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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批准 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总主管副总裁、人力集团人力资源集团总裁办 裁办发送公示结果 资源总监会签 部考评、公示 起草任免文件
报送:总裁、副总裁,发送:集团各部门(分厂)
4.1.2 集团本部副科长以下(如组长、各项分工负责人等)干部任免 本部门负责人 本部门 本部门起草任免 批准 考评、公示 文件 发送:集团人力资源部、任命部门 4.2 各公司干部任免流程
4.2.1 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部和采购部负责人干部任免 总裁批准 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总主管副总裁、人力集团人力资源集团总裁办 裁办发送公示结果 资源总监会签 部考评、公示 起草任免文件 报送:总裁、副总裁,发送:集团各部门、任命公司各部门(分厂)
4.2.2 各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监、部门经理、主任、厂长、办事处经理、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以上干部,除财务部和采购部负责人以外干部任免 总经理批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主管副总经理、公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总经办 经办发送公示结果 司HR经理会签 部考评、公示 起草任免文件 报送:总裁、副总裁,发送:集团人力资源部、任命公司各部门(分厂)
4.2.3 各公司副科长以下负责人(如办事处业务主管、组长、负责人、主管等)干部任免
本部门负责人 本部门 本部门起草任免 批准 考评、公示 文件
发送:集团人力资源部、任命公司人力资源部、任命部门
其他公司(如进出口公司、置业公司、威勒士公司、华捷公司、货代公司、物流公司等)干部考评、公示、任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代管
五、薪酬管理制度
1.总则
1.1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2 本制度以“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为原则,确保通用人才薪酬在宁波市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
1.3 本制度适用于除明州医院外的所有公司。 2.薪酬内容与结构
2.1 正式员工全部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2.1.1 岗位工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职等工资、薪位工资;
2.1.2 绩效奖金部分:以岗位工资为基数,以 KPI考核确定奖金系数,根据不同岗位确定发放时间(具体见绩效管理制度);
2.1.3 福利部分:包括驻外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服装补贴、高温补贴、交通补贴(班车补贴或自备车补贴)、社会保险、关键员工体检、手提电脑补贴等。
2.1.4 其他奖金:指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奖金,包括总裁基金、总经理奖金等。 2.2岗位工资分为12职等,每职等分4个薪位(Q1.Q2.Q3.Q4)。
各岗位的工资调整范围详见《AUX集团薪资表》(AUX 02.01.001.34);
2.3各类销售人员薪资规定按相关制度执行;各类承包人员薪资规定按相关承包协议执行;年薪人员按年薪合同执行,年薪合同签订条件见《年薪合同签订规定》(AUX 02.01.001.35);一线人员参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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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工资的构成
3.1岗位工资:基本工资+职等工资+薪位工资。
3.1.1职等工资:所有后勤岗位共分为12职等,按最终确定的岗位职等的最低限-基本工资; 3.1.2薪位工资
3.1.2.1正式员工:以原薪位工资为基数,依据前一年考核结果确定。 3.1.2.2新进人员转正后:按照该员工转正考评等级确定。 4.绩效奖金
4.1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当年/季/月的绩效表现,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规定详见《绩效管理制度》。 4.2 年中岗位职等变动绩效奖金确定:依相应职等工作时间划分; 4.3年中跨公司绩效奖金的确定:依所在公司工作时间划分; 4.4 发放绩效奖金前已离职的人员不再发放绩效奖金。 5.福利
5.1 驻外补贴:详细规定见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5.2 通讯补贴:
5.2.1 通讯费补贴标准:
序号 1 享受对象 副总裁、总裁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集团总监、总经理、医院院长、销售副总经理 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医院副院长、经理、主任、总经理助理、销售总监、副经理、副主任、分厂厂长、经理助理、主任助理、总裁秘书、副总裁秘书、总经理秘书 有对外工作联系的人员可享受50~100元的通讯费补贴,具体由各审批人决定。无对外工作联系的人员一律不得享受。 享受标准 (元/月) 300 备 注 全年累计月平均离甬出差在5天以上(含5天)的特殊岗位人员可另加享受长途漫游费补贴100~400元/月,具体由各审批人决定(各公司总经理全年累计月平均离甬出差天数不足5天的,则可另加享受长途漫游费补贴200元/月)。 2 200 3 50~100 5.2.2 通讯费补贴审批程序:(祥见“通讯费补贴审批业务流程权限”)。 各公司审批人视下属员工工作性质、对外工作联系量大小等,在标准范围内自行决定审批额(须从严控制)。
5.2.3 通讯费补贴发放:
5.2.3.1 由财务部(科)将通讯费补贴按月打入工资卡,享受人员自行到小卖部充值。
5.2.3.2 原聘用合同中有通讯费约定的人员仍按合同约定办理,新入司人员原则上均须遵循上述标准执行,不得超标。 5.3 住房补贴
5.3.1 公司对部分中高级引进人才的住宿进行补贴,标准如表4。
5.3.2 住宿安排由人力资源部(科)通过OA形式向物业管理科下达任务,由物业管理科7天内负责安排完成,超出日期由物业管理科支付人才的招待所费用。 5.3.3 住房所在地在宁波市的不予补贴。
5.3.4 超标准的,原则上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可报审批人审批。
表4:《中高级人才引进住房补贴标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 准 住 1 宿 标 准 年薪3.5~5万元引进人员 年薪5万(含5万)~10万元引进人员 年薪10万元及以上引进人员 2 审批 程序 对 象 A 100元/月 √ B 300元/月 √ C 500元/月 √ 本人申请(根据物业管理科每月底上报的房租代扣清单)→人力资源部(科)审核→相关工资批准人批准,(祥见“住房补贴审批业务流程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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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服装补贴、高温补贴
5.4.1 服装补贴:新进司员工在正式报到之日起即按每人10元/月在工资中发放。服装费补贴在工资中单独列明,由工资编制人员负责编制,当月出勤不足15天或免穿工作服者的不予发放服装费。 5.4.2 高温补贴。
5.4.2.1 享受时间为每年7、8、9、10四个月。 5.4.2.2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5.4.2.3 高温补贴享受月份月实际出勤应在20天以上(含20天),如低于20天,不能享受高温补贴。 5.5 交通补贴(班车补贴或自备车补贴) 5.5.1 自备车补贴: 5.5.1.1车贴标准: 序号 1 2 享受对象 副总裁、总经理、医院院长 总裁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医院副院长 集团顾问、总监、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分厂厂长 自驾自备车辆因公在宁波大市区内办事,全年累计月平均10天以上(含10天)的特殊员工可申请车贴 享受标准 (元/年) 8000 5000 备 注 1、享受车贴人员自驾自备车辆出差到宁波大市区以外,过路、过桥、停车费不报销,每公里享受汽油费补贴1.5元(宁波大市区及家庭所在地不享受汽油费补贴,如要享受则事先报董事长批准)。 2、无车贴人员自驾自备车辆因公外出办事(含宁波市区),过路、过桥、停车费不报销,每公里享受汽油费补贴1.5元。 3 3000 4 1000~3000 5.5.1.2车贴审批:(祥见“车贴审批业务流程权限”)。 费用支付和承担(预算内):各公司(包括集团本部)分别支付和承担。 5.5.1.3 汽油费补贴审批:(祥见“汽油费补贴审批业务流程权限”。)
费用支付和承担(预算内):非承包部门由公司支付和承担;承包部门和分厂由承包赢余款中支付和承担。
5.5.1.4 车贴、汽油费补贴享受的基本条件: 补贴名称 享受的基本条件 1、须同时提供属本人自备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和本人驾驶证复印件方符合条件。 2、非本人自备车辆或本人无驾驶证的一律不得享受。 1、 自驾自备车辆公事外出的方能享受。 2、 自驾外借车辆或公司车辆的一律不得享受。 车贴 汽油费补贴 5.5.1.5车贴、汽油费补贴发放: 车贴发放:享受车贴的人员在2005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前,凭等额的有效发票(车辆保险费、汽油发票或养路费发票等),集团报王副总裁、各公司报总经理批准后到相应公司财务部(科)报销。
汽油费补贴发放:按差旅费报销制度办理。 5.6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社会劳动保障管理规定》(AUX 02.01.001.36)执行。 5.7 医疗保健
5.7.1 公司为关键员工一年提供一次基本身体健康检查。
5.7.2 关键员工名单由相关人力资源部(科)提供,报总经理批准(集团公司由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关键员工名单审批关业务流程权限”)。 5.8 手提电脑补贴:
5.8.1 电脑补贴享受标准和享受期限: 序号 1 2 享受对象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部门经理级及以上干部 工作需要配置的特殊岗位人员,但事先须报批准方能享受:集团本部人员报王副总裁审批,各公司人员报总经理审批。
享受标准 (元/月) 200 200 享受期限 限5年(60个月) 备注 每人仅限一台。补贴享受开始时间为:购机次月起(购机日期以发票上日期为准)。 -
1、已配置个人笔记本电脑,且已一次性享受电脑补贴6500元/台(每人限一台)的人员,一律不得再享受上述电脑补贴。 2、个人配置笔记本电脑的特殊岗位人员,事先未报批准的,一律不得享受上述电脑补贴。 3、需由公司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其他人员,集团由王副总裁审批、各公司由总经理审批。公司不再发放电脑补贴,也不再承担维修费用。 3 5.8.2 电脑补贴审批:(“手提电脑补贴审批业务流程权限”。)
费用支付和承担(预算内):非承包部门由公司支付和承担;承包部门和分厂由承包赢余款中支付和承担。
5.8.3 电脑补贴发放:电脑补贴享受经批准后,由相应公司财务部(科)将补贴费按月打入工资卡。 5.8.4 个人配置的笔记本电脑购买:个人配置的笔记本电脑由个人自行购买(也可委托集团信息管理部购买,但购买款由本人承担),日常维修由个人负责。
5.8.5 凡个人配置笔记本电脑后,如提出离职,则电脑可自行带走。但事先均须由集团信息管理部删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所有文档。 5.9 大学生安置费
5.9.1发放对象:每年从6月20日至7月31日报到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5.9.2发放标准:200元/人;
5.9.3发放时间:费用审批后10日内;
5.9.4发放责任部门:①集团公司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②各公司由相关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负责; 5.9.5发放形式:现金。费用由各公司承担
5.9.6 审批流程:(“大学生安置费审批业务流程权限”) 5.10 其它福利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6.非正式员工薪酬规定
6.1 试用期薪酬
6.1.1 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提前转正。
6.1.2 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原则上包括学历(职称)工资和社会经验资历工资。特殊情况中层管理者以下由应聘者主管提出,经相关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由主管副总裁审批;中高层管理者及以上由相关主管领导提出,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集团总裁审批。
表5:《试用期员工工资表》 类 别 基本工资 社会 经验 工资 (N-年) 应届毕业生和N<1 1≤N<2 2≤N<3 N≥3 高中(中专) 800 0 100 大专 1000 0 200 本科 1200 0 300 硕士 2000 0 500 200 300 500 800 根据聘用的岗位性质,核定试用期工资,原则不超过同类岗位的Q1,经转正考核后再核定转正工资。 6.1.3 试用期间新招员工享受服装补贴、高温补贴、交通补贴。 6.1.4 试用期满符合转正条件者,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岗位职等。 6.1.5 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6.2 见习生:指已经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未拿到报到证的应届生。
表6:《见习员工工资表》 类别 见习生工资 大专 750 本科 900 硕士 1400 6.3 兼职特约人员薪酬 6.3.1 兼职特约人员,指与公司拥有较长时间合作关系的特殊人才,薪酬的确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6.3.2 薪酬的形式视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月固定工资制、特定项目提成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不同组合。 7.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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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各类岗位职等依岗位评价程序来评定职等;详见《AUX集团岗位职等评定规定》(AUX 02.01.001.37) 7.2 试用期人员转正定岗后,按其相应岗位职等及转正考评结果进入相应薪位; 7.3 岗位职责内容变动30%以上,需依岗位评价程序重新评定岗位职等。 8.薪酬调整
8.1 薪酬调整:依据市场因素和个人绩效因素调整。是指考虑到市场的综合因素,结合员工自身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职等工资+薪位工资)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8.1.1 定期调整指公司年度统一调薪;
8.1.2不定期调整指年中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8.2 薪酬调整审批流程:(“后勤工资审批关业务流程权限”。)
8.3 定期调整:每年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结合员工前一年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的岗位工资进行调整。 8.3.1薪资调整: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在2月份完成对适用本制度的后勤员工的薪资调整。 8.3.2 调薪时间:每年3月1日调薪生效。
8.3.3 市场薪资调查:每年参加三场薪资调查,分别为全国类一场,浙江地区类一场,行业类一场。 8.3.4 薪资表调整:综合市场薪资调查、企业发展状况及国家各类经济指标,每年2月1日完成对原薪资表的审核,以决定是否调整及调整的幅度。 8.4 不定期调整:加薪、降薪及新员工转正等 8.4.1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加薪,降职降薪。
晋升加薪:晋升后新岗位工资原则上不高于本职等中位线。 降职降薪:降职后新岗位工资原则上不高于新岗位职等中位线。
留职降薪:指岗位职等不变,由于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等原因引起的降薪。以降一职等工资为一个降薪单位,即从原工资标准降至下一职等同一区间的工资标准。 8.4.2新聘员工转正后岗位工资核定
非应届生:根据聘用的岗位性质,核定职等工资,依据转正考评,初步确定岗位的薪位工资,原则上不超过该岗位职等的中位线,经年底考核,再调整相应的薪位。
应届生:根据应届生转正工资表规定进行操作。
表8《应届生转正工资表》 类 别 转正工资 高中(中专) 900 大专 1000 本科 1500 硕士 2500 博士 另定 8.4.3薪资变动其他情况参照8.2条后勤工资审批关业务流程权限。 8.4.4调整后工资在批准之日下个月开始实施。
8.4.5岗位变动后,工资按相关审批程序,进行重新审批。 9.薪酬支付
9.1 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9.2 加班工资:后勤人员原则上不鼓励加班,如需加班,由直属领导审批,相关部门备案,报相关财务部执行加班工资的结算;公司车间主任及以上干部延长工作时间,不享受加班工资,但可审批第二天延迟上班,具体由主管领导审批。
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4天×加班天数×2倍(节假日3倍),但按此计算的加班工资如小于月岗位工资÷24天×加班天数计算的金额,则差额部分须补足加班工资。
加班时间以半天即4小时为单位计。 9.3 缺勤扣款:
9.3.1出勤不足天数扣除工资=岗位工资÷24×缺勤天数
9.3.2员工进司或离司当月,进司前或离司后的缺勤天数按出勤不足天数扣除工资。 9.3.3如旷工,一般后勤人员100元/天,副厂长级以上200元/天扣除工资。
9.3.4后勤人员原则上采用倒算法计算工资,如月出勤低于10天采用顺算法计算工资。 9.4 其他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个人收入所得税(代扣);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代扣);押金、借款、罚款等其他款项;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