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考核)
成绩比例分配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整体构思 建模 动画 材质灯光 整体效果 成绩比例(%) 10 30 20 20 20 100 审评成绩(%) 成绩评定标准
评分标准 设计期间态度非常认真,设计思路清晰,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很好的按标准、按要求准确、熟练的完成该项任务,设计报告能对设计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答辩中能运用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 设计期间态度认真,设计思路基本清晰,能够掌握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较好的完成该项任务,设计报告正确,答辩情况比较好。 设计期间态度比较认真,能够掌握绝大部分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能完成大部分的设计任务,达到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设计报告正确,答辩情况一般。 设计期间态度比较认真,能够掌握大部分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完成了设计的主要任务,达到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设计报告,内容基本正确,答辩过程不是特别理想,个别问题描述不清楚。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设计报告抄袭别人、马虎潦草内容明显错误者。 2.未参加课程设计时间超过全部时间的五分之一以上者。 3.设计中态度不端正,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者。
成绩 等级 90-100 优秀 80-90 良好 70-80 中等 60-70 及格 0-60 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