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操作票适用于对具备遥控条件的设备进行程序操作或通过调控系统进行逐项操作。程序操作可不用遥控操作票,但是上述操作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紧急处理应保持原始记录。
1.12.7 遥控操作票“操作任务”栏填写要求。
1.12.7.1 每张遥控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遥控操作任务。一个遥控操作任务只能对应一个变电站内一个具体设备或一个变电站内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操作。
1.12.7.2 凡是符合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检修状态的遥控操作,应以其状态变化来表示。
1.12.8 遥控操作票“操作项目”栏填写要求。
1.12.8.1 进行逐项操作时,所有检查项目应专项填写。 1.12.8.2 母线送电后,应检查母线电压情况,并记录实际电压值。
1.12.8.3 通过现场运维人员检查设备操作到位时,应在“操作项目”栏注明检查汇报人姓名,并在完成时间栏填写检查汇报时间。接受检查指令和汇报检查结果的运维人员应是同一个人。
1.12.9 通过现场运维人员检查设备操作到位时,调控中心或运维站在对该间隔遥控操作前,应通知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备后,方可进行操作。
1.12.10 设备修试结束后,运维人员应及时向当班调控人员报告修后设备的状态,双方均应在值班记录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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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一次设备由运行转热备用、冷备用、检修时,相关保护及二次回路可保持原运行状态;期间若一次设备作业影响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运行状态,现场运维部门应做好相关二次安全隔离措施;一次设备由检修转冷备用时,现场运维部门应恢复相关保护及二次回路至原运行状态。
4.第2.7.12条 倒闸操作过程中,断开(取下)开关直流操作电源(熔丝)、断开开关合闸电源、断开电动隔离开关控制电源、电机电源的操作由运行人员执行,并作为操作项目填入操作票。
修改为:
2.7.12 倒闸操作过程中,断开(取下)开关直流操作电源(熔丝)、断开开关合闸电源、断开电动隔离开关控制电源、电机电源的操作由现场运维人员执行,并作为操作项目填入操作票。
5. 第3.6条增加:
3.6.4智能变电站中与运行设备存在GOOSE、SV虚回路连接的试验设备上工作。
6. 第3.7条:工作票(含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允许签发工作票的修、试及基建单位应是,与设备管理单位已订立有关维护、运行协议,有关人员熟悉工作设备和典型运行方式的省公司系统内单位。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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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备案。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应由熟悉相关设备二次回路的签发人签发。一份工作票的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票附带的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可以不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对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负责。
修订为:
3.7工作票(含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允许签发工作票的修、试及基建单位应是,与设备管理单位已订立有关维护、运行协议,有关人员熟悉工作设备和典型运行方式的省公司系统内单位。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备案。
7. 第3.8条:非省公司系统单位在系统内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含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须由管辖该设备的单位(发电厂和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上所填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施工单位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以及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双方签发人在工作票签发人栏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修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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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涉及多个运维单位或非本单位运维设备时,如:承发包工程以及系统内单位承担非本单位现场工作的(包括省检修公司、省电科院在公司系统内其它单位的现场工作)等,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不同运维单位工作票签发人以及工作班组人员所在单位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设备运维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上所填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施工单位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以及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8. 第3.9条:到用户变配电站、配电室内工作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修、试及基建单位或用户等单位签发;对在没有公布工作票签发人的用户变电站内工作,应先进行现场勘察后,由供电单位、修、试及基建等单位有权签发的人员进行签发。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现场执行完成后,由签发人指定的人员负责工作票的许可,并告知用户。
修订为:
3.9 到用户变(配)电站、配电室内工作时,对在没有公布工作票签发人的用户变电站内工作,应先进行现场勘察后(签发人组织,填用现场勘察申请单),由供电单位、修、试及基建等单位有权签发的人员进行签发。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现场执行完成后,由签发人指定的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人员)负责工作票的许可,并告知用户。对有公布工作票签发人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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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内工作,实行“双签发”。
10kV及以上业扩工程现场工作可实行“双签发、双许可”,即:需使用工作票的,由供电方人员和用户方(或施工单位)有权签发的人员共同实行“双签发”,用户方(或施工单位)没有具备签发资格的人员时可由供电方签发人签发。由供电方具备许可资格的人员和用户方(或施工单位)持有效证书的电气工作人员共同许可。”
9. 第3.17条:在无人值守变电站工作,无需布置现场安全措施的或仅需要装设遮拦、悬挂标示牌的,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决定是否派专人现场许可,在备注栏内注明。电话许可(终结),可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代为签名,并在备注栏写明“电话许可(终结)”及许可人和许可(终结)时间。巡检站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薄(运行日志)和工作票登记簿中。
修订为:
3.17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可采取电话许可(终结)方式,但应录音,并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代为签名。采用电话许可的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负责人分别在其持有的工作票备注栏内写明“电话许可(终结)签名”,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工作许可人或运维人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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