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形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业规范。五是专家评估制度。建立社工服务的专家评估制度,也可以由督导围绕社工、义工在工作中的分工及合作等注意事项,进行正确的讲解、示范、指导,促进社工、义工联动。二要关注义工在整个制度体系中作用,体现社工、义工的互动。具体可考虑建立如下一些制度:一是义工服务记录制度。建立义工服务档案,也可以采取计分制、计时制等方法,掌握其从事义务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具体表现,并根据表现情况颁发《义工证》。二是义工教育培训制度。对于参与特殊义务工作的义工,服务机构要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以便帮助义工胜任其工作。三是义工考评监督制度。对于义工每一次的服务,机构要给出相应的评估意见,评定义工服务的表现和质量。四是义工权益保障制度。对于每一位参与服务的义工,相应的组织机构必须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义工及机构的基本权利。五是义工奖惩激励制度。逐步探索将参加义务工作作为个人升学、求职、晋升等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各种制度化的奖励措施,鼓励全民参与义务工作。
3.加强互动沟通,搭建联动的实时平台。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社工+义工”治理模式的相关主体有民政局、团市委、组织部、社工机构、义工组织、义工和社工等。因此,要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上述主体之间的多项互动,包括部门之间、社工机构与义工组织、社工与义工三个层次的平行联动及纵向互动。要建立覆盖全市的社工、义工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社工、义工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设立社工、义工及相应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库,开通网上招募、网上注册、网上培训等信息建设项目,实现社工、义工服务信息的快速传递。通过网络,社工可以及时调取所需义工的个人信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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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机构的义工服务计划,在服务结束后在线评定义工表现,迅速反馈意见;义工则可以获取感兴趣的义工招募信息,了解服务项目、社工及机构的基本情况。
4.培育公益性民间组织,丰富联动的实践载体。要注重培育两类公益性民间组织,一类是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一类是专门的义工服务中介。培育专业社工机构,不仅可以吸纳专业社工,强化社工的力量,而且增加了可供义工开展服务的机构数,提供了更多的义工岗位。社工及其机构可以为义工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服务的质量改善和义工的迅速成长。但是,随着义工队伍的壮大,服务需求的扩大,服务项目的多元化,仅仅依靠政府及非专门的机构之力将无法胜任义工资源整合的重任,因此需要建立一些专门的义工服务中介组织,比如义工联合会等,由这些组织接受市民参与义工服务的申请,负责对其进行登记和管理,为其提供适合的岗位;同时,接受需要义工服务的机构的申请,并根据各机构的不同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义工开展服务,在义工和被服务机构间起到中介作用。
5.强化多元筹资机制,保障联动的物质基础。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工、义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政府拨款,这是目前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形式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在机构运作经费、人力资源薪酬经费、社工、义工服务工作经费上予以支持。在财政拨付方式上从“人头预算”方式向“项目预算”方式转变。通过项目发包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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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可以利用预算外资金设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义工发展基金”、“公益创投基金”等,拿出专款用于社工、义工事业;三是通过舆论引导、媒体宣传、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鼓励企业家或社会富裕阶层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吸纳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和义务工作的资助和投入。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社工、义工的“两工联动”经费。
义工能够发现生活中的许多问题,了解群众需求,而社工更擅长利用专长将一些需求设计成服务项目,使得它项目化、品牌化、能运作。社工、义工“两工联动”机制的设立开辟了社会工作、义务工作发展的新思路,它以群体互动为理论依据,以人力资源的整合为管理目标,对于平湖未来一个时期内社会工作、义务工作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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