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贸易融资
1、票据业务
? 产品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要求为票据的设立、转移和偿付而进行的营业性业务活动。票据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电子商业汇票等。 ? 产品特点、优势
票据承兑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 ? 产品优势:
1、流通性强:银行承兑汇票已成为企业间主要的结算方式,我行实力、信誉在业内均处于较高的地位,客户愿意接受我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2、安全可靠:银行承兑汇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票面有水印等防伪标识,安全性较高。
3、加强客户的谈判能力:银行承兑汇票将银行信用引入贸易谈判中,可以帮助买方争取较低的采购价格或较长的付款期限;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以减少客户的资金占用,延长资金兑付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节约客户财务成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费用较低(承兑手续费仅为万分之五,敞口风险管理费为0-1%),可为客户节约财务成本。
我行收益:承兑手续费仅为万分之五-营业税+保证金存款收益-风险敞口费用(一个季度0.22%)
适用客户:拥有支付结算需求客户 财务核算:存货增加,应付票据增加
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出售票据。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收购没有到期的票据。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都较短,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而且可以办理贴现的票据也仅限于已经承兑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贴现天数:从贴现日到银票到期日。(算头不算尾)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 产品优势:
1、节约财务成本:对于卖方强势的供应链模式中,可采用协议付息或买方付息的方式节约卖方财务成本。
2、优化资产负债状况: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办理便捷,申请人可迅速将持有的票据变现,改善企业的现金流,优化客户财务报表。
3、利息分摊灵活:我行提供的协议付息计息方式,可由买方部分或全部承担贴现利息支出,可满足不同业务场景的需求。
4、贴现票据转让便捷:目前国内票据市场十分活跃,商业银行可迅速转让所持有的贴现票据,回笼资金、释放信贷规模。
我行收益:实际贴现利息-营业税-季度风险资产占用费(0.22*20%) 贴现后存款沉淀
适用客户:拥有支付结算需求、补充短期资金需要(医药、中铁、中农) 财务核算:存货减少,应收票据增加 货币资金增加,应收票据减少
电子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 产品优势:
1、融资期限长: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延长为一年,突破了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仅为六个月的限制,有效地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
2、防伪性能好:电子商业汇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票据系统验证,无假票、克隆票风险。
3、交易无纸化,规范化: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的记载和流通全部电子化,以电子签名代替纸质签章,具有唯一性、规范性和排他性。
4、操作方便,流通性强:电子商业汇票功能操作简易,支持系统内、跨机构、跨地域流通,票据传递、流通便捷。
我行收益:承兑手续费仅为万分之五-营业税+保证金存款收益-风险敞口费用(一个季度0.22%)
适用客户:拥有支付结算需求客户,并且业务量较大的集团客户(中铁、中农等)
2、 国内信用证业务
? 产品概述
国内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国内贸易中的买方 ;国内贸易中的卖方
国内信用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签定购销合同,货款支付方式采用国内信用证。 2.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3.开证行(买方开户银行)受理业务向通知行(卖方开户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 4.通知行收到国内信用证后通知卖方。
5.卖方收到国内信用证后,按国内信用证条款规定发货。
6.卖方发货后备齐单据,向委托收款行(通常是通知行)交单。 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须指定议付行),卖方可向议付行(通常是通知行)申请议付。 7.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将全套单据邮寄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
8.开证行收到全套单据、审查单证相符后,通知买方确认,并将单据交予对方。 9.开证行向委托收款行/议付行付款或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
国内信用证注意事项:
1、与6家签约银行(中行、中信、华夏、民生、广发、恒丰)间流通(电开、信开)
2、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且不允许转让
3、条款:最少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4、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抬头应为开证申请人 5、证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送日后定期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国内信用证融资产品:
1、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本行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书(或承兑函电)后,从受益人处无追索权地买入收取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款项的权利的业务。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分为两种模式:
1、包买票据-我行出融资头寸:“包买票据”模式:本行依据受益人的申请,无追索地买
入受益人转让的、经开证行承诺付款的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债权的行为。
2、包买让渡-他行出融资头寸:“包买让渡”模式(重点关注):
本行作为一级包买商,依据受益人的申请,在获得受让银行(二级包买商)书面确认让渡意向及包买对价后,无追索权地买入受益人转让的、经开证行承诺付款的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债权,并将该债权再转让给受让银行,并向受让银行收回相应的包买对价的行为。在此业务模式下,本行对受益人的包买承诺(即支付包买对价)在收到受让银行的包买对价后生效。
3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信用证议付是在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我行作为信用证的指定银行,根据受益人的申请,在收到开证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在扣除利息及手续费后,向受益人预付款项,并保留向受益人追索权利的融资行为。
4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买方融资是指我行作为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与融资申请人签订的《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协议》,在落实相关授信条件后,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买方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开证行提出买方融资)
注意事项:
融资本金数额应为国内信用证项下到单时需要对外支付的金额扣除开证申请人已缴存的保证金后的差额; 即期信用证项下,融资期限自国内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90 天,最长不得超过180 天;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融资期限加上信用证延期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90 天,最长不得超过180 天。
5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
买方代付是浦发银行根据买方的资信情况和偿付能力,应其
要求利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资金为其对外支付款项,到期买方归还浦发银行融资本金及利息,浦发银行在扣除差价收入后,将融资本金及应付利息转付给代付银行的融资行为。
目前,代付业务已纳入表内管理,风险资产占用权重已由20%上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