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103班向冬冬毕业论文(2)

2019-03-11 15:27

在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占全部建筑业企业的54.2%,拖欠款影响深度大于50%的建筑业企业3850个,占全部建筑业企业的8.4%.

3.2哪些建筑业企业被拖欠

被拖欠工程款在不同类型的建筑业企业中分布是不平衡的。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东部地区企业被拖欠比较严重。具体地讲,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建筑业企业是被拖欠大户。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等因素影响,国有建筑业企业明显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再加上业主普遍存在着“拖欠国有企业没关系”的错误认识,国有建筑业企业成为建设领域被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对象。2001年底,国有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131亿元,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40.6%;拖欠款影响深度达22.6%,明显高于全国18.1%的平均水平。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建筑业企业被拖欠严重。截至2001年底,一级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621亿元,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58.2%,拖欠款影响深度高达25.7%,高于全部企业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分析其中原因,一是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运行机制相对灵活,风险防范意识较强;二是中小企业相对来说成立时间较晚,历史沉淀较轻,长期积累下来的拖欠款不大。

从地区分布看,被拖欠较多的建筑业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截至2001年底,东部地区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76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63.1%,其中排名前六位的北京、江苏、广东、山东、辽宁、河北被拖欠工程款总量就接近全国的

一半。同时,这几省市的企业拖欠款影响深度也大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3 哪些建设项目在拖欠

从建设项目方面分析工程拖欠款的结构,我们使用的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数据。同样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项目拖欠款总量,用期末拖欠工程款指标反映;二是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的深度(简称拖欠款依赖深度),用期末拖欠工程款与报告期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值反映。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建筑业统计范围不同,渠道不一,得出的拖欠款总量并不一致。 从管理渠道看,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比较严重。房地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加强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管理首先是资金的管理。在当前建筑市场拖欠成风的背景下,房地产经营者无疑是这一现象的“推波助澜”者。截止到2001年底,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878亿元,占全部拖欠款的39.8%,尽管比重略低于基本建设的49.5%,但拖欠款依赖深度高达13.8%,远远高于全国7.6%的平均水平。

从经济类型看,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较大。截止到2001年底,国有经济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209亿元,占全部拖欠款的54.8%,仍是拖欠量最大的部分。但拖欠款依赖深度较重的是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建设项目,分别为9.5%和10.3%,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析其中原因,一是由于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建设项目资金相对比较缺乏;二是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权责比较明晰,相比较更有拖欠工程款的欲望和动力。

从地区分布看,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程度稍强。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工程拖欠款份量依然很大,达54.5%;而各地区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深

度差别不大,中西部地区稍强,为8.7%和8.9%,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行业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拖欠严重。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比较严重,前文已作说明,此处不再赘述。公益性项目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建设项目。由于其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大多数建设项目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无偿投资。近几年,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经济文化的需要,各级政府加大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力度,这些项目多是民心德政项目,但也有一些是“形象工程”。这些项目基本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约束。另外,这些项目的负责人多为行政领导,而建筑业企业在与政府谈判中明显处于的弱势地位,因此这些项目的工程拖欠款问题比较严重。截至2001年底,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四个行业建设项目拖欠款依赖深度均高于全国平均7.6%的水平。

4.工程款拖欠的严重危害

拖欠工程款问题造成了广泛的连锁反应和恶性循环,一方面建筑业企业

被大量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同时也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巨额工程款的常年拖欠也会危及社会稳定,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因此多次引发了集体上访以至堵路、封桥、静坐等事件,一些农民工甚至用“跳楼”、“自杀”等极端方式追讨工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第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第三,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第四,给建设单位工程本身带来的危害。

因建设资金不到位,必将造成施工中的偷工减料、工期的拖延等,严重影响着工程质量,给工程结构埋下隐患。工期的拖延使工程不能及时投产运行,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第二,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工程款的拖欠,造成企业沉重的垫资,导致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银行贷款又极为困难,为此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第三,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由于建设资金的不到位,导

致工人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生活得不到保障,造成施工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严重危害企业的发展,而且极易滋生恶意压价、吃回扣等腐败现象。这不仅仅是一种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5.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从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分析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标准,把按合同兑现工程款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评价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建立信用档案,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

完善《建设法》、《合同法》等配套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惩办违法损害市场主体的行为主体。建设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工程验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应进行充分的项目风险评估,增强合同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按合同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避免因工程质量、工期问题造成拖欠工程款纠纷。 (二)从建设单位约束角度分析

1.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可以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施工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担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开发完成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项目不给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建设用地审批、资质年检、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限制。 2.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强调量力而行。应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禁止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症结。对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 3.其他项目工程可参照以上两类工程应对处理。 (三)从施工企业行业防范管理角度分析

1.自律防范。施工企业应教育每个职工树立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反对和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坚决反对和抵制工程

转包、挂靠施工以及违规分包等有损行业信誉的行为。 2.加强事前控制,评估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

施工企业应深入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掌握其信誉度和资金筹集渠道、资金到位情况,争取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项目相关手续不全的工程不揽,防止工程一开始就形成工程拖欠款。 3.加强事中控制,对形成拖欠款的环节及时做好工作

在工程施工环节,要做好工程项目中期结算,及时催收工程进度款。对因设计或其他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要提前征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同意,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施工结算之用,防止建设单位以结算资料不全为由拖延结算时间,推迟支付结算款。在施工结算环节,要及时办理结算,多方清理工程余款。 4.加强工程拖欠款的内部财务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部门监控下的工程拖欠款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清查制度,设立“工程拖欠款清欠档案”,以便对工程拖欠款分类、排队,随时跟踪清欠进展情况,以免错失清欠良机。

5.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聘请业内信誉好的律师,掌握法律,分析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诉讼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铁证如山;三是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

结语

今天的建筑市场上,不论是从投资主体还是投资规模,还是管理体制上来讲都已发生并且继续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在这一系列的变化中工程拖欠一直以来都是建筑业的一个顽疾并且已经使中国的建筑企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更为严重的是,工程拖欠对整个建筑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都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拖欠工程款问题已经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既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那么解决市场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制手段。一方面对目前的《建筑法》进行修改,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设定真正具有约束力的切实有效的相应规定;另外一方面正确并熟练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手段预防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发生,通过诉讼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定能够解决建筑领域内的这一顽症,开创中国建筑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的新局面。 论文在对工程拖欠款的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系统分析的基础之上,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其中以法律解决为主,并辅助与其他解决措施。还要不断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对于建设资本金没有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

建设行政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有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格证书。只有这样才能遏制拖欠工程款的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 建筑工程(拖欠)款清理与防范实务手册参数5781 吉林电子出版社 2004. 2. 中国担保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 3. 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适用与疑难释解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 4. 建筑法概论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5. 房地产典型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致谢

三年的学习生涯就要结束了。还记得我刚刚来到学校的时候,那像白纸一样少年。在三年的学习时间里,我学会了很多的东西。在课堂上,老师给予的细心的指导,在工地上实习老师的言传身教,在学习期间生活上感受到学校的温暖跟班级集体的关心,在此感谢我的母校和我的班级同学们给予三年来的照顾和关心。

感谢周颖老师给予我的指导,让我可以用三年时间里学会的东西,完整的呈现出来。为我的未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千言万语尽在不言中。再次感谢各位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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