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
2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增强其学习、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减少由于素质低、工作失误引起的纠纷。 3整合力量,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都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应结合实际,把这些力量整合起来,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构建新的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在每年年初的工作目标中,明确各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中的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巩固和完善区、乡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各级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三率”(调解率、调成率、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6加快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出台“人民调解法”,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如果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工作更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虽然社区纠纷日益增多,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一起努力,一定会打造更好,更美,更和谐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