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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的确认上产生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产生在以下环节:
第一,计提环节。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需要在年底根据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存货跌价准备,而税法不允许计提,两者之间产生差异,这时计税所得大于会计所得。
(例1)A企业于2005年12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买股票10000股,每股市价10元,印花税100元(注:印花税税率为1%),交易手续费200元(注:证券交易手续费率为2%),该企业不准备长期持有。2005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价跌至每股8元,假设A企业2005年12月31日利润总额为3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1)2005年12月1日,企业买入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 100300 贷:银行存款 100300
(2)2005年12月31日,企业计提跌价准备时
2005年12月31日,企业所购入股本的市价(每股8元)低于其账面成本,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需对差额部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0300元(即:100300-8×10000),其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203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300
由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冲减“投资收益”科目,致使会计利润减少20300元。而税法不承认这笔跌价准备,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对计提的跌价准备进行调整,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300元。
(3)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所得税税率=(300000+20300)×33%=105699(元)
借:所得税 105699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105699
[注]《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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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必通过“递延税款”科目加以反映。
第二,恢复环节。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高于总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冲减或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时,由于税法不承认这种减或转回,两者之间产生差异,这时计税所得小于会计所得。
(例2)A企业2005年12月31日某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其公允价值为60000元;2006年12月31日,该企业进行存贷清查时发现该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又恢复为80000元。假设2005年、2006年企业利润总额分别为200000元、4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1)2005年12月31日
由于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故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提存货跌价40000准备元。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40000
由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致使会计利润减少40000元。而税法不承认这笔跌价准备,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对计提的跌价准备进行调整,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所得税税率=(200000+40000)×33%=79200(元)
借:所得税 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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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79200 (2)2006年12月31日
由于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的公允值比2005年又有所提高,故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升高部分作转回处理。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由于转回跌价准备时冲减了“管理费用”科目,致使会计利润增加20000元。而税法不承认这笔转回,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对转回部分进行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400000-20000)×33%=125400(元)
借:所得税 125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5400
第三,出售环节。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出售短期投资及售出商品时,出售的短期投资、存货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在作调整时增加投资收益、冲减管理费用,加大会计利润。而税法不承认这种调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这时计税所得小于会计所得。
(例3)假设[例1]中的股票于2006年2月15日以每股9元价格卖出,发生税费270元。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1)2006年2月15日,卖出时 借:银行存款89730(实际收到金额)
投资收益10570(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收到金额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100300(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2)2006年12月31日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在期末对已出售的短期投资所计提的跌价准备进行调整。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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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投资收益 20300
由于在调整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增加了“投资收益”,而税法不承认这笔收益,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20300元。
(三)、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应对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方法由小企业自行确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外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
根据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坏账准备的相关规定,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计提范围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也就是说,由小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并且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作了明确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大于税法规定的范围,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税法不予计提的部分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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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第二、计提方法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小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可提取5%0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即只能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由于计提方法不同百产生的差异需要在计算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
(例4)A企业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00元,企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6000元。
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坏账准备 6000
按税法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0,即2500元,企业超标准计提3500元,这部分差额要作纳税调整。由于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计入了“管理费用”科目,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跌价和坏账准备的规定不同,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对差异进行调整。考虑到差异的产生会增加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量,从尽量简化角度出发,税法可能会对某些差异进行统一。如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刚刚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相关规定还没下发,从长远来看,可能会参照45号文规定,允许小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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