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煤矿岩巷炮掘工作面作业规程(7)

2019-03-15 20:21

椽杆和木楔着顶,前探支护距离不大于2m。

6.在顶板破碎时,要适当缩小锚杆眼距,或者及时喷射不少于30mm厚的混凝土封闭围岩,然后打锚杆注锚杆。

7.当巷道开口不能正常使用前探支护时,要用3—4根直径不小于20mm的优质圆木作为点柱进行临时支护。点柱要均匀布置在空顶区内,支柱上端要带一长度不小于1.2 m的木帽,并用楔子加紧;柱根要坐在实底上,并有不少于20mm深的柱窝,在临时支护下进行打注锚杆工作。掘进长度超过4m时,及时采用前探支架作为临时支护。 8.打锚杆眼注锚杆必须在前探支护下进行,不得空顶作业。 9.每次使用前探支架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有问题时要及时更换。

10.注锚杆要使用风锚机,树脂药卷固化前,不要使杆体移位或晃动,安注15 min后方可预紧锚杆。锚杆必须使用矿用气扳机拧紧,确保锚杆的锚固力达到50 kN,达不到50 kN的锚杆要重新补打并且做好记录。

11.安注的锚杆托板要与岩帮接触严密,严禁在托板后面充填木片、碴石等杂物。锚杆的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mm。

12.顶板锚杆在做拉力试验时,必须在被拉锚杆周围打设2-3根点柱,顶牢顶板,方可做拉力试验,做完试验紧好螺母后,方可回掉点柱。

13.各交岔点在施工时,由于断面较大,采用先掘进直巷,超过交岔点的长度后,再以扩帮挑顶的方法施工交岔点。扩帮挑顶时,必

须将崩坏裸露的锚杆重新补打,并且要使用2.5m长的锚杆,每根锚杆使用3根K2335型锚固剂。

14.各中部车场石门在穿过煤层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要边探煤边掘进。即石门开口后,先垂直于顶板打探煤孔,探孔深度为7 m。每探7m向前掘进9 m,边探边掘,以保证巷道顶板距煤层底板有2.5m的岩柱。在确定巷道顶板距煤层底板仅有2.5 m时,改原支护为架工字钢棚子喷混凝土支护。此时,循环进度不得超过0.6 m。

(2)接近煤层后,要打浅眼、少装药、放小炮。眼深不得超过1 m;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2卷;每次放炮不得超过2个。

(3)掘进时,支护必须跟头。前3架棚子施工时临时支护仍固定在后路巷道的锚杆上。再向前掘进时,临时支护要使用40型链子固定在工字钢棚子上,用水泥背板着顶。

(4)进人煤层后,落煤方法必须使用手镐刨上部煤;掘进够0.6m后,用前探支架托工字钢梁,梁上着顶,然后再打眼放炮爆破下部岩石,上两帮柱腿。

(5)背帮顶要使用水泥背板。

第三节 爆 破

1.爆破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学习,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爆破工要严格执行本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2.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对号领取使用,禁止混用。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子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人,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人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人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轨道、钢丝绳、管路、电缆、信号线、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加强起爆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起爆。

7.起爆时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进行起爆。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炮泥封满;②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卷;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起爆;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

(3)当炮眼深度为0.6—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少于眼深的1/2。 (4)当炮眼深度超过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m。 (5)当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 m。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材料作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不符合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 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研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母线长度和躲炮距离,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 m并有掩体,曲线不得少于75 m。

12.爆破时,要在所有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通道距爆破地点直线100 m并有掩体、曲线75 m处站岗。班长要委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站岗。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巡岗人员要一一察看各站岗人员到位后,再通知爆破工起爆;爆破后,站岗人员要等巡岗人员通知撤岗时方可撤岗,站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3.爆破前,班长必须点清人员,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由班长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以吹 口哨为警戒号,每次爆破至少要吹3次哨子,每次间隔5-10 s,无问题方可起爆。

14.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首先由班长、爆破工到头上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眼等情况,认真敲帮问顶,找掉活煤、活碴。

15.炸药、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发爆器的手把、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严禁用镐刨、钎子钻或从炮眼内拉雷管脚线。不论有无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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