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某医院薪酬改革方案(7)

2019-03-15 16:49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 薪酬管理体系及制度

特殊贡献奖由本人或其直接主管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审查,医院薪酬委员会审核确定。

鼓励各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对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服务获取收益或对引用科技成果使医院获得较高收益的,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或转化者。

第六章 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薪酬支付

坚持在严格考评的基础上支付岗位绩效工资,并实行按月(每月10日前)发放。

岗位工资调整,年终考评为A等者,从次年起岗位工资上调6%;连续两年年终考评为B等者,从下一年起岗位工资上调6%;年终考核为C等者,岗位工资不调整;年终考核为D等者,从次年起岗位工资下调6%;年度考评为E等者或连续两年考评为D等者,将离岗培训,培训期间不计发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每月严格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年度考评为E等者或连续两年考评为D等者,离岗培训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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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薪酬正常增长机制

薪酬正常增长的途径有三:

一是根据国家政策,相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二是按照平衡比较和动态均衡的原则,可根据单位经济效益情况、物价水平以及****局工资变动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岗位工资基薪和绩效工资基薪。工资总额每年增长5%(在缺编的情况下,按每年人均工资总额增长5%掌握)。

三是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年晋升一个基本工资档次。年度考评为E等或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D等者,不能晋升基本工资档次。

第二十一条 现有人员进入岗位工资等级

通过对现有人员进行任职能力符合程度评定后确定现有员工进入岗位工资的等级。主要评定方面为学历、在职时间、入院年限、任职能力、个人绩效等五个方面,评定结果为优的进入岗位工资的第四等,评定结果为中等的进入第三等,评定结果为合格的进入第二等,评定结果偏低的进入第一等。

第二十二条 岗位异动人员的工资调整

员工所聘岗位异动后,一律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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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低等级岗位聘用至高一等级岗位时,自岗位变动次月起,按原岗位工资系数就近就高套入新岗位工资系数。

由高等级岗位聘用至低一等级岗位时,自岗位变动次月起,按原岗位工资系数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工资系数。但原岗位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为现岗位工作时间。

越级高聘或越级低聘岗位时,自岗位变动次月起,按原岗位工资系数依次就近就高或依次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工资系数。

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互转聘岗位时,按所聘岗位的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岗位工资系数。 第二十三条 新聘用人员试用(适应)期工资

新聘用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复转军人和调入人员。新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适应)期,试用(适应)期限可根据本人的工作经历确定,最短不低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1、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工资主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评合格后,可享受所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2、社会招聘人员

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社会招聘人员可根据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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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或

医院实际岗位状况直接进入工作岗位。试用期内,按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的0.8确定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按所聘岗位相同资历或相近资历(职称、职务、学历、工龄)人员确定工资标准等级,套改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待遇。

对少数稀缺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制。 3、调入人员

调入人员实行适应期制度,适应期3个月。适应期内,按所在岗位初档确定工资标准,适应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上的相近人员(职称、职务、学历、工龄)确定工资标准。

4、复转军人

复转军人实行适应期制度,适应期3个月。适应期内,复转军人可参照本单位相同资历或相近资历(职称、职务、学历、工龄)人员直接进入工作岗位,适应期满考核合格后方正式聘用。

第二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待遇

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离退休费。 第二十五条 未聘人员工资待遇

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如因绩效考评原因(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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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E等者或连续两年考评为D等),将离岗培训半年,培训期间不计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半年后仍无法正常上岗者,按北京市最低标准发给生活费至劳动合同期满。 第二十六条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人员,医院应当根据被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按以下具体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被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北京市月平均工资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上一年的工资统计结果确定)。

本方案自二OO 年 月 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有工资标准、办法等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医院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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