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3)

2019-03-15 18:05

重大人员伤亡的;……

条文说明:

本条是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严管措施。

(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一种,其燃烧性能、发烟性能和毒性直接影响室内人员的疏散安全和对火灾的控制。为保证疏散安全,在疏散通道或避难场所,如公共走道、前室、避难间等,不应使用遇高温或火后会发生脆性破坏或坍塌的材料,如普通玻璃等,也不应使用遇高温或火焰会分解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如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化学材料。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对各类建筑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做出了具体规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由依法确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确定。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增大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难度,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造成群死群伤。2000年3月29日河南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死74人,伤2人;2005年12月25日广东中山市坦洲镇檀岛西餐厅酒吧特大火灾,死26

人,伤11人;2007年9月25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本色精英酒吧火灾,死12人,伤6人;2008年9月29日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死44人,伤64人。这些火灾均系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吸音保温等功能性材料,造成火灾迅速燃烧和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了场所内大量人员伤亡。因此,公众聚集场所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降低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进而减少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严格把握条文中“大量采用”的标准,具体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吊顶内违反规定使用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面积占场所吊顶面积10%以上的;墙面上违反规定使用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面积占场所墙面面积40%以上的。

(三)在本条的适用中,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临时查封的部位或者场所。如果某场所仅仅是涉及部分包厢或者房间违反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则仅对涉及的部分进行临时查封,而不应对场所整体进行查封。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一律临时查封,从重罚款。

法律依据:

1、《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的;……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情况下采取严管措施的规定。从消防工作的实际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对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可以预报初期火灾的装置,根据火灾报警器(探头)的不同,分为烟感、温感、光感、复合等多种形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及时通知人员疏散和进行灭火,是现代建筑中最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

“自动灭火系统”是指火灾发生时,能自动扑救火灾的装置。分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卤代烷与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及其他自动灭火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对于扑救和控制初期火灾,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

重要的作用。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等优点,是目前国际公认最为有效的自动灭火系统,在公众集聚场所的建筑中设置数量很大。

(二)要准确把握“严重损坏”的含义,不能将故障较小,虽然影响正常使用,但仍能具备防火灭火功能列入临时查封的范围。在实践执法中,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损坏”: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消防设备联动控制模块故障、损坏率超过50%,不能正常联动相应消防设备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探测器、楼层显示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故障、损坏率超过30%的;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备泵均因故障不能正常启动的。

(三)在本条的适用中,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临时查封的部位或者场所。如果某场所仅仅是涉及部分楼层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重损坏的,则仅对涉及的部分进行临时查封,而不应对场所整体进行查封。

(四)在本条的适用中,不仅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场所实施临时查封,还应当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等违法行为采取严管措施的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人员较为密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恶性亡人火灾事故中,有这个方面的深刻教训。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死亡309人、受伤7人;2003年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潭大酒店发生火灾,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伤。从这两起火灾的事故教训中来看,均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等问题。

《消防法》第十六条对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遵守的消防安全职责、义务作了详细规定,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等等。《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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