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第42条 林业用地区
本区为发展林业和保护生态环境需要而划定。全镇林地总面积1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43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该区总面积为13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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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44条 村耕地保有量
根据淮阴区下达给南陈集镇的5473.7公顷的耕地保护目标,分解到全镇22个村,其中淮丰村、乔庄村、镇北村、学田村安排耕地较多。
第45条 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根据淮阴区下达给南陈集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到村。规划期内,南陈集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58.3公顷,其中陈集村28.1公顷、镇西村274.5公顷、镇北村295.5公顷、合心村225.9公顷、果林村296.6公顷、乔庄村310.4公顷、梅畅村297.4公顷、渔塘村291.3公顷、高福村181.5公顷、淮丰村363.6公顷、双庄村352.3公顷、小桥村389.9公顷、蚕桑村204.9公顷、竹园村286.1公顷、学田村284.1公顷、高陈村189.1公顷、林圩村254.6公顷、寿塘村167.4公顷、孙庄村225.8公顷、窑厂村199.8公顷、张周村94.5公顷、头堡村145.2公顷。
第46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村级耕地保护严格确保全镇下达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管护措施同镇级耕地保护管护措施。
第47条 村居民点控制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总面积控制在1335.0公顷以内,其中双庄村、梅畅村、乔庄村、渔塘村农村居民点较多,村级农村居民点管制规则同镇级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第48条 土地用途分区 南陈集镇共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工矿区,各用途分区已落实到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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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土地用途控制严格按照镇级土地用途分区来控制,管制规则同镇级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第49条 实施管理
1.实施土地利用的民主化管理,管理者应明确村内各土地片的规划用途,使用地者自觉遵守约定,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积极发展经济;
2.推行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划方案确定后,管理者应根据各土地片规划的用途、功能,片内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等信息建立以片为单位的用地管理档案。在与用地者签订合同时,将其所使用土地片的相关内容附入合同,利于双方按规划用途管理和使用土地,将规划用途管制落到实处;
3.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有定期不定期的规划实施检查制度,也要建立举报奖励和违规惩处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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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50条 加强宣传,完善规划公示制度
在全镇范围内,以张贴公告或印发传单的形式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利用土地。
第51条 健全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涉及村的相关领导及村民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规范土地规划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52条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镇人民政府核查与村民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入各村民委员会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第53条 建立领导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54条 加强相关规划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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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关于本镇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总体布局安排和规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
第55条 提高规划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针对规划管理需要,结合新形势,镇国土所应及时派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技术的学习,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第56条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引进3S技术,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动态监测,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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