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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专利权扩张的整体而言,我们还可以从利益平衡角度加以解释。从理论上说,新技术的发展会使知识产品的利用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为此知识产权法需要对社会利益的划分重新加以调整,以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实现利益平衡。专利制度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推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公开,以便进行技术情报交流和技术的有偿转让。专利法的基本理性是以垄断换取公开的机制。这种机制是一种在对价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机制,它反映了对专利权人的利益保障和对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在一般的接近知识和信息基础之上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平衡。但是,这种平衡机制体现的是一种动态的平衡。任何一个特定时期专利制度维持的利益平衡都具有特定的环境和条件。由于技术始终处在发展变化之中,新的技术总是不断产生——这本身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所致。这必然要影响到专利法,因为专利法是以技术发明为调整对象的。新的技术发明特别是那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明的产生,直接导致了专利保护客体的扩大。
然而,由于专利保护是以排除他人利用的垄断形式体现的,专利保护客体的扩大,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该被扩大的领域的利用,特别是竞争者的利用。如果只是单方面的专利权扩张,那么在这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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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利主题上将无法保障竞争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即使是将新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技术产品或者方法纳入专利保护,也必须控制、限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仅以基因专利保护来说,基因的专利保护是伴随着对有关主题的严格限制的。如在基因技术领域,以下对象就不能成为可专利的主题:克隆人的方法、改变人的生殖系统基因同一性的方法、改变动物遗传基因同一性的方法、任何阶段的人体,以及相关的基因序列等的简单发现、繁殖动植物的生物学方法、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利用基因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当然,在确定对基因技术专利进行限制性保护时,除了利益衡量的考虑外,还存在一些特别的因素,如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维护人的尊严等因素。不过,这些因素的存在并不影响到我们对基因技术专利的利益衡量。 就专利权内容的扩张和保护期的延伸而言,这两类扩展显然提升了专利的保护水平,强化了专有权的效力范围。这种扩张的正当性在于通过这种在新的领域或者更长时间的保护,确保专利权人的必要利益,从而更好地刺激专利权人从事发明活动的积极性。然而,权利内容和期限的扩张都存在一个适当的“度”的问题。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太多,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的竞争者接近和利用与该专利相关的知识和信息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如果授予保护期过长,则会使专利权人过长地垄断技术,构成对技术自由扩散和推广的障碍。并且,从现实角度看,当代技术发展日益迅猛,过长专利保护期限在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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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权人意义并不大。这里的所谓“适度”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专利的扩张必须在充分考虑专利权人利益的基础之上,兼顾专利制度需要实现的种种社会利益,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的竞争者接近和利用与该专利相关的知识和信息的公共利益。 注释:
[①] Diamond v. Diehr, 450 U.S. 175 (1981).
[②] 参见[美]罗伯特 · P · 墨斯本等著、齐筠等译:《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21页。 [③] 参见崔国斌:《专利法上的抽象思想与具体技术——计算机程序算法的客体属性分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④] 参见刘磊:《软件专利180度大转弯 中小软件企业入雷区》,可访问
http://tech.sina.com.cn/it/2005-07-18/1110665699.shtml [⑤] 参见胡梦云、冯晓青:《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正当性》,《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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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参见Keith Aoki, Authors, Inventors and Trademark Owners: Priv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Public Domain(Part II), 18 Columbia –VLA Journal of Law & the Arts 359 (1994).
[⑦] Jack Hirschleifer, The Private and Social Value of Information and the Reward to Inventive Activity, 61 AM. ECON. REV. 561, 572 (1971).
[⑧] 参见李颖怡、林艳:《论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利益平衡》,《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⑨] 160 F. 467 (2d Cir. 1908).
[⑩] Hotel Security, 160 F. at 469. 参见John W. Bagby, Business Method Proliferation: Convergence of Transactional Analytics and Technical Science, 56 The Business Lawyer 428-9 (2000).
[11] Rinaldo Del Gallo, III, Are “Method of Doing Business” Finally Out of Business as a Statutory Rejection?,38 IDEA 403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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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Scott Thurm, Amazon.com Chief Executive Urges Shorter Duration for Internet Patents, WALL ST.J., March 10, 2000, at B3.
[13] 参见John W. Bagby, Business Method Proliferation: Convergence of Transactional Analytics and Technical Science, 56 The Business Lawyer 445-51 (2000).
[14]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Business Methods Patent Initiatives: An Action Plan参见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ol/actionplan.html [15] 参见Keith Maskus & Eina Wong, Searching for Economic Balance in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8 Wash. U. J.L. & Pol'y 289 (2002); Daniel R. Cahoy, Patent Fences and Constitutional Fence Posts: Property Barriers to pharmaceutical Importation, Fordham Intell. Prop. Media & Ent. L. J. 623 (2005), n174.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5年3月发布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指南即有关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与专利权关系问题的主题。 [17] 参见汤宗舜编著:《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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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知识产权法学,《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