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制度(7)

2019-03-15 20:29

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院务管理委员会由工作人员及院民代表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检查监督、民主评议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民主评议一般半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可作为创优争先的依据。

二、对照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讨论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事项,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三、对照检查供养人员守则执行情况。 四、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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