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愿电梯事故发生在自己身边,正确使用电梯,万一遇到事故时冷静、正确处理,
也是保证自身安全的重要因素。乘坐电梯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2.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3.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4.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5.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6.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要求乘坐电梯,不要靠在电梯门上;
7.万一电梯出现故障被困,一定不要强行打开轿厢门从电梯内向外攀爬。
各个规范中的有关电梯的条文
第3.5.6条 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
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6.0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面
积不应小于10.00m2;
二、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三、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墙隔
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四、消防电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五、消防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
六、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注:①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塔架,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不设消
防电梯。
②丁、戊类厂房,当局部建筑高度超过32m且局部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
时,可不设消防电梯。
4.1 楼梯和电梯
4.1.1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
宽可不小于1m。
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
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
0.10m。
4.1.5 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
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①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
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②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
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
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④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
纳担架的电梯。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
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4.1.9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各个规范中=====电梯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条文说明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 言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经建设部—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建标[1999]76号文批准,业以发布。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参加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委综合设计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市住宅设计研
究所、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四川绵阳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无条文说明)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 2 卧室、起居室(厅)
3.3 厨房
3.4 卫生间
3 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7 阳台
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3. 9 门窗
4 共用部分
4. 1 楼梯和电梯
4.2 走廊和出入口
4. 3 垃圾收集设施
4. 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5 附建公共用房
5 室内环境
5. 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2 保温、隔热
5.3 隔声
6 建筑设备
6. 1 给水排水
6.2 采暖
6.3 燃气
6.4 通风和空调
6.5 电气
综合设计
========================条文说明
4 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
。
4.1.6 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行规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八层乃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这类住宅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据调查,北京、天津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伎进五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含七层)以上必须设置电梯,原因是,其一,从生理学观点来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根据对健康情况一般的中
年人的实测,其登高运动量和生理反应见表4.1.6。
从上表看空手攀登六层(13.50m)已感腿软,上七层(16.20m)已抬腿困难,故登高能力控制在16m比较合适,这是使用功能最低要求。其二,从防火、结构、造价等因素分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通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和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以及户内须设消防给水,相邻单元还须设连通阳台或延廊。其三,近年来,商品房中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的第七层销售困难。其四,因为住宅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