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配建指标
4.1 区域分级原则
4.1.1 本标准按照分级分区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Ⅰ类区域包括海口、三亚;Ⅱ类区域包括琼海、文昌、万宁、儋州、东方等城市;Ⅲ类区域包括五指山、陵水、定安、屯昌、琼中、保亭、澄迈、临高、白沙、昌江、乐东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应参照Ⅲ类区域执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2 分类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最低标准
4.2.1 住宅类建设项目根据住宅建筑面积分为五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建筑面积 >200㎡,或别墅 ≥150㎡,<200㎡ ≥90㎡,<150㎡ ≥60㎡,<90㎡ <60㎡ (含保障性住房) 机动车位(车位/户) Ⅰ类 Ⅱ类 Ⅲ类 1.5 1.2 1.0 0.8 0.3 1.2 1.0 0.8 0.6 0.2 1.0 0.8 0.6 0.4 0.2 非机动车位(车位/户) Ⅰ类 Ⅱ类 Ⅲ类 1.0 1.5 1.8 2.0 1.8 1.0 1.5 1.8 2.0 1.8 1.0 1.5 1.8 2.0 1.8 注:1、访客停车位应设置在小区主入口附近,且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车位的7%;
2、地面停车位宜按总停车位的10%-15%配置,设置大型立体停车库的除外。
4.2.2 办公类建设项目分为行政办公和其他办公两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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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2 办公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建筑项目类型 中心城区 行政办公 其他地区 中心城区 其他办公 其他地区 1.2 1.0 0.8 1.0 0.8 0.6 注:工厂办公区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1.5 0.8 1.2 0.6 0.8 0.5 1.0 1.2 0.8 1.0 0.6 0.8 非机动车位 Ⅲ类 0.6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Ⅰ类 1.0 Ⅱ类 0.8 Ⅰ类 1.5 Ⅱ类 1.2 Ⅲ类 1.0 4.2.3 商业类建设项目分为普通商业、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三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 商业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建筑项目类型 普通商业(含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小型超市)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位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Ⅰ类 0.8 1.0 0.8 Ⅱ类 0.6 0.8 0.6
Ⅲ类 0.5 0.6 0.4 Ⅰ类 2.0 2.5 1.5 Ⅱ类 1.5 2.0 1.2 Ⅲ类 1.0 1.5 1.0 综合市场、大型超市 (大于1万平方米) 批发市场 4.2.4 旅馆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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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4 旅馆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车位/客房) 建筑项 目类型 旅游度旅游度Ⅰ类 Ⅱ类 Ⅲ类 假区 假区 0.50.40.40.3三星及三0 星以上 (0.6*) (0.7*) (0.5*) (0.4*) 其他 — 0.2 0.2 0.1 — 非机动车位 (车位/客房) Ⅰ类 0.3 — Ⅱ类 0.2 — Ⅲ类 0.1 — 注:1.酒店型公寓、快捷酒店执行三星及三星以上建筑配建标准; 2.带星号的表示五星级酒店应取的最低值。
4.2.5 餐饮、娱乐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表4.2.5 餐饮、娱乐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建筑项目类型 餐饮 娱乐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位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Ⅰ类 中心城区 其他地区 1.5 2.0 Ⅱ类 1.0 1.5
Ⅲ类 0.6 1.0 Ⅰ类 1.0 0.8 Ⅱ类 0.8 0.6 Ⅲ类 0.6 0.4 4.2.6 医院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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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6 医院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建筑项目类型 Ⅰ类 综合医院住院部(车位/床位) 0.2机动车位 Ⅱ类 0.15非机动车位 Ⅲ类 Ⅰ类 0.1 0.5 Ⅱ类 0.4 Ⅲ类 0.3 (0.3*) (0.2*) 专科医院 其他部分(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0.3 0.4 0.6 0.2 0.4 0.4 0.1 0.4 0.5 0.3 3.0 0.4 0.2 2.0 0.3 0.1 2.0 疗养院(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独立门诊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 0.8 0.6 1.5 1.0 0.6 注:带星号的表示省级医院、三甲级医院应取的最低值。
4.2.7 博览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博览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建筑项目类型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位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Ⅰ类 博物馆、图书馆 0.5(0.8*) 展览馆 会展中心 0.5(0.8*) 1.0(1.2*) Ⅱ类 0.4 0.4 0.8 Ⅲ类 0.3 0.3 0.6 Ⅰ类 3.0 2.0 2.0 Ⅱ类 2.0 1.5 1.6 Ⅲ类 1.0 1.0 1.4 注:带星号的表示省级博览类项目应取的最低值。
4.2.8 游览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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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8游览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建筑项目类型 城市绿地公园 续表
机动车位 (车位/100平方米占地面积) 非机动车位 (车位/100平方米占地面积) 中心城区 其他地区 0.1 0.12 0.05 机动车位 (车位/100游客) 0.3 0.3 — 非机动车位 (车位/100游客) 高尔夫球场 建筑项目类型 大型 景中型 区(1000≤日均游客<景5000) 点 小型 (日均游客<1000)
(日均游客≥5000) 12 2 8 2.5 6 3 4.2.9 体育场(馆)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表4.2.9体育场(馆)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建筑项目类型 一类体育场馆 二类体育场 机动车位 (车位/100座位) 非机动车位 (车位/100座位) 5.0 4.0 10.0 10.0 注:1.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
2.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小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
4.2.10 影剧院、会议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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