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2]25号
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修订对通识教育模块部分做了较大调整除,具体要求请见《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模块由各专业根据《意见》要求进行调整。
2.今年,我校新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筑学专业首次招生,这两个专业要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做好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3.教改试点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将“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研究成果体现到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去。
4.同一开课单位的课程,若教学内容相近、学时相差不到8学时的课程归并为同一门课程,即学时和课程名称均相同。
5.各专业在制订培养方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意见》中关于总学时、总学分的要求,学校统一设置的通识教育课安排模板请见附件2。
6.时间安排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专业负责人登陆教研科主页网上填报。请各院(系)于4月29日以前完成201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联系人:祝慧、郑德康 电话:22861518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2:学校统一设置的通识课安排模板。
教务[2012]25号
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修订对通识教育模块部分做了较大调整除,具体要求请见《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模块由各专业根据《意见》要求进行调整。
2.今年,我校新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筑学专业首次招生,这两个专业要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做好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3.教改试点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将“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研究成果体现到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去。
4.同一开课单位的课程,若教学内容相近、学时相差不到8学时的课程归并为同一门课程,即学时和课程名称均相同。
5.各专业在制订培养方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意见》中关于总学时、总学分的要求,学校统一设置的通识教育课安排模板请见附件2。
6.时间安排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专业负责人登陆教研科主页网上填报。请各院(系)于4月29日以前完成201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联系人:祝慧、郑德康 电话:22861518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2:学校统一设置的通识课安排模板。
附件1:
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特对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增加院系办专业自主性,按专业需要设课
本着调动院系自主办专业积极性的原则,对学校原定的通识教育课程,除“思政课”外,学校只对某一类公共基础课程提出修读学分要求,不指定具体课程。公共基础课开课单位给出课程名称和学分,由各专业进行选择;各专业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向开课单位提出本专业的设课要求,经过双方沟通协商决定开设课程和学分。公共基础课要加强教学改革工作,主动适应、服务于各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对相同学科类别的专业,院系在一年级公共基础课程的设置上,尽可能一致,为学生在一年级调整专业创造条件。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按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知识前提下,适当减少理论教学总学时,加强专业核心课程,提高实践教学学分(含课内上机、实验按学时折算的学分)比例,强化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避免课程的理论化和学科化。原则上,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30%,非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20%。
根据教学的不同阶段,鼓励开发以能力培养为纽带,能对一组相关课程实现有机联系的项目课程。通过项目驱动教学,综合锻炼学生理解、思维、应用、实现、合作、表达等多方面能力,使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优化,掌握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三、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培养模式
加强与地方企业、行业的密切合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用人单位、毕业校友对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利用东莞丰富的教育资源,努力创建富有地方特色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支持工科专业借鉴“卓越计划”班人才培养方案的成功经验,开展CDIO模式、
“3+1”模式、校企联合培养、课程嵌入式等多种模式的探索实践;鼓励有条件的文科类专业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四、参照专业认证标准,调整课程体系
专业培养方案的设计要立足长远,为今后通过专业认证做好准备。工科专业课程设置应满足我国《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专业参照相关国际认证标准要求设置课程。
五、培养方案框架 1、培养方案组成
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教学计划、辅修计划、素质拓展(课外培养)计划和创新能力四部分组成。
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 1、专业代码、学制 2、培养目标 3、业务培养要求
4、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5、毕业规定 6、授予学位
7、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8、四年教学进程安排表 9、学时、学分分配及比例 10、修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表 11、创新能力培养计划 12、其它说明 2、学时与学分要求
各本科专业课内总学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学时。课内总学时包括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其中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大约为7:3,选修课开出的学分数与学生应修读的学分数比例不低于1.5:1。
四学年教学的周学时数要安排合理,防止出现低年级过紧,高年级过松的情况。第1~4学期必修课周学时控制在24学时以内;第7学期周学时控制在12~16学时以内(小学教育专业除外)。在1~6学期,每学期安排考试(含复习)2周,集中实践性环节与理论教学周要做好衔接,防止出现无课的情况;在没有集中实践性环节的学期,理论教学周为18周,相应的课程学时安排也应适当调整。
学分的计算: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为1学分;不够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教学每周计1学分,不够半周的不计学分。
本科生毕业所需修满的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90~200学分之间。本科各专业的毕业规定不能少于各种学分的最低要求(见表1)。同时鼓励学生通过辅修、选修和参加各种课外实践活动获得更多的学分。
表1 各类本科专业课内总学时与学生毕业时所需修满的学分要求
专业类别 理工科类 非理工科类 课内总学时 理论教学总学分 实践教学最总学分 (含实验、上机) (不含实验、上机) 低总学分 ≤2300 ≤2500 ≤200 ≤200 ≤129 ≤148 56 37 课外学分 15 15 六、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第二课堂活动五大类组成。
1.通识教育课程
这类课程由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两部分组成。公共必修课有“思政”课、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体育、军事训练与教育等;公共选修课程分科技、艺术、外语、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生必须修满6学分,各专业可根据专业需要,提出具体的选修类别要求。
(1)“思政”课教学安排
“思政”课教学安排在第1-6学期。“思政”课除理论教学外,其余学时安排课外讨论、课外阅读和社会实践,以保证“思政”课的教学要求。以下课程开课单位为思政部。
表2 “思政”课学时安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教学学时 学分 52 24+8 3 2 开课学期 1 4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含形势与政策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