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5)

2019-03-15 13:57

耐久年限在50-100年,随着人民居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不设电梯的中高层住宅会越来越不适应,也难改造。有的建议可预留电梯井和机房,但设计时无法选电梯型号,施工也无法预埋配件,给以后安装电梯造成困难,所留面积长期不用也是浪费,特别对商品房预留的电梯并面积无法分摊给住户,为此,本规范不作此规定。本规范中规定“住户人口层楼面距

室外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的理由是:

一、如底层设高4. 50m层高的商店或其它用房,以2.8m层高的住宅计算,(2.80m×4)(最高住户人口层楼面)十4.50m十0.30m(室内外高差)=16m,也就是说,上部的住宅只能作五层,此时以16m高度来限制。原规范中所规定的“在住宅建筑底层设商店等公共用房或大平台住宅由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人口,层数可由该平台起计算”,换句话说,从平台上可允许再作六层住房,实际就是七层、八层住宅。这一规定允许了近年来在不少城市修建了不少不设电梯,而作大平台的七、八、九层的住宅(含底层商业或公用房)。实践证明,这种住宅的首层和平台层的住户,视线和噪声干扰很大,环境质量很差,且平台造价高昂,为保证住

户的居住质量,本规范规定不再允许这种设计。

二、近年来有些城市特别是南方城市出现多层住宅的底部作不计入层数的(220m层高)架空层或储存空间,为此,本规范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6m”。对采用2.70m层高的住户是可以满足这一规定的,即:2.20m(架空层)十0.10m(室内外高差)十(2.70m× 5)=15.80m<16m。采用2.80m层高的住宅作架空层时,若不采取一定措施则不能控制在16m的规定范围内,即:2.20m(架空层)十0.10m(室内外高差)十(2.80m×5)=16.30m>16m。本规范对住宅有架空层或储存空间,仍严格规定,

不设电梯的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 1/6m。

三、在住宅建筑顶层若布置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户内设楼梯者),跃层部分可不计层数。实

践证明,顶层住户的一次室内登高并没有超出规定范围。

四、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入口时,其层数由该中间层起计算,这是针对山地、台地利

用地形而言的。这种情况下,各种交通工具均可到达单元入口。

4.1.7 电梯设置台数的多少关系到住宅建筑的电梯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如何确定,目前基本有两种方法:一种按公式计算,另一种按经验确定。目前北京、上海大都采用后一种方法。关于电梯计算公式,国外的一般很复杂,有很多未知数需测定,国内从收集的资料来看,各种不同计算公式不下五、六种。由于研究角度不同,计算所规定的未知数亦不一样,而且不少系数是按经验或实测而定,因此即使按公式计算,也只是一个近似值。为简化设计,方便选用,北京、上海等地设计院大都根据各自的经验确定基本数据。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资料表明: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为,板式住宅在65-120户之间;塔式住宅在56—84

户之间,认为每台电梯服务100户是合理的。上海市的资料表明,在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每台750kg速度为 1m/s的客梯可服务60-100户。最近,北京首规委住宅专家组讨论,

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的规定,其根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1条规定,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中应设消防电梯。第6.3.2条规定,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2)调查表明,由于国产电梯质量还不够稳定,管理、操纵水平也不高,在已建成的高层住宅中电梯往往容易出现故障而需检修停开,电梯本身使用一定周期后也需要大修。如果只设一台电梯极易出现故障或检修而影响居民使用。如果在十二层以下,住户尚能承受短时间的不便,对十二层以上住户只能望楼兴叹。北京前三门大街只设一部电梯的十五层塔式高层住宅居民反映就很强烈;(3)如果设置两台以上大小容量搭配电梯,并成组集中布置,就能同时或交替使用,便于管理,兼顾搬运家具及担架,并能节省能源和日常维修管理费用。据上海市实测表明,在一台1000kg14人电梯的278次运行中,乘0—7人次数占95%,乘11-15人次数只占1%,是很大的浪费。如果备用一台630kg7人电梯,非高峰使用时间完全能满足需要,高峰时再开大容量电梯,就能大大降低耗电量,节省日常开支。1000kg速度为 1m/s的电梯,其功率为11.2kW,而一台500kg速度为 1m/s的电梯,其功率仅7. 5kW,几乎比前者减少 1/3;(4)参照各国的规范,瑞士、前苏联九层,波兰十层,罗马尼亚十一层的住宅只装一部电梯,超过以上规定层数的,就要设两部电梯。根据我国当前经济条件,适当放

低要求是比较适宜的。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是为了使用方便,但为了节约投资允许设站间层不超过两

层。减少电梯设站有利于节约电梯造价,简化电梯管理及减少损坏率。

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 电梯容易成组集中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互相交替使用,并能减少服务人员。如北京市紫竹院公园十二层板式高层住宅,两台750kg10人电梯,一用一备,在五、八、十一层设联系廊,两台联通,交替使用,司机维修人员只用7人,服务144户,服务人员可减

少一半。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的。

电梯应设候梯厅,以满足日常候梯人停留和搬运家具等需要。从我国已建成高层住宅来看,有的认为中间楼层候梯人数不多,可利用走廊、楼梯平台兼作候梯面积,其深度在1.20m左右,在北京高层住宅中有此实例,但大多数住宅设电梯候梯厅,其深度在1.60m以上。上海塔式高层住宅一般都设电梯厅,其深度在2m左右;深圳三十层左右高层住宅,一般设三台电梯,其候梯厅在1.40m左右。根据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7025.3-1997)的规定:“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

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厢深度。??服务于残疾人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

1.50m”。该标准规定住宅电梯的主要参数和尺寸见表4.1.9。

(1)此类电梯只允许运送人。

(2)此类电梯还允许运送残疾人乘坐轮椅及童车。棚服务于残疾人乘坐轮椅,其候梯厅深

度不应小于1.50m

(3)此类电梯还能运送把手可拆卸的担架和家具。

住宅要适应多种功能需要,其电梯和候梯厅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考虑住户搬运家具和担架病人等需要,前苏联、前西德等国规范中规定必须设有加大尺寸电梯,以满足担架病人需要,如残疾人居住,还应考虑他们乘坐轮椅需要,上表电梯规格基本上能满足各方面需要,在工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选用,并应符合本节有关条文规定,消防

电梯前室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

4.1.6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①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②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④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4.1.9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4.2 走廊和出入口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2.2 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4.2.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2.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4.2.5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消防电梯,使用注意,技术要求

1 消防电梯如何使用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乘消防电梯登高灭火不但节省到达火灾层的时间,而且减少消防队员的体力消耗,在灭火战斗中,还能够及时向火灾现场输送灭火器材。因此,消防电

梯在扑救火灾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

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均按上述要求设计了消防电梯,即使有的工程设计人员没有按《规范》要求设计消防电梯,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建审人员也会依据《规范》,要求其

增设消防电梯。

作者:xuepangtu2009-4-17 16:3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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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消防电梯如何使用 二、消防电梯的功能及使用方法

(一)、火灾时如何确定哪部电梯是消防电梯 一幢高层建筑设有若干电梯,而消防电梯基

本是与客、货电梯兼用(平时载客或货物,进入消防状态时,就具有消防功能),如何确定

哪一台电梯是消防电梯呢?其主要外观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电梯设有前室。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为:居住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为:居住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

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平方米。

2、消防电梯前室安装有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消防电梯轿厢内设有专用消防电话。

4、在首层电梯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操作按钮一般用玻璃片保

护,并在适当位置设有红色的“消防专用”等字样。

5、当正常电源断电时,非消防电梯内的照明无电,而消防电梯内仍有照明。

6、消防电梯前室设有室内消火栓。

(二)、消防电梯的功能 设计人员在设计高层建筑时,根据国家规范,将消防电梯的功能设计为:消防电梯与客(或货)用 电梯兼用的,当发生火灾时,受消防控制中心指令或

首层消防队员专用操作按钮控制进入消防状态的情况下,应达到:

1、电梯如果正处于上行中,则立即在最近层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

电梯门。

2、如果电梯处于下行中,立即关门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3、如果电梯已在首层,则立即打开电梯门进入消防员专用状态。

4、各楼层的叫梯按钮失去作用,召唤切除。 5、恢复轿厢内指令按钮功能,以便消防队员操作。

6、关门按钮无自保持功能。

作者:xuepangtu2009-4-17 16:31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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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消防电梯如何使用 (三)、消防电梯的使用方法

1、消防队员到达首层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后,首先用随身携带的手斧或其他硬物将保护消防电梯按钮的玻璃片击碎,然后将消防电梯按钮置于接通位置。因生产厂家不同,按钮的外观也不相同,有的仅在按钮的一端涂有一个小“红圆点”,操作时将带有“红圆点”的一端压下即可;有的设有两个操作按钮,一个为黑色,上面标有英文“OFF”,另一个为红色,上面标有英文“ON”,操作时将标有“ON”的红色按钮压下即可进入消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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