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边缘—安 - 史蒂文森的两岸人生和诗歌(2)

2019-03-15 18:20

在他考古学一样情节里 改头换面 为了一厢情愿 的“壮观”?办不到。 出了点问题

用“新”笔书写比萨诗章; 他认为的创造现在

不过是在重复过去。(Stevenson, Poems20)

她怀疑“是否真得有自由体这样的东西,或者即便有,我也从未写过此类作品。” 尽管如此,她却常常表现出一位美国诗人的创新特性,她的作品虽然包括标准的十四行诗、民谣、维拉内拉(Villanelle)等固定格式,但其音乐般的节奏并不依赖于一种押韵格式,而是通过斜韵或跨节押韵等途径实现的,这就使得她的作品一方面具有传统英诗的乐感又不失美国诗歌的随性自然。卡罗尔认为她从根本上来讲还是位美国诗人,其诗风与当时美国诗歌的发展及运动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她的第一本诗集发表于1965年—美国文学史上一个“热闹”的时期,艾伦·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 在“嚎叫”,塞克斯顿(Anne Sexton)在“自白”,那是一个鼓励创新提倡个性的时代,给诗人的成长和创作提供了难得的自由。当时也是女性主义文学崭露锋芒的时候,史蒂文森一开始也享受诗歌话题的开放,乐于书写女性特殊的经历,但是她却拒绝被称作女性主义诗人。卡罗尔·卢梦思(Carol Rumens)指出,对史蒂文森来说,“开明的思想,对法律一度禁止的话题的自由权,比如可以对母性身份提出勇敢的质疑,并不一定要打碎和重建诗歌历史。”(Leighton203) 史蒂文森享受了时代赋予她的自由,在诗歌内容和形式上有创新,但也固执的维系着自己与旧世界的纽带,在音乐性和节奏上保持着她的英国风格。用卡罗尔·卢梦思的话说,“史蒂文森在诗歌的建筑物上开启了新窗口却没有弄碎窗格玻璃。”(Leighton203) 卡罗尔还忽略了一个原因,那就是史蒂文森不习惯被任何潮流裹挟,她总是处于边缘用客观冷静的眼光打量现实和文学世界的风云变幻。在以上原因的共同影响下,史蒂文森找到了特有的创作思路;新旧世界的共同影响及处于边缘的心态赋予她独特的行诗风格。

卡罗尔·卢梦思在《谈话与唱歌:安·史蒂文森韵律主题的变奏》一文中这样预测: “如果诗歌真能流传下来,很可能人们欣赏的品味就要发生转变。? 读过太多刺激视觉的作品之后,眼睛也许会眩晕而感激的闭上,让耳朵来享受那更微妙的美感”。 (Leighton204)。暗示史蒂文森诗歌保守的音乐性能给她带来更持久(如果不是轰动一时)的艺术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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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诗歌主题

在诗歌主题方面,史蒂文森也努力保持一种“处于边缘”的姿态,两岸生活为她的创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角度,成就了很多有深度的作品。她的作品有相当一部分描写旅行者和放逐,当地人和暂居的外国人。与风景和居民的邂逅,不论熟悉还是陌生,破旧抑或壮观,都成为她的主题。人生背景,对祖国和归属地的不确定,及其所引发的焦虑和不安,在此类主题的诗作里都有明显的刻画。她在《诗歌和地方》(“Poetry and Place”)《地理的镜子》(“The Geographical Mirror”)及其他散文﹑访谈和讲座中也探讨过作为一个诗人用旁观者的视角观察新地点和老地点的独特优势。她认为一位作家可以从抛弃他的成长环境开始,去寻找为想象力提供营养的地方,所以,她总是在写那些已经离开了的地方。 史蒂文森的这一诗歌主题并非个体行为,实际上它反映了当代诗歌的传统话题之一—“移置”(displacement)。对史蒂文森有影响的诗人中许多都曾在创作生涯的关键时刻有跨越大西洋的经历:艾略特,西尔维娅·普拉斯,埃兹拉·庞德,罗伯特·弗罗斯特以及奥登(W. H. Auden)。在1975年牛津大学关于“美国诗歌”的一篇论文中,史蒂文森回顾了20世纪前半叶跨越大西洋的迁徙:

“庞德和艾略特是明显的例子—两位在语言和精神上的本质上都是美国人(与亨利·詹姆斯不同)—却都对美国的价值观感到深深地不满,来到欧洲寻找传统和文化的根源—而且又是—寻找最根本的精神宗教上的满足感。与此同时,劳伦斯(D. H. Lawrence),奥尔达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 和其他欧洲知识分子逃往新世界以躲避他们眼中旧世界的精神和道德沦丧。” (CUL MS)

在《诗歌与移置》一书的前言部分,史坦·史密斯说过“将出身像对个体自由自主的约束一样有意抛弃,是后现代性欺骗性遗产的一部分,”,意指“抛弃”是为了更好地“继承。”(6)他还说:

“坦白承认(一个人的)出身就是要与之断绝关系,要把它像不再合适、已被替代的东西一样抛置身后。? 当代诗歌不是简单地抛弃出身。正好相反,(当代诗歌)的共同点是忠诚(allegiance)与自主(autonomy)、或双重效忠(conflicting allegiances)与矛盾的效忠(conflicted allegiances)之间的冲突。”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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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置”的字面意义涵盖任何被人类暴力或自然灾害剥夺了家园、到别处寻求避难的个人或集体。比喻义是指任何不论是出自必须或主观选择离开或失去起源(origin)的个人,并被作家和艺术家(大都出生或活跃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最初是真正意义上的难民)借以描述一种比喻意义上的精神或心理,是二十世纪典型的生存状态。著名的描写“移置”的诗人包括艾略特(T. S. Eliot)、拉金(Philip Larkin),希尼(Seamus Heaney)、奥登(W. H. Aude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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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森常常在诗作中同时表现对祖国和寄居国的喜爱与嫌恶,《绿色的山,黑色的山》(“Green Mountain, Black Mountain”)就是有代表性的一首:这首诗对比了美国佛蒙特(Vermont) 冷漠绿色的山和她新近居住的“更苍翠繁茂的南威尔士黑色的山”。前者是诗人度过童年的地方,后者是她当下的住所所在,而且有深远的历史和丰富的神话,“但对我有点陌生。” 两处山色与诗人都有渊源,但在诗歌的想象语言中找不到现实生活的痕迹,有的是她对两者并存的热爱和厌恶。“由于对黑色的山的恐惧,”引发了“对绿色山的感激。” (Stevenson, Poems187 ) 后来发生了逆转,对绿色山的恐惧又带来了对黑色山的感激。诗中描写了她对新世界和旧世界、尚未开发的处女地与历史交织的世界的对比思考。此诗是承载诗人矛盾思想的平台,也为她提供了躲避现实矛盾的空间,使她能够以中立的姿态冷静看待这两处与自己人生有重要渊源的景色。

尽管感情的天平有时会向某一方倾斜,她偏爱的土地却可能对此无动于衷。她在《腻烦了绿色》(“Enough of Green”)表达了对绿色世界的厌烦和对黑色世界的喜爱,但是黑色世界却拒绝“牵我的手”,暗示在那里她也依然没有归属感,

腻烦了绿色 尽管回忆起童年 仍要站在那些树下 不安的光辉里。 ?

黑色永远不觉得够 房子里的灯一盏盏熄灭 跨过门槛。忘记了

牵我的手。(Stevenson,selected poems19)

旅行者面临的尴尬在于新世界拒绝接纳他们,故乡亦不复为故乡。在《对苏格兰的美国辞藻》(“American Rhetoric for Scotland”)(1969),她描写了移民美国很久的苏格兰人,“带着他们轻松的神态和聪明的女儿们”回到苏格兰,却发现自己在“想念中西部夏日里的家。” 在同一首诗里,讲到这些移民初到新世界时,“借用克利夫兰〔或者〕多伦多,”“借用”这个词削弱了主人身份必然会带来的归属感。(Stevenson,Poems106)

在《安娜堡》(“Ann Anbor”)一诗中,史蒂文森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评价这座自己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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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的城市:这里“文化如此粗俗便利/每晚都可期待微弱的莫扎特/从半打窗户飘出。”这里的居民有艺术追求,因为“不去竞选市议员的女人/画画,写诗或者组织昂贵的派对/邀请来访的交响乐团成员。” “她们的孩子肥肥胖胖,无礼而聪明,/然而,当独自在神秘的房子里时,女巫/想起首批城市创建者的马车。” 她们对富足舒适的生活感到厌倦,独自一人时难免流露出发自内心的渴望—向往历史的荣耀,这时她们是拥有古怪想法的“女巫”。在诗的结束,她提出了建议,“如果你崇敬古老或者更明智地/崇拜历史,你会,当然/喜欢剑桥,尽管即使在那儿/好人和坏建筑的比例/和这里差不多。” (33)最后一句话,是对剑桥的点评,暗示即使在那儿,她的出生地,也难以找到归属感和满足。

除了描写人生中重要的地理位置外,史蒂文森的作品不止一次描写过起点和终点都不确定的旅行。在长篇组诗《书信集》(“Correspondences”)中,故事人物尼克·阿贝特(Nick Arbeiter)在去美国的途中写了几首诗,其中一首是这样开始的:

每天清晨在不同的城市醒来 却是不同地点的同一座城市 总是同一个女人在大街上缓慢行走

似乎迷失在姓名让人迷惑的表象(Stevenson,selected poems188) 《来自高速公路》(“From the Motorway”)也描写了相似的无名之地和无名之人 直到你抵达了那儿,无论是 哪儿,都可以停留 利物浦,利兹,曼彻斯特

对旅途中的人,都一样 (Stevenson, Poems56)

由于不断地旅行,地名不具有任何意义,因此,诗中旅行者的身份也不再重要。人只有不在乎身份,才能更清晰客观地认识外界和自己,正如史坦·史密斯所言,抛弃过去是寻求“出身”(origins)的必经之路。

史蒂文森认识到现实是残酷的,随着不断地旅行,一个人不能再简单地回到过去的绿色世界,“一个表面上的,戴着幻影面具的世界” (Poetry and Displacement,179)),旅行者最终失去了身份,无法再回到过去的家园。《书信集》(“Correspondences”)中成为诗人的女儿凯伊·波依德(Kay Boyd) 在母亲去世后拒绝回到新英格兰,她说:

我没回去因为不知为何要

回去

我不知以何种身份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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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西是我的名字,弗兰克﹒卡特尔夫人 在纽约死于离婚。

凯伊·波依德,这个女人、作家,活下来了。 她住的离伊甸园很远。硬要回去

是效忠于不存在的天真。(Stevenson,selected poems195)

然而这种失去并不是没有补偿,取而代之的是自由,它也许伴随着危险,也许会引发焦虑,因为 “新英格兰像绿色的化学物质正在溶解/旧英格兰流着血到海中央迎接/哪儿都不安全”,而且伦敦有点可怕,那儿的“树木外形像手掌,像新英格兰的枫树/但是风把它们像散开的布匹拖来拉去/似乎想显点野蛮或吉普赛的出身”,但是也好过秩序至上的新英格兰,那里“我们的枫树从不屈尊摇曳身姿,/他们是整洁的新英格兰。修剪规矩的圆顶”。(Anne Stevenson: selected poems 194)史蒂文森甚至认为放弃身份感不无裨益,一个人因此不

再囚禁于自己的小世界,而是把眼光投向整个社会和人类,她说:

“怀旧的惆怅、自怨自艾、政治理想、焦虑、愤怒、复仇以及所有浪漫派的情感磁石,在最终的分析之后,都是虚构(fiction)。在二十世纪,他们被抽象的语言实验所取代,这样的食物,使诗人们饿着肚子。《另一所房子》(Another House)是对变革的尝试? 我愿意相信它实现了与语言的和解,现在它不再盯着私利的镜子,而是转向了窗外。”(Poetry and Displacement, 180 )

在这段话里,史蒂文森表述了新诗集的创作构想:回归质朴天然的语言、超越个人的情感信仰,怀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普世的关怀。如此精辟的见解不正是放弃身份感、身处边缘的收获吗?

结语

“边缘”性赋予史蒂文森特殊的行诗风格、诗歌主题和客观理智的视角,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她被众多读者所认可,罗杰·考尔德韦尔(Roger Caldwell)在《常识的惊讶》(“Commonsense Marvels”)这样分析史蒂文森的现状:

“史蒂文森长久以来不受关注很不寻常。对英国读者来说她是否太美国化了?对美国读者来说又是否英国味太浓了呢?在她表现自己女性主义的时刻? 在当今的气氛中她作为女性诗人是否又不够刺耳或教条?对于期待诗人创作出—他们经常只能读到—一阵虚幻(a whiff of unreality)的读者来说,她是否太理智了??众所周知乔治·艾略特对生活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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