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民委员会议事制度
一、每周三下午为全院工作人员、院民学习日。 二、每周四为全院劳动日,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院内大扫除、擦洗门窗、拖地及菜园除草、拔草等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每周五下午为院民委员会活动日,组织院民委员会所有人员对院内环境、室内卫生、蔬菜生产、食堂卫生等进行检查、评议。向院民报告上月财务及老人生活、水、电等开支情况,及本月生活费打算,听取院民意见。开展院民互助互帮活动,开展院民自评,院民评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评议院民等活动,做到评议结果上墙,并对表现突出者给予经济奖励。
院民互助制度
一、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大家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差别,必须开展互相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院走亲访友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五、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管理水平起居。
财务管理制度
一、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下政部门、乡镇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纳入院里统一账户进行管理。
二、坚持勤俭办院的原则,院里的一切开支,实行院里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
三、严格执行财务开支规定的范围,未经院法人代表同意,不得擅自增加开支范围。
四、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在单据上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账。
五、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院里基本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必须先请求县民政局,待县民政局批准后方可投资。
六、院晨所有固定资金产都要入账,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列入移交。
七、财务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八、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敬老院理好财,
当好家。
仓库管理制度
一、各类仓库应保持环境整洁,物资充足、空气流通,分类存放,摆放整齐,进出方便。
二、建立健全保管和使用账册制度,进出物品及时登记,损坏和消耗的物品,保管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院长签定和签字,方可报损处理。
三、坚持定期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四、仓库内不准使用明火,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仓库安全。
五、仓库内严禁住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仓库。 六、定期清扫库房,防止库存物资积压、霉变。 七、捐赠的各类物资由院务委员会研究,经院长批准,统一调查配使用,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食堂管理制度
一、厨房的炊具和公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保管,使用账册,进出物品的登记制度,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二、食堂的周转物品,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管理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账物相符。
三、保管食品应分类存放,做到存取方便面,清洁卫生,严禁使用和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
四、安排好食谱,讲究营养搭配,保证质量,按时开饭,做到饭热菜香,味道好,确保老人吃饭吃好。
五、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颁布。 六、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院民来客每月可到食堂用膳1—2餐免交餐费。
七、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