表参加。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前,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就地视察,为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提供文件和学习材料。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各代表组寄发常委会《会报》、《会议纪要》及有关人大工作方面的报纸刊物,供代表学习和了解情况。 4、写好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议题的调研文章。
调研内容要增强针对性,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调研方案要认真细致,周密安排有的放矢。调研内容要贴近实际,反映社会真实情况。 六、必须廉洁自律
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多,基础扎实,最广泛地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十分重要。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廉洁务实,讲究效率。在发表意见、审议表决和开展具体工作时,既要讲政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又要实事求是,多反映真实情况,多研究具体问题,真正为人民履行好职务。要讲公道正派,凡事讲客观合理,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体现共产党人的坦白襟怀、高尚品格、亮丽人格,做人民群众信赖的公仆,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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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职责。要始终坚持对党和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宗旨,认真履职、模范履职、光荣履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内务司法工作的认同、支持和拥护,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体现作为,做出贡献。
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冲突更加凸现,对我们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常委会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维护好司法公正这道社会公平正义最后底线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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