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钻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3)应在距拒爆炮眼0.3 m处打一平行饱眼,爆破崩出即可。 (4)爆破后,爆破工要收集残炮,并收集未爆的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应先将发爆器钥匙取下来,再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来,扭结成短路,再等15 min,才能卷线检查拒爆的原因。
18.当班的装药炮眼应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完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19.爆破前,应先加固附近支护,撤出锚杆机、风钻等工具,用溜槽或旧胶带护好开关、电缆、潜水泵等设备,以防崩坏。 2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21.运送爆破材料要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箱必须使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
(2)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
22.巷道预透前20 m,每次装药前班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能通往
预透处的通道站岗。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 m并有掩体、曲线不得少于75m,且有专人联络。爆破工在接到通知后方可起爆。爆破结束后,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撤岗命令后方可撤岗。
第四节 防治水
1号煤层顶、底板砂岩中局部裂隙发育地段可能含有裂隙水,但水量最大不超过30m3/h,一般为5--10m3/h。但两下山掘进工作面必须装1台水泵,每100 m做一水仓,容量不得小于20m3。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第五节 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压、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人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人井。 5.敷设高压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应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 m以上的距离。 7.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在地面修补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并使用。在井卜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 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10.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电机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1.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 (2)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3)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4)隔爆室的观察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5)防爆电机接线盒内缺隔爆绝缘座。
12.电缆引人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13.工作面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 m以外。
14.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15.各低压操作规程信号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16.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17.电气设备与道轨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1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19.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20.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并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2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22.电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节 运输管理
1.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装岩机司机及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2.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车时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