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事故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旅游团队及游客在区内外、外地旅游团队及游客在我区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我区旅游团队及游客在境外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助第一。从旅游业依靠人、服务人的本质要求出发,以保障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则,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应急救助。
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做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施救助和报告。根据需要,迅速动员和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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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旅游经营(管理)单位及旅游从业人员、游客在外地或本地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妥善处理。
4.协调配合,部门联动。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请示,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救助机构开展紧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矛盾化解工作。
5.预防为主,提前应对。采取各种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有措施、有应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预案说明
1.全区各旅游经营(管理)单位制定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各旅游经营(管理)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及区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3.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或其他游客聚集性活动,活动主办方制定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旅游部门备案。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组织保障
(一)旅游安全事故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组成部分,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由区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区旅游主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或委托,积极协调安监、交管中心、卫生、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旅游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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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作。
(二)区旅游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及跨地区的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全体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旅游局。
(三)各旅游经营(管理)单位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所属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区旅游局报送旅游安全事故信息。
(四)各旅游经营(管理)单位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五)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后,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可召集有关部门召开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旅游安全事故处理责任分工、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性质、规模和影响,我区旅游安全事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 1.分级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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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游客死亡30人以上或死伤100人以上; (2)造成游客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旅游安全事故。 2.响应
区政府或市旅游局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或省旅游局向省政府汇报,省政府根据全省有关预案要求,启动省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由省政府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二)Ⅱ级响应 1.分级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1)造成游客死亡10—29人或死伤50—99人; (2)造成游客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旅游安全事故。 2.响应
区政府或市旅游局向向市政府汇报,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处理旅游安全事故联席会议或由市旅游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政府相关旅游经营(管理)单位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市旅游局、市安监局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Ⅲ级响应 1.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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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较大旅游安全事故: (1)造成游客死亡10人以下或死伤50人以下; (2)造成游客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3)区旅游局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旅游安全事故。
2.响应 参照Ⅱ级响应。 (四)Ⅳ级响应 1.分级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1)造成游客伤病10人以下;
(2)区旅游局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响应
区旅游局向区政府请示,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处理旅游安全事故联席会议,或由区旅游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相关旅游经营(管理)单位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旅游局、区安监局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四、处理程序 (一)先期处理
1.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管理)单位从业人员或当事游客以最快速度向110、119、120或区旅游局应急办公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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