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实施跟踪监察督办,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上限处罚、停产整顿、暂扣证照、提出建议、跟踪督办,做到“隐患治理不留后患”。三是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监察监管工作,推进煤矿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四是开展“六大系统”建设专项监察,督促企业加快建设步伐。
(二)强化打非治违,着力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对手续不全、不执行“三同时”、边整合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深下去、严起来、抓典型、见实效上做文章,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集团公司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同时开展资源整合矿井专项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加快资源整合步伐,解决“整而不投、非法生产”问题,使其产能合法。
(三)强化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
坚持“一个窗口”、“四个集中”制度,严格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规范运行。坚持聘请专家参与,落实责任,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及竣工验收。强化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测检验、职业卫生等中介机构和救护队的资质监管,促使其提高质量。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先后命名了18个省级示范煤矿。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出台后,我局规定凡重大隐患未消除,自燃、易自燃煤层综合防灭火措施没有得到落实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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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竣工一律不予验收。
(四)强化事故查处,着力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做到“四个延伸”:向事前问责延伸、向警示教育延伸、向反思监察工作延伸、向核查瞒报事故举报延伸。进一步注重强化事故预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事故,分析一次原因,吸取一次教训。省内每次较大事故、全国每次重大事故局领导都亲自带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通报会;分片区召开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会,“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 省局和分局分13项内容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经常与省煤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避免重复检查。同时,注重加强与省政府、产煤市及大企业集团和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争取工作上的最大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火灾、机电等事故预防,努力减少事故发生 (一)强化火灾事故预防,严防重大隐患演变成重大事故。
陕西存在大量的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煤矿,一些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乡镇煤矿防灭火措施单一,闭墙管理差,不能有效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经常出现co超限或工作面、老巷发火灾害。一些矿井采用壁式面推采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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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慢,综合防灭火措施制定不细,设施没有布置到作业地点,原采空区漏风发火等等。近年来先后发生了彬长公司大佛寺煤矿“2·24”火灾事故,铜川绣房沟煤矿5·28火灾事故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了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7·8、澄城县振兴煤矿7·19火灾事故险情,这些事故和险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险象环生,影响极大。我局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灭火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摸清底子,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地方煤矿由于各种原因煤层自燃发火情况不清,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大面积老空区,地质情况不明,预防性措施滞后,冒险蛮干,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一方面要求把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作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备条件,另一方面严禁在地质情况不明区域布置采掘工作面。目前全省所有生产和资源整合矿井开采煤层都进行了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为防灭火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渭南、榆林、咸阳、铜川等主要产煤地市依托地质部门对其所有资源整合矿井资源进行了重新调查和勘探,基本掌握了开采区域的地质情况,为资源整合煤矿安全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是强化防灭火基础制度、基本措施的落实和考核。一些矿井对制浆、压浆、洒浆质量实行现场交接验收“双签字”,对注氮量、注水量、注浆量实行井上井下“双计量”,对各工作面和地点的防灭火状况、密闭设施、喷堵工程等实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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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两检查”,对各气体检测点实行每班“两取样”,对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行每天“两调度”。
三是自然发火煤层综合防灭火措施多样,效果明显,自然发火次数明显减少。如大佛寺煤矿装备5套井下移动注氮系统,铜川的下石节煤矿、玉华煤矿等几处矿井都更新为智能灌浆系统,三项泡沫、注惰性气体、凝胶灭火等技术被普遍采用。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撤时,采用了控制风量、加强监测、落山封堵、停采后通过撤架巷向采空区打钻压注凝胶等一系列综合防灭火措施,有效保证了回撤期间的安全生产。
四是随着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煤矿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办矿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一些地方煤矿大力推广锚杆支护,消灭木支护,改进支护工艺,支护强度显著加强,外因火灾明显减少。榆林地区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地方煤矿都采用了以注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五是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防灭火技术。一些煤矿与省内外多家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先后采用了粉煤灰凝胶防火技术、三相泡沫防火技术、高分子材料防火技术、火源点探测技术、聚胺脂泡沫喷堵技术,实施了“旁路式”、“隔离式”注氮工艺和联合调压(均压)技术,建立了完整的煤炭自燃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六是不断提高防灭火工艺水平和工作质量。对容易受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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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的巷道,推广使用了可塑性密闭;对局部积热点,实施浅孔密集钻注浆、注水;对极易发生自燃煤层停采线附近的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往停采线压浆,用泥浆覆盖松软煤体,防止积热自燃;对出现高温自燃现象的地点,实施注凝胶灭火降温,成功地应用了管网式大流量注胶工艺,同时采取往采空区注氮方法进行隔离,惰化积热点。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火灾事故大大减少 ,近年来未发生因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二)强化机电运输事故预防,减少零敲碎打事故。 近年来随着瓦斯、火灾、水灾这些重大事故的控制,加之一些乡镇煤矿机电、运输、提升管理薄弱。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设备老化,更新投入不及时;有的矿井立井提升防坠设施未安装或不完好;各种设备安全保护不全,没有按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各类保护等,机电运输事故占总事故比例有所上升。2011年全省发生机电运输事故22起死亡25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42.3%和34.2%;2012年全省发生机电运输事故8起死亡9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4.2%和18.4%。今年1-9月全省发生机电运输事故7起死亡8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6.8%和36.4%。这一现象引起我局高度重视,对机电运输事故的防范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
一是每年组织开展机电运输专项监察,采取抽调机电运输方面精兵强将、聘请机电专家等方法,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重点环节进行专项监察,督促企业对机电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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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存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二是强制企业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设备,加大对机电失爆,非防爆产品、无MA标志设备使用的打击力度,确保入井设备合格,各类保护齐全有效。
三是积极督促企业推广使用煤矿开采新技术、新工艺,学习借鉴广西“百色经验”,具备采用高档普通或综合机械化采煤条件的煤矿,坚决推行机械化采煤工艺,痛下决心关闭取缔不能形成长壁工作面和机械化水平低的矿井。机械化开采水平明显提高。
四是督促煤矿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生产系统、运输系统,减少环节,降低机电运输事故发生。通过技改,矿井提升、供电、胶带运输、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得到很大改善。
虽然我局在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和兄弟局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距安监总局、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借这次交流机会,要把兄弟局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回去,加以借鉴,努力使陕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创出新的水平。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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