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秩序的责任。
(五)结业返校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成绩提交,须填写《重庆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见附件七)。
第二十一条 成绩管理
(一)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可根据权限对学生个人成绩和班级成绩进行查询、统计,并负责打印学生成绩单。
(二)各学院根据网上成绩数据,提交补考学生名单、统计学生学分、进行学籍处理。
(三)教务处根据教学网数据进行学籍处理审查、数据报表统计等。学院可按年级、专业和班级进行成绩分析,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提供给教研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学生需要本人在校成绩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凭有效证件到教务处打印学校对外正式成绩单。
第二十二条 成绩查询及更改
(一)学生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公布。任课教师不得提前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师打听或查阅成绩。全校师生都可通过校园网查询或打印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各种成绩数据。
(二)学生所在学院对成绩有疑问,可直接向任课学院或教务处询问,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三)学生可通过“重大教学”网及时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等情况,不及格课程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对课程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成绩上网后一周内(假期延至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查卷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卷应填写《重庆大学学生成绩查卷申请表》(见附件四),任课学院负责组织课程负责人和阅卷教师对学生试卷进行复查,同时将查卷结果及时返回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四)查卷时发现有误的,由阅卷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据实更正,填写《重庆大学学生成绩更正报告单》(见附件五),经任课学院教学院长和阅卷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共同签字后,附学生原始试卷复印件由任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务处)负责上网更正。查卷申请表、成绩更正报告单由任课学院负责归档或交教务处存
档。
第二十三条 考试资料的存档及保管工作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学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支撑材料。各学院应对试卷及成绩进行规范管理。
(一)任课学院应按规定汇总学院当期所有课程试卷的电子文档,统一交教务处归档。
(二)评阅后的试卷,由任课学院归档(保存五年,五年制学生应保存六年)。与试卷同时装订的材料应包括学生成绩单、学生参考签到表、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教学日历等,如该课程有补考的,补考试卷应附在正考试卷之后,并附补考学生成绩单。
(三)学生成绩单(包括查卷后更改的成绩原始资料)由任课学院按学年、学期和课程分类管理归档。
(四)教务处全面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应定期上载成绩,制作光盘按学期将成绩的电子数据归档。教务处负责毕业生成绩表的打印和归档工作,并负责解释学生成绩疑问。
(五)考场情况记录表、巡视员记录等由教务处统一归档管理。 (六)考试违纪作弊原始资料和处理情况由学生处归档管理。
第八章 缓考、免修考核和补考
第二十四条 缓考、免修考试
(一)学生因非主观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可申请缓考,缓考随补考进行,成绩按正考记载。
学生对所必修的某门课程已经掌握的,可以申请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学生可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直接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若考试及格,其成绩记载为正考成绩,若不及格,将视为正考成绩不及格。
(二)缓考、免修考核的申请
缓考:学生缓考应该在课程正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申请表》(见附表六),经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由学院教
务管理人员负责上重大教学网办理。申请提交后,将申请表复印件送任课学院备案。
免修考核:学生若需免修课程,应该在开课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申请表》(见附件六),经学院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免修考核,过时不再受理。
(三)缓考原因一般为生病、考试冲突和报考研究生等三种。
“因病缓考”的应由校医院主管院长签字的病休证明方可申请。校外就医的也应由校医院的指定医生审查签字。
“考试冲突缓考”的应凭考试安排表申请。以重修、正考、缓考和免修考试等类型和公共、基础、专业、专业选修和全校选修等课程的级别先后按先选择考试和缓考课程。
“报考研究生缓考”凭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申请,最多只能申请研究生入学考试前一周的两门课程缓考。
(四)申请免修考核的学生只能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申请缓考的学生只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凡不及格的均需重修。
(五)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和实践性教学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第二十五条 补考
(一)学生当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补考一次(未参加补考视为放弃)。补考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前一周进行,补考课程成绩记载时注明“补考”字样。全校性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课程不组织补考。
(二)所有课程的补考都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段内进行,未经学校允许,不能自行组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的,应报教务处审批。
(三)补考学生名单由学院通过“重大教学”网向教务处提交,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统考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并上网公布,非统考课程的补考由各学院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安排进行。
(四)涉及多个学院学生的非统考课程,由任课学院确定考试时间,及时通知考试学院,由各学院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其他跨学院上课课程,由任课学院将试卷送学生所在学院,并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考试。
(五)任课学院应及时组织教师评阅补考试卷和成绩上网,并要求在补考后
一周内完成。教学文档的归档管理与正考相同。
第二十六条 其它问题
(一)第二课堂成绩和特殊培养学生成绩的认定与记载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结业学生返校考试按另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课程考试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重庆大学考试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四)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