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办法(2)

2019-03-15 19:18

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赋分标准

一、学历、学位(1分)

学历以国民教育系列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本项目由组织人事处根据证书原件确认赋分。

学历学位 分值 博士 1 硕士 0.8 本科 0.6 专科及以下 0.4 二、任现职以来的任职年限(4分/10分)

专任教师:根据晋升级别所规定的任职年限,符合规定任职年限计2分,超过任职年限一年计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兼课教师、教师外系列人员:根据晋升级别所规定的任职年限,符合规定任职年限计5分,超过任职年限一年计0.5分,最高不超过5分。本项目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并赋分。

三、年度考核(5分/10分)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推五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合计计算分值;晋升中级职称的,前推四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合计计算分值。由组织人事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进行确认。由企业调入人员缺少的考核年度视为合格,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的年限,其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近5年的年度考核分值

等级 分值 优秀 1/2 合格 0.6/1.2 四、任现职以来的综合获奖(权重5分)

同年度同一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年度同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累计计分;不同类别的表彰累计计分。本项赋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证书原件及文件确认,并按权重赋分。

获奖类型 分值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5 市级 10 院级 5 合计 五、教学工作(40分/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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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量(12分/9分)

1.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计10分。

超工作量计分:在任职年度内,平均每周每超3个课时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本项目由教务处确认并赋分。

2.兼课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计8分。

超工作量计分: 在任职年度内,平均每周每超1个课时计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本项目由教务处确认赋分。

3.晋升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近五年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计25分。其中年度考核结果1个优秀另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本项目赋分由组织人事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赋分。

(二)教学工作获奖(权重8分/5分)

教学工作获奖分为教师教学技能获奖和指导教师获奖,所有参赛系列及项目需经学院推荐参加或学院认可,未经审批自行参赛不列入本项计分(体育类教学获奖赋分参照执行)。本项目由申报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教学工作获奖不超过3项,按权重赋分。

1.教学技能获奖:

教师教学技能获奖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院级。国家级、省级比赛每级分为三类,全国○○院校技能大赛和××省○○院校技能大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二类竞赛,由各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的为三类竞赛。

国家级:国家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 省级:省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 市级:市级比赛 院级:院级比赛 2.指导教师获奖:

参照学院各年度公布的学生技能竞赛立项结果确定比赛级别[包含体育指导教师(教练)获奖]。

国家级:国家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 省级:省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 市级:市级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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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院级比赛

同年度同一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类称号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表彰累计计分;不同类的称号累计计分。院外表彰需提供表彰或任命文件。指导教师两位及两位以上获奖由获奖团队负责人分配赋分分值。本项由教务处根据证书原件确认赋分。

级别 类别 等次 一等奖 一类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类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三类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一类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级 二类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三类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市级 /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院级 / 二等奖 三等奖 分值 3.5 3 2.5 3.2 2.7 2.2 2.5 2 1.5 2.7 2.2 1.7 2.4 1.9 1.4 1.7 1.2 0.7 1.5 0.8 0.5 0.6 0.3 0.1 (三)质量工程项目(权重8分/5分)

1. 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省级、教指委级以及院级教学改革质量工程规定的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本项目按权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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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分依据

(1)质量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质量工程成果不超过3项; (3)由各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摊分数;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分值 类别 国家级质量工程(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其中,承担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的按照相应分值的80%计算。) 省级质量工程(××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优秀创新团队、××品牌专业建设、××省特色专业建设) 教指委级质量工程项目[教(行)指委级精品课程] 院级质量工程(院级教学名师、院级教学团队、院级精品课程、院级特色专业、2013年以来的院级示范课、已结项的院级虚拟仿真软件和院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 总分值 1 2 3 4 5 6 7 8 10 4 2.2 2 0.8 0.4 0.3 0.2 0.1 6 2.4 1.5 1.2 0.48 0.24 0.18 — — 4 1.6 1 0.8 0.32 0.16 0.12 3 1.3 0.8 0.6 0.2 0.1 — — — “质量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省级及以下个人项目,如:教学名师、示范课等,按该项总分的80%计入得分。

(四)教学质量(12分/9分)

专任教师赋分标准(12分):近五学年共10个学期,每有一学期教学质量A等计1.2分、B等计1.0分、C等计0.8分、D等计0分。因所授课程性质原因没有参加教学质量评价或无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C等计分;因给两个及以上院(系、部)授课有多个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按最高等次计分。取各学期授课质量的合计分的均值折算成教学质量分值。

兼课教师赋分标准(9分):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视为本职工作质量达标计3分(组织人事处负责赋分)。近五学年共10个学期,每有一学期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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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计0.6分、B等计0.5分、C等计0.4分、D等计0分。因所授课程性质原因没有参加教学质量评价或无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C等计分;因给两个及以上院(系、部)授课有多个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以最高等次计分。取各学期授课质量的合计分的均值折算成教学质量分值(所授课程以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教务处批准开设的相关课程为准;2012年上半年及以前的教学质量由教务处提供,2012年下半年及以后的教学质量由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供;本项赋分由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

六、科研(权重35分/44分) (一)论文类

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及高职教育教学研究有关的论文(不含科普、文学创作等文章)。论文级别分值、论文作者排名系数分别见表1、2所示。分值为论文级别分与作者排名系数之积。

表1 论文级别分值计算表 单位:分/篇 类别 A类 B类 界定标准 SCI、SSCI、AH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CSSCI、CSCD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 CSSCI、CSCD来源期刊论文(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EI收录的会议论文、ISTP、ISSHP收录论文,国外出版的外文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分值 800 500 C类 350 D类 E类 F类 200 150 7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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