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执法抓落实重实效
努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陕西是一个煤炭资源大省,资源总量约3850亿吨,位居全国第四,探明地质储量达1700亿吨,位居全国第三,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陕北、渭北。陕西煤矿自然灾害严重,铜川焦坪矿区开采条件复杂,煤、油、气共存的开采条件全国独有,且矿井自然发火严重;韩城矿区煤与瓦斯突出频繁发生,煤层透气性差,瓦斯抽放效果不佳;蒲白、澄合矿区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发育,属典型的“三软”煤层、复合顶板;澄合、韩城还受奥灰水威胁;彬长、黄陵矿区煤层易自然发火;陕北煤田自然发火现象严重,水资源短缺,煤水矛盾突出。目前全省共有煤矿578处,能力5.36亿吨/年,其中:生产矿井246处,煤矿建设项目332处。全省有高瓦斯矿井15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处。近些年,全省煤炭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大幅度提高。2012产煤4.63亿吨,居全国第三位。近年来,在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战略要求,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思维,抓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加强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制度机制的建设,树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威,在预防煤矿事故特别是瓦斯、火灾、水灾、机电运输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好评和认可,为促进陕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发生事故33起、死亡49人,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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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死亡率0.106 ,今年1-9月,发生事故19起、死亡22人、百万吨死亡率0.062,杜绝了重大及以上事故,实现了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 “三个下降”,创历史最好水平。
下面就我局宣贯《七条规定》、预防煤矿火灾、机电运输事故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向大家做一介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强宣贯重落实,确保《七条规定》落地生根 (一)积极宣贯,形式多样。
国家安监总局总局第58号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发布后,我局及时安排部署学习、宣贯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迅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意见》,从加强宣传贯彻、严格监察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联合执法等方面提出要求,强化学习领会,确保落实到位。二是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文转载宣传。三是将《七条规定》印发每一位监察员,要求强化学习领会,做到记在心里,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四是结合实际,制定《陕西煤监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监察执法实施细则》,分解为8章47条,有违法事实,有处罚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五是在2月18日《中国煤炭报》刊发题为“打非治违的有力武器”局长访谈文章,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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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栋梁局长批示肯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付建华局长讲话精神,把推进《七条规定》工作引向深入。
2月26日至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率队在陕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调研,推动落实《七条规定》。期间,召开了全国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陕西启动大会,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市、县(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矿长等1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付建华局长逐条宣讲了《七条规定》,并结合煤矿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现场向546家煤矿企业发放了由我局定制的《七条规定》牌匾,逐矿鉴定承诺书,做到面对面,全覆盖。
启动仪式之后,我局要求以各监察分局,结合监察计划,将《七条规定》落实到监察执法工作中。榆林监察分局、铜川监察分局在辖区重点产煤县(区)召开了“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会,结合近年来辖区煤矿事故案例剖析,向参会的矿长、法人逐条解读《七条规定》,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咸阳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特点,将《七条规定》细化分解成100条检查要点,对煤矿安全监察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渭南监察分局联合市煤炭工业局开展了“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安全专项监察活动,确保了两会期间辖区煤矿安全生产。
(三)精心组织,开展专项监察。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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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我局5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和瓦斯防治重点监察。二是突出重点,明确监察内容,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项监察主要检查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宣贯情况、国有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小煤矿复产验收情况等3项内容。三是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监察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井下检查等方式,对榆林市等6市8县(区)、2个省属矿业公司等30处煤矿企业进行了监察,发现安全隐患210条,下达执法文书32份,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涉及《七条规定》方面的罚款达606万元,下达加强安全管理监察建议书2份。有力的推动了《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四)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
一是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全省落实《七条规定》做出全面安排部署。二是我局与省煤管局等部门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则”活动自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3〕74号)精神,于8月14日至16日对省属煤矿及中央企业在陕煤矿对照《七条规定》自查整改方案逐矿进行审查,严把自查落实关,督促企业全面查找存在问题,要求各类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学习《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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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煤矿矿长负责,按照《七条规定》和安委会文件所列27项内容,把问题找准、找全,做到心中有数。对查找问题不认真,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甚至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煤矿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三是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所有煤矿企业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时间和责任人,认真整改。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要停产停工整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矿业集团公司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五)着眼长远建立落实长效机制。
将《七条规定》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日常监察内容,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把《七条规定》的落实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机械化改造、安全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停产停工小煤矿复产复工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凡《七条规定》检查审核不合格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建设项目和停产停工煤矿,不得开展联合试运转和安全设施验收等相关工作,停产停工煤矿不得复产复工。
二、严执法重实效,努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强化“三项监察”,着力防范重特大事故。 一是把“瓦斯防治、防灭火、防治水、防治顶板灾害”等作为执法重点,对重点监控的55处矿井逐矿制定预案,集中业务骨干,对位监察,做到“三个到位”,即执法文书到位,行政处罚到位,安全建议到位。同时兼顾机电运输专项监察。二是深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分级报告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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