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基本方法(5)

2019-03-15 12:33

围的不同,盘存法可以分为实地盘存法和其他盘存法(包括数学盘存法、账面盘存法、委托盘存法、全面盘存法等),下面重点介绍实地盘存法。

(一)实地盘存法实施程序 1.制定盘点计划,落实盘点责任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对稽查对象进行实物盘点前要制定严格的盘点计划,明确盘点的时间、重点、要求、组织、人员配备,以及盘点的方式等。由于参与盘点的人员较多,也可借助企业人员进行盘点。对不同对象同时进行的的盘点,要求结束盘点的时间基本一致,而且要严格落实初盘和复盘时参与人员的责任。

2.实施盘点前的准备

(1)确定需要盘点的实物。如果稽查对象的实物种类繁多,不能进行全面盘点,可以根据检查确定的盘点重点,结合审查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盘点过程中作相应的调整。

(2)计算一定时期的(如季度、月度)毛利率,并同以前年度或在各季、各月之间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进行比较,检查期末存货价值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形。

(3)计算季度或月度存货周转率,并同以前年度或在各季、各月之间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存货储备过多或存在过时、呆滞存货的情形。

(4)确定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成员中,至少要有两名税务检查人员、一名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实物保管人,同时,还应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如果盘点的工作量大,可以分成几个盘点小组。

(5)取得或编制存货明细表,通过审阅、账内复核,表、单、簿(账簿)等的核对,确定盘点日的账面结存数,如果发现存在账面记录和计算错误的进行账面调整,以保证盘点基准数的基本正确。

(6)准备连续编号的实物盘点标签和盘点记录表格、检查的度量衡具。用于盘点的度量衡具,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检查,对于特殊的度量衡具在使用前可以请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检查并校正,以防弄虚作假导致盘点结果失真。

(7)选择适当的盘点时间。盘点时间的选择,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原则,一般选择在每天业务终了以后,或是业务开始以前。如果企业的生产

经营是连续进行的,没有明显的开始或结束标志,可以选择在一次领料之后、下次领料之前进行盘点。

为保证存货数量的准确,盘点时各处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存放。 (8)选择适当的盘点形式。根据检查的需要可以采用直盘法(即直接由检查人员对存在疑点的重点货物进行盘点)、监盘法(即主要由企业人员进行盘点,但盘点的组织和盘点的重点由检查人员负责,同时盘点时由检查人员监督进行)。

采用监盘形式的,税务检查人员要加强盘点现场和盘点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盘点结果要按照随机的原则进行抽盘,抽盘相符后,税务监盘人员、企业盘点人员、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人均要在盘点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同时要加盖稽查对象的印章。

3.进行实地盘点

对于一般货物的盘点,如果采用直接盘点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税务检查人员主要在现场进行监督,了解工作人员是否办理了应该办理的手续,观察盘点的过程和有关物品的质量。对于特别重要的财物,检查人员除了监督、观察外,还要进行复点、复验,如现金的盘点、其他有价证券的盘点、贵重物品的盘点等。盘点人员要将实际盘点的情况(如品名、规格、性状、数量、重量、权属、质量等)一一在盘点表上作详细的记录,对实际结存的实物与实物卡片上不一致的,要作必要的说明。

某些存货,如化学制品、油品、水产品、冷冻产品、煤炭、原木等,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难以对其进行实际盘点,这就要求检查人员运用一些非常规的创造性的方法验证存货的数量,如使用照相测量、单位面积数量推算、标尺测量、聘请专家等。

4.确定盘点结果

盘点结束后,要对盘点明细表、汇总表进行复核,对尚未入账但已入库、发出的实物数量等进行调整,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对存在差异的向有关人员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并作进一步的核实。

在具体运用盘存法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盘点结果确定后,应由所有在场人员(包括实物保管员、企业财务负责人、检查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2)采用监盘形式的,盘点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根据盘点情况,撰写盘点备忘录。备忘录的内容包括:企业偏离盘点计划的有关情况,抽查盘点的范围和发现的重要差异事项,有关盘点正确性和存货一般状态的结论,其他重大问题。

(3)注意任何性质的白条都不能用来冲抵库存实物。 5.评估盘点差异,分析差异原因

根据盘点结果,推算出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数量,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分析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产生的原因。

6.检查认定差异,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盘点结果,对存在差异以及差异较大的存货,详细分析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针对稽查对象提供的差异说明,结合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检查和验证。

(二)采用盘存法应注意的问题 在盘点实物资产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盘点方式的运用

盘点时应尽量采用突击盘点的方式,特别是对稽查对象重要的实物资产,或是存在重大税收疑点的实物资产进行检查时,更应注意突击盘点方式的运用。

实施突击盘点能取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为保证这一效果,对同类实物资产的盘点应实施同步检查,对不能同步盘点的,应采取封存等暂时的保全方法,事后再进行盘点和比较。

2.使用临盘法时要加强监督

在实物资产的盘点中,由于工作量大,同时受到专业技术、管理责任和工作效率的影响,税务检查人员常常采用临盘法完成对稽查对象实物资产的检查。

税务检查人员要与稽查对象有关人员商议盘点的计划、组织准备和分工,由检查人员提出盘点清单,交稽查对象执行,同时静观其反应,对稽查对象反应强

烈或冷淡的盘点对象(实物资产),检查人员要特别注意盘查和监督。在监督盘点中发现异常的实物资产,而稽查对象又有意回避或企图转移视线的,应及时改为检查人员亲自盘点。监督盘点应有所侧重,对重要的物资、容易出现问题的物资以及存在重大涉税嫌疑的物资,要严格监督盘点过程,盘点结束后要适当抽样复盘,对一般的实物资产可适当放宽盘点的要求和监督程序。

3.充分考虑盘点资产的特点

盘点不仅要清点实物,而且还要检查与其相关的其他物件,如白条、票据、其他抵押物等,这些物品往往与实物资产的变动相关。因此,在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的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注意分析取证,发现异常的,要弄清事由,鉴别真伪;对实物资产的查证不仅要检查其数量、价值,还要判定其权属、质量和流动方向;对实物资产的权属要充分考虑其实物流、发票流、结算流、运输流和仓储流是否一致。

4.选择适当的盘点时间

在选择盘点时间上,一是要考虑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需要,以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本点;二是要考虑盘点的正确性需要,以不影响有效盘点的连续性为基本点;三是要考虑盘点的效率需要,以结合企业正常盘点为基本点。因此,盘点的时间一般选择在上班前或下班后,或者选择在两次领料的中间进行。

5.有效组合盘点人员

实物资产盘点必须由检查人员主导。参加盘点的人选最好要有两名以上的税务检查人员,至少要有一位稽查对象的财务人员、实物资产的保管人员,但是不宜让稽查对象安排过多人员介入。

对于实物资产众多、需要盘点的实物保管地又较多的企业,可以组成多个盘点小组,同时在不同的实物保管地进行盘点,每一个盘点小组至少要有一名税务检查人员监督盘点。

检查人员亲自盘点时,稽查对象的有关人员可以适当参与协作,如负责被盘点实物资产的整理、盘点数量的二次复核、盘点的报盘记录等;在采用监盘方法

时,检查人员应清楚盘点的程序,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既定的盘点程序执行,任何改变程序、减少工作环节的举动,检查人员都应稽查对象的有关人员做出合理解释或说明。

6.正确调整盘点结果

无论采用何种盘存方法,盘点结果只能反映盘点日当天的实物存在状态,而盘点日与被查所属日期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因而,在被查账簿记录所属日期与盘点日不一致时,还应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调整,计算出被查账簿记录当日实际应有的实物数量,再与被查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分析账实是否相符。调整时一般采用如下公式:

被查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账面应存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

被查日实存数=盘点日实存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

注意:第一个公式中的“盘点日账面应存数”,是在盘点准备阶段确定的,一般为无核算错误的账面结存数,而不是稽查对象提供的盘点日账面余额。两个公式中的两个调整项,数据相同,但无论是期间的发出数,还是收入数,如果要用来调整,都必须经过税务检查人员的审核,只有认为正确无误时,才能用来调整。

第四节 会计电算化资料的分析检查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企业会计电算化得到迅速普及,国营大中型企业大都不同程度的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中小企业、科研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也在积极推广应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会计电算化应用比率不断提高,对会计电算化资料实施有效检查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这是新形势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节重点介绍会计电算化业务流程和电子化稽查查账方法。

一、会计电算化业务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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