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安全课程授课教案

2019-03-15 18:46

《井下爆破安全》课程授课教案

备课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班 级 课 时 教 具 课 题 爆破安全 上 课 日 期 目的要求 知识目标:掌握矿井爆破的有关技术和知识。 能力目标:巩固基本知识,强化学员在实践中正确操作工器具、处理爆破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思想目标:培养学员做有知识、有技术的现代新型技术工人的信心和煤矿主人翁责任感。 重 点 难 点 课 型 教 法 教学环节 工作面炮眼布置、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等。 如何实现光面爆破、处理拒爆的方法等。 理 论 课(新授) 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 课堂主要教学内容 时间分配 一、组织教学 目视全员,自我介绍;点名,讲明课堂纪律并宣布上课。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对全面提高职工个人素质、技术水平和安全操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重点是爆破器材的储运。 第二节 安全起爆技术与管理 二、导入新课 1、井下爆破作业环境的管理 2、井下爆破人员的安全责任 3、严格使用煤矿许用爆破器材 4、正确执行放炮操作规程 5、特殊情况下的放炮 6、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三、讲授新课 第一节 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各种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都称为爆破器材。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要特别注意爆破器材的储存和保管工作。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建立爆破器材库,并要有专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严防炸药变质、自爆或被盗窃而导致重大事故。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 爆破器材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器材库供应炸药,禁止从总库将炸药直接发放给爆破作业人员。 矿区总库存储的炸药不得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存储的炸药不得超过本单位3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器材库存储的炸药为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为10天生产用量。 二、爆破器材的保管 爆破器材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①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②爆破器材是否受湿、受热或分解变质。③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④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和有效。⑤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三、爆破器材的运输 (1)同时运输两种以上爆破器材时,应当遵守表10—1的规定,但雷管应当装在专用箱(盒、袋)内。 课 程 要 点 (2)从地面炸药库向井下炸药库运送炸药时,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的把钩工做好运输准备,并且不得在 交接班时间运输爆破器材。 (3)护送人员一定要乘罐笼护送爆破器材下井,每层罐笼只准搭乘两人。运输爆破器材的罐笼或吊桶里,除放炮员或护送员外,不准无关人员搭乘。同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送。 四、爆破器材的销毁 爆破器材是否需要销毁,应当经过库房保管员和试验人员的检验,不能把有效期作为惟一标准。经过检验确认失效或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及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编写书面报告,说明需要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原因,以及计划销毁的地点和时间,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第二节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管理 一、井下爆破作业环境的管理 由于炸药爆炸后通常不可避免地产生CO、CO2、NO、N02等有毒气体,有时还可能产生H2S和SO2 ,这些气体对人体有害。因此,放炮前在放炮地点20 m范围内充分洒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产生的部分有害气体和煤(岩)粉尘,净化空气。放炮后,要加强通风。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不得在放炮后,立即顶着炮烟进人工作面,以防发生中毒事故。 二、井下爆破人员的安全责任 1.井下爆破人员的基本要求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课 程 要 点 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且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在现场执行“一炮 三检制” 2.井下爆破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以及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式和起爆顺序。 (3)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3.井下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不准装药爆破。 (2)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瓦斯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3)在放炮地点20 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的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装药爆破。 (4)炮眼内发现出水异常、湿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爆破。 (5)所有机器、工具和电缆等都必须在放炮前移出工作面并应得到可靠的保护。 (6)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布置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课 程 要 点 (7)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以爆破工为主,但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可以协助。放炮母线的连接、线路检查和通 电工作,只许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时,爆破工必须事先 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才可放炮。 (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 (9)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或电力放炮接线盒的钥匙,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内。 (10)放炮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应当对放炮地点进行巡视,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如果使用的瞬发雷管,炮响后即可把母线由电源上卸下走出掩护地点;如果是延期雷管,炮响后摘下连接在电源上的母线后,还应等待5min方可走出掩蔽地点。 (11)放炮时,发现炮不响,爆破工应从电源上摘下母线接成短路,等待一段时间(如使用的是瞬发雷管,需5min;如使用的是延期雷管,需15min以后方可带上放炮器的把手,对不响的原因进行检查。处理完损坏的部分后可以再行起爆。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由班(组)长亲自撤出放炮警戒人员后,其余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三、严格使用煤矿许用爆破器材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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