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饭菜、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8)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按值周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9)检查家长是否尽到监护人的职责,是否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是否做好每天的安全教育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0)值班教师要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没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和接(必须是学生直系亲属)、护送(班主任或课任教师)人员不得将学生放出本校门。符合规定出校门者要在登记册上记清学生姓名、离校事由,接、护送人员签名(护送人员不能是学生)。
(11)负责校门外区域卫生的班级,在打扫卫生时,所在班班主任监护外出打扫卫生的学生安全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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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湾学校教师安全职责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的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校产和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负责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安全职责
1、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坚守岗位,凡课堂中(包括体育课、劳动课、实践课等)一旦发生事故要准确及时地处理。
3、做到请假不请课,请假必须找好代自己管理班级的职责者。 4、体育、劳动、音乐等课必须清点、组织好所有学生到课堂。 5、凡擅离岗位及脱岗引发事故,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6、正常情况下每个教师做到门前三保。 二、班主任安全责任
1、注意观察学生的动态,安排工作要有预见性,从严从细抓好班务工作。 2、明确“教学为主、德育为首、安全第一”的原则,教育学生不做不安全的事,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对学校、家长 、社会负责,责任重于泰山。
3、做到“眼、脑、嘴、腿”四勤,及时准确地掌握本班情况,把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三、值周教师安全责任
1、认真落实“排队放学制”,按时、全部、有组织、安全地带送学生过公路。 2、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切不可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3、负责处理好值周期间学生中发生的偶为发事件,做到小事不上交,大事必上报。
4、因病、因事或外出请假后必须托付别人代之放学,带学生过公路,学校不再另做安排。
5、负责关锁好校门,看护好校产,及时准确填写学校日志,并每天交值周领导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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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值周领导安全责任
1、处理值周期间学校的有关事务,组织教师按时上课,做好课间操,负责升降国旗。
2、教育、引导教师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负责值周期间校产安全及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3、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离岗位。 五、护校教师安全责任
1、节假日昼夜值班,防火、防盗、防水、防灾等,确保校产不受损失。 2、值班护校时,不得引学校以外的人投宿、寄宿,更不得招引赌博、酗酒。 3、若发生失盗,先保护现场,再报学校领导,视其情节处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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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湾学校教师值班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值班制度是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体现。校长负责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值班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本制度适用学校的正常教学时间值班(值周)、节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和特殊时期的值班。
三、所有值班实行校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领导带班制和双人值班制度(吃饭时间至少必须保持一人值班)。学校领导要对交接班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值班情况做不定期抽查,并做好相应的详细抽查记载。特别是要加强对寒暑假、节假日和休息日(周六、周日)的值班抽查。发现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缺岗时,应第一时间调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值班期间学校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电话、实地)抽查(抽查实行实名签到制),并依据抽查记录,对抽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五、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增强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性,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职责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更不得将无关的人员带入校园。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班一方不能按时不到位时,另一方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以便调整安排。同时将详细情况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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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酗酒,正常上班时间按时开(锁)校门(具体时间依作息时间确定)。
7、特殊时期的值班按照该岗位职责的要求执行。 六、值班领导职责:
1、扎实安排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
2、负责对值班情况抽查(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4次),加强值班交(接)班检查(必查),同时做好相应的检(抽)查记录。
3、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缺岗、无人交接班等),做好必要的调整和处理。
4、做好值班落实情况的检(抽)查。 七、值班人员违纪处罚:
1、电话抽查缺岗一人次(10分钟内),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并给于扣除 30 元的津贴处罚。
2、实地检查缺岗一人(次),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扣4分,并给于扣除60 元的津贴处罚。
3、不按时交(接)班者,按实地检查缺岗一人(次)处理。交(接)班一方不能按时到场时,另一方不及时通知学校领导者,以电话抽查缺岗处理。交接班时间过后1小时不到者,按值班缺岗一天论处。
4、无故不值班或值班缺岗,每天扣除津贴100元,同时对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扣10分;造成财产丢失和损坏的,责任人无条件双倍赔偿丢失、损坏物品外,扣除三个月岗位津贴,同时在责任书考核中扣除20分。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私自留宿他人或酗酒一人(次),按实地检查缺岗论处。 6、私自调班以电话抽查缺岗论处,出现安全事故,由原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7、值班期间私自找人替班。以缺岗处理。
8、不严格履行值班岗位职责者,取消当事人年内评优树模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合格以上等次,本年度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9、值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取消当事人两年内评优树模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合格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八、值班领导责任追究及违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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