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合同管理须知(HNHS╱MI24)(2)

2019-03-11 14:21

文件编号:HNHS/MI24 作业合同管理须知 版本号A/0

2)识别顾客的特殊要求。

5.3.2公司各部门/单位还应明确以下要求:

1)与服务有关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 2)在服务、交付、维修和维护保障方面的要求。

3)本公司确定的其它附加要求(如本公司的规程、规章、标准等)。 4)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和防护方面的要求。 5)因货物性质造成环境危害责任认定和处理要求。 5.3.3合同评审

5.3.3.1合同在签订之前,公司必须对合同进行评审: 1)顾客对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明确规定的。

2)在顾客未提供书面文件时,接受顾客要求前,须以适当的方式得到有效确认。 3)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妥善解决。 4)公司有能力满足已明确规定的顾客的要求。 5)明确规定顾客需承担责任。

5.3.3.2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生产单位商务室应对上述5.3.3.1条款进行合同评审并签署意见或加盖评审章。

5.3.3.3非格式合同在送审之前,合同草拟单位需对上述5.3.3.1条款要求进行评审,在送审稿上签署意见。

5.3.4如合同评审未能通过则按5.2项要求处理。

5.4 合同审批

5.4.1合同审批按以下的方式进行:

5.4.1.1格式合同样表及背书的草拟和审批按以下流程进行:

公司生产业务部按交通部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草拟格式合同样表及背书,并填制《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格式合同(样表)审批表》(RHNHS/MI24-02),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要求递交法律室对合同格式及背书条款进行法律审核后报分管副总裁审批;如是交通部等政府推荐或强制执行的格式合同样表,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草拟相关的背书并递交法律事务室审核后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5.4.1.2非格式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责任单位草拟并填写《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RHNHS/MI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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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递交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管理部对涉及资产部分内容进行审核,安全质量部和工程信息部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部分内容进行审核。

5.4.1.3生产业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 负责对公司除仓储租赁、堆场出租、劳务外包等码头生产作业方面的对外合作项目合同以外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或一次性、单航次或租赁期1个月以下,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下生产业务合同的递审及签订; 2) 合同期限1-3年; 3) 合同期限3年以上;

5.4.2对于生产业务部负责草拟的生产业务合同的印章使用则按《关于加强合同签订和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事项的通知》(海南港航字[2006]127号)及《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海南港秀字[2006]13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5.5合同的签订

5.5.1生产单位商务室主任与作业委托人签订《港口货物作业合同》(RHNHS/MI24-03)。 5.5.2由生产业务部负责洽谈的非格式合同由分管副总裁或总裁/总裁办公会指定责任单位负责与合同责任方签订。

5.5.3由生产单位负责洽谈的非格式合同由生产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与合同责任方签订,并报生产业务部备案。

5.5.4当合同对方发生变化时则按5.1项要求处理。

5.6合同的实施

5.6.1格式合同的实施由生产单位组织实施。 5.6.2非格式合同的实施:

5.6.2.1由生产业务部负责签订的,生产业务部负责组织,并指定相关单位实施。同时应将合同的副本抄送实施单位作为执行的依据。

5.6.2.2由生产单位负责签订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生产业务部负责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

5.6.3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环境或合同双方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执行条件改变时,按5.1项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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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合同的管理/归档 5.7.1纠纷处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生产业务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合同执行的监控,对发生合同纠纷事件要及时处理,各责任单位应积极与合作方沟通协商解决;同时上报公司生产业务部及法律事务部,协商解决的按5.1项要求处理。发生重大事件时生产业务部应及时向分管副总裁汇报,无法协商的应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7.2合同的日常管理

5.7.2.1生产业务部作为公司的生产业务合同的管理部门,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岗位,将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客户档案》(RHNHS/MI24-04)卷内存档,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按《档案管理规定》(HNHS/MI04)办理。

5.7.2.2非格式合同在实施后的10天内,各生产单位应将合同文本报送生产业务部归档备案。

5.7.2.3生产业务部每半年将对各生产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检;各生产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抽检内容及奖罚按公司制度汇编《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生产业务合同管理办法》(海南港航字[2006]175号)及《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5.7.2.4为保持顾客信息的有效,各单位每半年至少一次对顾客档案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的顾客档案报生产业务部备案。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1年1月1日) 6.2《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1年1月1日) 6.3《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6年第10号令)

6.4《港口费收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2005年8月1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 6.5《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交通部2002年1月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 6.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2009年4月20日)(更改) 6.7《全国主要外贸港口引航距离、拖轮辅助作业时间手册》(交通部1997年第3号令) 6.8《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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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档案管理规定》(HNHS/MI04)

6.10《关于成套设备及重大件货物统一对外报价的通知》(海南港航字[2005]21号) 6.11《关于调整我司内贸货物港口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2011年3月15日执行,生产业务部)

6.12《关于加强合同签订和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事项的通知》(海南港航字[2006]127号)

6.13《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海南港秀字[2006]134号) 6.14《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7.附录

7.1《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RHNHS/MI24-01) 7.2《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格式合同(样表)审批表》(RHNHS/MI24-02) 7.3《港口货物作业合同》(RHNHS/MI24-03)

7.4《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客户档案》(RHNHS/MI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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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号RHNHS/MI24-01

某某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

送审 内容 送审 单位 联系人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送审单位填写栏送审 日期 在下列选项中,适用选项在“□”打“╳”,不适用选项在“□”打“—”;复印件应同须加盖公章。 时提□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2.法人代表证明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供的□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 □7.招标项目须附对方中标通知书、开评标会议记录及开评标报告。 合同 范本 拟办意见 合同初审 合同复审 领导批示 收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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